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1日盛运环保发布公告称,为加快城市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按照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吐鲁番市人民政府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宝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就公司在吐鲁番投资建设运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于近日签订了《吐鲁番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据悉,该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3.0亿元,新疆宝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保证所投入的自有资金不低投资总额的30﹪,新建一座总规模为600/日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配9MW汽轮发电机组。公告全文如下: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吐鲁番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吐鲁番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宝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近日签订了《吐鲁番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2、协议的生效条件: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协议类型:特许经营协议。
4、协议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特许经营协议的履行需要较长的期限,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协议双方情况的变化都将影响协议的履行,同时协议履行还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5、协议履行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签署后,尚需进行项目前期的报批及立项相关手续。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加快城市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按照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吐鲁番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新疆宝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在吐鲁番投资建设运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于近日签订了《吐鲁番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
二、协议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1、甲方: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主营业务: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
2、乙方:新疆宝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合作中心C3地块新疆三宝集团中国名优机电展示中心项目(一期)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其中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为控股子公司;新疆三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
经营范围:新能源、新环保、新型工程机械项目投资;咨询及技术研发、企业管理咨询、节能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及技术服务;垃圾发电及生物质能源开发建设运营、城市综合管廊项目开发、环卫一体化建设;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并开展边境小额贸易。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甲方未与本特许协议签署方及上市公司发生交易事项。
4、履约能力分析:吐鲁番市人民政府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5、公司与甲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概述
1、按照协议规定,甲方将本项目的经营权经合法程序以BOO的方式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期满后,乙方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签订续约合同。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限内,将通过设立项目公司履行乙方的建设、扩建、运营、维护、收益等相关权利和义务,并对履行本协议的作为和不作为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本项目用地位于吐鲁番市,占地面积约为80亩。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3.0亿元,乙方保证所投入的自有资金不低投资总额的30﹪,新建一座总规模为600/日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配9MW汽轮发电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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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许经营权
(1)特许经营权范围
甲方授予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享有如下独占的权利: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本项目;焚烧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在吐鲁番市(以相关批复为准)及周边地区可收集范围内产生,并由甲方指定单位收集的生活垃圾和一般可焚烧处理的工业垃圾;按本协议约定使用土地;根据本协议向甲方或其指定的机构收取相应的收益:按规定收取垃圾处理补贴费,利用垃圾焚烧余热发电且电力可上网,上网电量由电力公司收购并支付电费,获取售电收入。
(2)特许经营的延长
项目特许经营期30年(不包括建设期、试运行期),自垃圾焚烧发电厂投入正式商业运营之日起计。特许期限届满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再次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
4、项目收益
项目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垃圾处理补贴费及乙方利用垃圾焚烧余热所产生的电能并入电网售电的收入。
5、双方的义务
(1)甲方的一般义务:在对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过程中,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协助。协助乙方及时获得所有必要的许可或批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核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申请。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不得干预本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除非是为保护公众健康和公共安全以及履行其法定职责的需要。在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前,甲方应负责协调电力部门根据国家规定负责项目厂区外电力接入系统的规划、设计和投资、建设、运行维护,负责并协调提供一条独立于主回路且满足一条生产线用电负荷的备用保安电源。项目建设工程开始日之前,甲方应负责办理项目厂区的土地征用、拆迁手续,提供满足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厂界“五通”及厂区内一平工作。负责垃圾的足量供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垃圾处理补贴费。
(2)乙方的一般义务:乙方应遵守并执行国家规定的健康和其安全标准。在特许经营范围内,乙方应遵守国家颁布的环保标准,并应以保持场地和周围环境减少环境污染的方式运营及维护本项目,同时应保护场地及其周围的环境。乙方有义务接受并配合甲方或有关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情况、垃圾处理质量的监督检查。乙方在投资建设与运营期间应按有关规定对本项目的建(构)筑物及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及时维护、养护和必要的更新改造,并确保设施设备完好且在特许期限届满后能继续正常运转。
四、项目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告所述特许经营协议的签署,是公司充分利用新疆三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新疆及西北地区的资源优势,通过公司与新疆三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在新疆地区开发的第一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对于公司在新疆及西北地区的市场开拓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公司通过此次合作开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市场业务将为公司在固废领域市场的开拓积累更多经验的同时将占领更为广阔的市场。未来随着项目的成功建设、运营,将增加公司的市场份额,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将为公司在固废领域开拓新局面奠定坚实的基础。
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依据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决策程序并公告。
五、备查文件
1、《吐鲁番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