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山东济宁市任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废止《济宁市任城区分布式光伏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文件指出,在省、市能源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细则及新的规范文件未出台印发之前,我区分布式光伏建设原则上暂行按照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待后续省、市有关政策文件印发后,再执行新的政策规定。
详情如下:
关于废止《济宁市任城区分布式光伏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济宁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相关光伏企业:
为严格落实国家最新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废止《济宁市任城区分布式光伏建设规范(试行)》(济任发改能字〔2022〕83号)文件。根据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规定,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在省、市能源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细则及新的规范文件未出台印发之前,我区分布式光伏建设原则上暂行按照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待后续省、市有关政策文件印发后,再执行新的政策规定。
济宁市任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济宁市任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国网济宁市任城区供电公司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