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划指出:在2019~2020年,全省共实施24个生活垃圾
焚烧发电项目,总投资119.4亿元,新增
生活垃圾处理能力1.57万吨/日,装机规模510兆瓦;在2021~2030年,全省共实施13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总投资47亿元以上,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能力0.74万吨/日以上。
《通知》中明确预计到2020年全省生活垃圾日均清运量将超过7.04万吨/日,到2030年将达到约7.31万吨/日;近期到2020年,根据相关部门计划,乡村生活垃圾将逐步纳入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体系,预计人均生活垃圾日清运量将达到1.2千克/人·日。远期到2030年,伴随城镇化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均生活垃圾日清运量将进一步增长;到2020年,全省垃圾焚烧处理能力需求达到8.28万吨/日,较目前5.68万吨/日的设计能力,缺口为2.60万吨/日;到2030年,全省垃圾焚烧处理能力需求达到8.60万吨/日。
主要目标:2019~2020年,全省新增在建类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处理能力1.775万吨/日,新增拟建类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处理能力1.375万吨/日,装机规模429.5兆瓦,新增年发电量约25亿千瓦时。到2020年底,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能力达到8万吨/日以上,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生活垃圾处理需求。
2021~2030年,全省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处理能力0.935万吨/日以上,装机规模187.5兆瓦以上,新增年发电量约11亿千瓦时。到2030年底,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能力达到9万吨/日以上,全省生活垃圾全部实现焚烧处理。
原文如下: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的通知
浙发改环资〔2019〕507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建设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216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垃圾焚烧厂规划选址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们编制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能源局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