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署《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南区集中供热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本项目的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项目区域内的供热收入,购热成本及国家政策的变化将影响供热收益。
2、本项目的主要供热对象为项目区域内用热企业,其企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将影响本项目收入;项目收入与供热量的大小及政府指导价格相关,若本协议供热区域内用热企业受行业发展或当地政府有关政策调整的影响,调整用热需求量或价格,则项目收入利润将受到影响。
3、本项目具体投资金额、收益率、回收期等应以项目可研报告及立项批复为准。公司将全力推动该项目实施,并对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一、协议签署概况:
1、2016年11月24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延津政府”或“甲方”),签署《河南省延津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协议书》,公司在延津县境内投资新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长青热电项目”)。(详见2016年11月25日披露的《关于签署<河南省延津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协议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6-157)
2、为提升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南区企业竞争力,降低热能成本,公司在投资上述延津县长青热电项目的基础上,将启动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南区集中供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建设。就公司投资建设本项目有关事宜,2018年12月8日,公司与延津政府签署《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南区集中供热项目投资
协议书》。
3、本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约为1.2亿元人民币(实际投资及建设规模以经有权部门批复的项目申请报告为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项目的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延津县是全国商品粮基地县、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全国优质小麦生产示范基地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中国优质小麦产业化示范县、河南省林业生态县。延津物产资源丰富,全县优质小麦种植面积95万亩,建立了45万亩绿色食品(小麦)标准化生产基地、25万亩优质小麦种子繁育基地、2万亩“国酒茅台”有机小麦原料基地,优质强筋小麦播种面积突破50万亩,小麦产业化经营模式享誉全国。延津的特色种植业规模化发展,10余个高效经济作物示范园区遍地开花,还建成全省最大的无公害、保健蔬菜基地。金粒小麦荣获第八届中国国际农交会金奖,“贡参”胡萝卜、延津黑豆被国家农业部确认为“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花生种植面积45万亩,素有“花生之乡”的美称。
(摘自延津县政府网http://www.yanjin.gov.cn)
三、项目实施方介绍
出于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已成立延津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详见2016年12月29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75),该公司将承接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名称:延津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延津县产业集聚区综合服务平台415房间
法定代表人:张蓐意
注册资本:贰仟捌佰万圆整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7日
营业期限:2016年12月27日至2026年12月26日
经营范围:生物质发电、供热;生物质发电技术的研发;生物质资源收购及综合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南区集中供热项目。
2、建设规模:新建1×75t/h生物质供热锅炉及相关的供热管网,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约1.2亿元人民币(实际投资额及建设规模以经有权部门批复的项目申请报告为准)。
3、经营区域: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南区。
4、经营范围:乙方将充分利用项目所产生的热能,为经营区域内的企业供应蒸汽。
(二)项目用地
1、甲方同意乙方在延津县注册成立的子公司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位于紧邻长青热电项目的约69.2亩土地(项目用地面积及确切坐标以甲方土地管理部门测量为准)。
(三)项目建设
1、在具备合法开工条件后乙方开工建设。
2、甲方负责协调解决项目热力管网占地、清理地表附着物等工作。
3、本项目热力管网沿线所需要协调的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并以满足乙方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运营安排为原则。
(四)供热设施所有权
1、乙方所投资的全部供热管网等设施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2、乙方应按照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以及相关规定,负责热力设施管理、运营、维修,确保正常运营。
(五)供热经营权及内容
1、甲方同意乙方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并与长青热电项目互为
备用及调峰。
2、经营内容:
(1)乙方投资、建设本项目。
(2)乙方运营本项目,向经营区域内的企业供热,并收取约定的费用。
(3)乙方负责项目设备设施的运营维护。
3、除本项目热力管网外,甲方在项目经营区域内不再批准敷设新的热力主管网。
4、除长青热电项目外,甲方承诺在所辖区域范围内,不再规划、引进、许可其他以生物质资源为主要原料的燃料竞争性项目。
5、甲方确认或承诺:
(1)在本协议签订后,除长青热电项目外,甲方不再在项目经营区域内引进同类或竞争性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集中供热项目、热电联产项目、热电冷联产项目等)。但若长青热电项目及本项目未能满足园区企业正常用热需求,且通过扩建规模仍未能满足或乙方不同意扩建的,则甲方有权撤销本承诺。
(2)除长青热电项目外,甲方承诺不再批准经营区域内企业新建、扩建分散工业锅炉(包括但不限于生物质锅炉、燃煤锅炉、燃气锅炉),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逐步取缔园区内的分散燃煤锅炉。
(六)集中供热收费
根据项目燃料、现行运营成本、市场行情等因素,供热价格由乙方与用户协商确定,若协商不成,甲方负责协调帮助。甲方协助乙方落实园区供热负荷。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诺根据本项目的热力容量调整《延津县中心城区集中供热专项规划》(2017-2030)、根据《延津县主城区热电联产规划》(2017-2030),以长青热电项目和本项目作为产业集聚区南区的唯一热源点。
2、甲方负责将本项目热力管网纳入管网路由规划。
3、甲方负责协调本项目所需的污染物排放量,以使乙方具备项目建设所需的环评资质。
4、甲方协助本项目纳入生物质替代煤示范项目规划。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甲方协助乙方取得生物质替代煤国家补贴、项目供热管网建设的补贴及其
他行政补贴。
5、甲方负责清理与第三方企业或机构建立的本项目经营区域的集中供热合作关系,确保乙方在本项目经营区域内的集中供热权利不受第三方影响。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园区用热增加情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经甲方书面批准可进行扩建。
2、乙方依法办理用地、可研报告编制、环评报批、备案、规划及施工报建、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
3、按照国家标准及乙方承诺的供热质量和服务标准向用户提供供热相关服务。
4、在具备条件情况下,乙方可以在经营区域内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三联供服务,以及开展能效管理、智慧管理等增值服务。
5、若乙方未能获得本项目所需的污染物排放量,乙方有权暂缓项目建设或终止本协议。
(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原因,造成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书,可终止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但甲乙双方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双方造成的损失。
(十)本协议对协议的修改、变更、解除、违约责任等作了详细规定。
(十一)生效及其它
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在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对本项目的投资议案后生效。
五、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环保热能项目的赢利能力,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
2、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协议当事人形成依赖。
3、若本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对公司2018年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六、其他
本项目有关事项以正式的批复文件为准,公司将对项目的进展情况作及时披露。
七、备查文件:
附件:《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南区集中供热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