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政协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4253号(工交邮电类398号)提案答复的函》(以下简称“文件”)。文件就多举并措解决弃光问题、着力解决补贴拖欠问题、降低行业成本、完善用地政策等四个方面的建议进行了答复。
一、解决弃光限电问题:
(1)将加快研究建立非水
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强制考核办法;
(2)制定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占会社会用电量最低比重指标;
(4)进一步调整完善区域电网主网架,提升各电压等级电网的协调性,加强区域内省间电网互济能力,提商电网运行效率,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
(5)将因地制宜推广可再生能源电力与地热及低温热源结合的绿色综合供热系统,提高清洁电力就地消纳比重。
二、、着力解决补贴拖欠问题:
(1)将不断加大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的征收力度;
(2)择机研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的相关政策;
(3)将研究可行的不增加企业经营成本的办法,有效解决补贴拖欠问题;
(4)简化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和补贴申报、审批、拨付方式。
三、降低行业成本:
(1)将进一步优化企业投资环境、降低可再生能源开发陈本,减少土地成本及不合理首发,通过绿色金融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制止和纠正乱收费等增加企业负担行为。
(2)做好对光伏产业和项目的金融服务。
(3)相关部门可通过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税收优惠等支持,降低金融机构贷款的成本和风险,为企业创造更加有力的融资环境。
四、完善用地政策:
2017年9月印发的《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的意见》中规范了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
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强制考核办法即将来临
近年来,虽然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迅速,但是新能源发电在全社会用电量中的占比却并不高。以光伏发电为例,2016年,光伏发电全年发电量662亿千瓦时,只占我国全年总发电量的1%;尽管在2017年光伏产业取得了空前的发展,但是预计光伏发电对我国全年发电量的占比依然难以突破2%。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国总发电量比重为26%,化石能源发电量占比在70%以上,全国总发电量中的67%来自煤电。不得不承认的是,尽管中国可再生能源实现了巨大的增长,但当前我国的能源体系距离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的发展目标仍有较大距离。在此情况下,可再生能源发展亟需提速,为加速可再生能源发展,国家能源局或将加快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强制考核办法的建立。
在文件中,国家能源局表示,为了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通过相关政策的发布,目前国家能源局已发布了2020年各省(区、市)全社会用电量中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比重指标、要求全额收购范围内可再生能源项目上网电量,并核定了分区域的最低保障性收购小时数、启动了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自愿认购交易制度、提出了完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机制,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
配额制。国家能源局表示,下一步将在充分论证和取得各方共识的基础上加快研究建立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强制考核办法,制定各省(市、区)可再生能源电力占全社会用电量最低比重指标,明确省级政府、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售电公司等相关主体的责任,建立权威的年度考核机制,同时适时启动绿色电力证书强制约束交易,进一步激发相关市场主体的主观能动性,灵活地引导可再生能源发展,有效解决新能源限电等问题。
如果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强制考核办法出台,那可再生能源消纳将不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义务,而是成为一个强制性的任务。毫无疑问,这是光伏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福音,也意味着可再生能源对化石能源的替代将正式吹响号角。与此同时,国家能源局还表示将适时启动绿色电力证书强制约束交易,以目前绿证交易主要为光伏、风电来看,绿证强制约束交易的启动将会对光伏、风电的发展起到提振作用,并能解决部分企业因补贴拖欠而造成的资金困难问题。如果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强制考核办法顺利出台,电力外送通道建设完善,在可再生能源逐步替代化石能源的大势之下,再加上光伏市场的不断成熟,困扰行业多年的弃光限电有望成为历史。
国家能源局在文件中表示,目前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应收尽收的难度较大,实际征收仅85%左右,其中的缺口主要是自备电厂未足额缴纳电价附加资金,主要集中在新疆、内蒙古、甘肃和山东等地区。造成自备电厂征收率较低的原因,一是征收没有强制措施,如遇企业故意不交,负责征收的财政部专员办和电网企业基本没办法;二是自备电厂和配套高耗能产业是本地的纳税和就业大户,所缴纳的基金基本需要上缴国家,地方政府部门征收积极性不高。对此,国家能源局表示将推动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的征收力度,明确地方的主体责任,调动地方积极性。特别是对新疆、甘肃等自备电厂较多的省份,将会加大本地区电价附加征收力度。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