长春市新一轮交通大整治行动正在持续进行中,从8月1日起到8月31日,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主要整治目标就是行人、摩托车、电动车的违法行为。8月4日当天,新文化记者在长春市街头看到,不少路口已经设立了宣传教育处罚管理站,而整治超标电动车,也成为了近期交警工作的重点。
各路口设卡点 多台超标电动车“被捕”
4日上午9点左右,记者来到南关区亚泰大街与大经路交会处踏查,此时路口处正停放着两台拖车,一台拖车上装着多台电瓶车。路口民警介绍,4日当天民警7点上岗,截止到9点30分,该管理站点共查获超标两轮电动车8台、三轮电动车3台。
“这种超标电动车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很多电动车驾驶员无视交通法规,不按线行驶,随意逆行、闯红灯。”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南关大队二中队中队长李延鹏说,在过往的交通管理中,曾多次发生电瓶车撞人逃逸事件,“这种电瓶车车速很快,而且一旦撞倒行人,很多驾驶员会选择逃跑。就在上周,在这个路口附近就有一个电瓶车驾驶员撞了一个小孩,然后驾驶电瓶车逃逸了。”
李延鹏表示,此次交通整治的重点就是超标的电动车,交警部门将在本月内不定时、不定点地对超标电瓶车进行查处。
究竟啥样的电瓶车不超标?
在处理现场,不少超标电瓶车驾驶员对于电瓶车的标准并不了解。对此,南关交警大队二中队教导员赵书汉详细的向车主们进行了解释。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对符合‘最大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不超过40公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超过24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伏、具备骑行功能和超速断电装置’的电动自行车列入非机动车范畴,简单说,就是至少符合三项标准,就是车速不能超过20公里,整车重量不超过40公斤,具备脚踏装置,这三项缺一不可。”
赵书汉表示,超出上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外形与摩托车无异,从速度、车身强度等方面,都大大超出了非机动车的含义,将划入轻便摩托车范畴,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超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并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依据国家机动车登记管理规定,不具备按照机动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和强制保险的条件,所以一旦上道,就属违法。”
超标电瓶车只是暂扣 车主取回需要写保证书
“对于超标电瓶车,我们会对车辆进行暂扣,车主如果想要取回,需要到各大队窗口进行处理。”赵书汉介绍,被查扣的超标电瓶车主,需要携带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身份证,到车辆被查扣所在地的交警大队进行处理。
“我们只是对这些车进行暂扣,车主可以到大队将车取回,但需要签订一个保证书,也就是取回车后不准再违规上道行驶。”赵书汉称,查扣的车辆民警都会详细的进行登记,“需要当事司机签字、民警签字、拖车司机签字,确保驾驶员能够顺利将车取回。”
超标电瓶车都用来干啥?
在朝阳区西安大路与同志街交会处,民警在路口也已经查扣了多台超标的电瓶车。
朝阳交警大队车宣科科长薛舒中介绍,在此次集中整治行动中,朝阳区共设置了8处管理站,仅8月2日和8月3日两天,朝阳区内就查获了191辆超标的电瓶车。
“从目前的处理情况来看,使用超标电瓶车最主要的人群就是送外卖和送快递的,还有一些是商家用来上货的。”薛舒中表示,在处理过程中民警发现,很多超标电瓶车驾驶员都存在闯红灯和逆行等违法行为。“比如送外卖的人员,他比较赶时间,很多时候就无视交通法规,极易发生交通事故,而且给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带来很大的不便。”
记者踏查电动车售卖一条街 生意惨淡
4日当天,新文化记者走访了大马路附近的电动车售卖一条街,多名经营者表示,目前电动车生意惨淡,甚至个别门店一天都卖不出去一台车。
“生意下滑太严重了,现在大家都不敢买了,进门第一句就问,‘哪台车符合上路标准?’说实话,我们自己也不知道。”一名经营者表示,过去每日能够销售几十台的电瓶车,如今每日只能销售一两台,甚至有时一天都不开张。
“大家都不敢买,现在就小的电瓶车还能卖两台,稍微大点的,根本就卖不出去。”该经营者称,她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出台强制政策,指导商家生产。
一名经营者表示,她认为如果超标电动车不准上路,那么源头应该在生产厂家。“相关部门应该对厂家进行管理,不让生产不就可以了嘛,如果厂家生产的都是符合国家标准的,我们再卖就放心了。”该经营者表示,目前顾客上门询问,她根本不敢对其作出承诺,“万一卖出去的车被扣了,那顾客不得找上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