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国家海洋局通过官网发布《2015年海岛统计调查公报》(以下简称《公报》)。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对社会发布的首个海岛统计调查公报。
《公报》涵盖海岛基本情况、海岛资源、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环境情况、海岛人居环境基本情况、海岛经济发展总体情况、特殊用途海岛保护和海岛管理与执法等7个方面内容。《公报》显示,我国共有海岛11000余个,浙江省、福建省和广东省海岛数量位居前3位。海岛分布不均,呈现南方多、北方少,近岸多、远岸少的特点。
在海岛资源方面,海岛淡水资源匮乏,海岛淡水存储和供应能力不足;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物资源丰富,包括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23种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84种;海岛及其周边海域旅游资源丰富,全国已建成5A级涉岛旅游区4个,4A级涉岛旅游区40个,3A级涉岛旅游区23个。
在环境状况方面,2015年我国65%以上海岛周边海域为一类水质,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海岛所在县(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平均为303天,高于大陆地区平均水平。
在海岛人居环境方面,海岛电力供应、淡水供应、交通运输、垃圾和污水处理、防灾减灾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海岛人居环境有待改善。海岛经济方面,2015年长海县等12个主要海岛县(区)经济发展状况总体良好,海洋产业总产值较上年有较大增加。海洋产业以海洋渔业、海洋船舶工业、海洋水产品加工业和海洋旅游业为主。
在特殊用途海岛保护方面,领海基点保护力度增强,已完成22个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保护范围总面积34.04平方千米。涉岛保护区建设成效显著,已建成涉及海岛的各类保护区180个。
《公报》指出,我国海岛保护与管理成效显著,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海岛保护与管理制度体系,初步建成国家、省、市、县四级海岛保护规划体系。海岛生态保护成效显著,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资金约36亿元,地方投入配套资金约26亿元,企业出资约3亿元,用于支持海岛生态整治修复项目169个。海域海岛地名普查工作顺利完成。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秩序日益规范,依据《海岛保护法》共批准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16个,用岛总面积约1666公顷,应征收海岛使用金约5亿元。海岛保护执法工作不断深入,2015年共开展海岛保护执法检查9207次,检查海岛9490个,发现违法行为39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件。
为全面掌握我国海岛资源、生态、经济和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国家海洋局自2014年起组织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制定和建立了《海岛统计报表制度》并经国家统计局批准。近年来,通过组织实施海岛统计调查工作,获取了截至2015年底的海岛统计数据。数据主要来源于国家、省、市、县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部分数据来源于国土、林业、交通等其他部门。《公报》基于《海岛统计报表制度》收集的海岛统计数据编制而成,定位于尽量全面、综合展现我国海岛经济、资源和生态等方面的情况,体现我国海岛的基本状况和总体发展趋势。
下一步,中心作为海岛统计工作技术支撑单位,将继续开展《海岛统计报表制度》业务化运行,做好数据收集、审核和处理、分析,编制年度《海岛统计调查公报》,提升公报的政策建议功能,为海岛保护与管理做好支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