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国际节能环保网从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获悉,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批准发布<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两项山东省地方标准的通知》。文件原文如下:
关于批准发布《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两项山东省地方标准的通知
鲁质监标发〔2018〕20号
各市环保局、质监局(市场监管局):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两项地方标准已通过审查,现发布为山东省强制性环境保护地方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DB37/ 2374-2018《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