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靖江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靖江市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废弃物处理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经评审小组评审及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与候选社会资本确认谈判,形成了确认谈判备忘录(确认谈判备忘录详见附件1,根据谈判备忘录修改的合同详见附件2),现将预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靖江市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废弃物处理PPP项目
二、项目编号
JJGGZY2019PPP002
三、采购内容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靖江市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废弃物处理PPP项目
2、项目类型:新建
3、建设地点:靖江市西来镇丰产村
4、建设内容:本项目分为靖江市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靖江市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两个分项目。
①靖江市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包括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工程及园区管理中心三个子项目:
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1200t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分两期建设,一期规模800t/d,采用2×400t/d的焚烧线,配一套1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二期增加一条400t/d的焚烧线和一套7.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此外,本工程配套60t/d的市政污泥(含水率80%)干化生产线,污泥干化后进焚烧炉掺烧。
本工程一、二期的土建工程及配套工程一次建成,预留工程二期设备接口。
建设一座日处理5t的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工程。
建设一个园区管理中心,包括园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和环保宣教长廊等建筑的建设,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
②靖江市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为建设一座日处理规模80t/d(含废弃油脂8 t/d)的餐厨废弃物处理厂,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餐厨废弃物处理规模50t/d(含废弃油脂5t/d);二期再增加餐厨废弃物处理规模30t/d(含废弃油脂3t/d)。
本分项目一二期土建工程及配套工程一次建成,预留二期设备接口。
5、项目投资:靖江市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二期静态总投资合计为55914.32万元;靖江市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一期、二期静态总投资合计3914.70万元。
本项目暂考虑一期工程的实施,两个分项目一期静态总投资共计51182.8万元,其中靖江市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静态总投资为48076.58万元、靖江市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一期静态总投资为3106.22万元。
6、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PPP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合格社会资本方,由中选社会资本与政府方出资代表(靖江市城投基础设施发展有限公司)在项目所在地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获得靖江市人民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为30年(含建设期24个月),即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特许经营期满后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
四、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日期
本项目招标公告已于2019年9月11日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靖江站官方网站上发布。
五、评审信息
评审日期:2019年10月10日
评审地点:靖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评审小组名单:朱安育、李正、徐益明、何伟才、郑建国、商桐和李明玺。
六、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靖江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生态环境局、靖江市司法局、靖江市城投基础设施发展有限公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和靖江市城管局以及专家两人(法律、财务),具体名单详见谈判备忘录。
七、预中标社会资本的名称
预中标社会资本的名称:粤丰科维环保投资(广东)有限公司
八、采购标的及预成交金额
采购标的: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餐厨废弃物处理服务费单价;
预成交金额:
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67.8元/吨
餐厨废弃物处理服务费单价259.8元/吨。
九、预中标结果公示期
本项目预中标结果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靖江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顾女士 联系电话:0523-848910482
采购代理机构:靖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靖江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06室(靖江市江洲路1号)
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0523-84809386 15961066262 13720096310
十一、其他说明
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靖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质疑接收联系电话:0523-84809386、13720096310。
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质疑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质疑人名称;
(三)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二)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质疑,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靖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