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晚间,东方电气公布,于2020年5月29日,公司附属公司东方氢能与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电气集团订立资产交易合同,据此,东方电气集团同意向东方氢能转让与氢燃料电池业务相关的设备和无形资产,包括机器设备41台(套)、电子设备1台(套)以及软件和专利等无形资产51项。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728.6万元,从公司内部资源拨付。
公司称,氢能及燃料电池行业属于知识密集型行业,购买相关专利技术和设备是提升产业技术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体现研发实力和运作能力的重要标志。东方氢能处于初创时期,为增强东方氢能整体研发实力,购买资产,形成独立自主的知识产权体系,形成完整的资产结构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主要措施,也是增强公司技术实力的必然要求。目前氢能行业竞争日趋激烈,针对发展初期的公司,购买相关资产能帮助快速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和资产规模,有利于后期市场开拓工作,提升市场地位。
据氢能观察查询东方集团官网显示,东方电气涉足氢制备、氢加注、氢燃料电池领域。通过核心技术自主开发,构建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燃料电池产品体系,可提供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膜电极、电堆、燃料电池系统、测试系统、燃料电池电站、燃料电池车辆动力总方案。首批100辆公交车已于2020年春节前在成都郫县全部载客运行,东方电气成为国内少数能够配套100台级氢能客车的燃料电池企业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