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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平凉市2020年推广6960辆电动汽车 700座充电桩

日期:2016-09-29  

国际新能源网

2016
09/29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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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能源汽车 充电桩 充电设施

国际能源网9月29日讯,昨日,甘肃平凉市为大力推动平凉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该方案指出到2020年,全市推广电动汽车达到6960辆,同时公共充电桩700个以上并分三个阶段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总体目标:

根据国家和省上总体目标及省上“布局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单位内部停车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列不低于10%,新建住宅100%建设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力争达到1:10,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力争小于2.5公里”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坚持适度超前、车桩相随、布局合理的原则,到2020年,全市推广电动汽车达到6960辆,新建集中式公共充换电站不少于4座,分散式城市公共充电桩700个以上(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以满足全市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主要任务:

1.着力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公交、环卫、景点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应根据线路运营需求,优先结合停车场站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可根据实际需求,建设一定数量独立占地的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对于出租、物流、租赁、公安巡逻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应充分挖掘有关单位内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潜力,同步推进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内部专用设施与公共设施的高效互补提高用车便捷性。

2.加快推动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于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结合停车位建设充电桩。对于无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企业通过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的分时共享机制,开展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建设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引导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相关企业参与居民小区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鼓励企业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和直接办理报装接电手续,允许企业在不违反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向用户适当收费,建立合理反映各方“责、权、利”的市场化推进机制,切实解决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的“最后一公里”难题。

3.积极开展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建充电桩。市上将有关单位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情况纳入能减排考核奖励范围。

4.加快推进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优先结合大型商场、文体场馆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等社会公共停车场开展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加油站配建公共快充设施,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按照从城市中心到边缘、优先发展区域向一般区域逐步推进的原则,逐步增大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分布密度。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

实施步骤:

为切实有效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圆满完成各项建设任务,结合《平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6—2020年)》,根据省上相关文件规定要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主要分三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6年,推广电动汽车800辆,新建集中式充换电站至少1座,充电桩80个以上。

第二阶段,2017—2018年,推广电动汽车2160辆,新建集中式充换电站至少1座,充电桩220个以上。

第三阶段,2019—2020年,推广电动汽车4000辆,新建集中式充换电站至少2座,充电桩400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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