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文件苏价工〔2017〕95号
省物价局关于江苏海迅理昂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海安理昂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江苏海迅理昂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江苏海迅理昂新能源热电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理昂〔2017〕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你公司投资建设的海安理昂生物质发电项目(2×75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15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经省发展改革委2016年6月8日核准(核准文号:苏发改能源发〔2016〕607号),现已投入运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579号)规定,现核定你公司上述生物质发电项目发电含税上网电价为0.75元/千瓦时,可再生能源接网补贴0.01元/千瓦时。
农林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高出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和接网补贴纳入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解决,请你公司按相关程序向有关部门申请。
以上上网电价和接网补贴自投入运行之日起执行。
江苏省物价局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