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文件背景
2 月 3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研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时的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围绕做好“六稳”工作,做好应对各种复杂困难局面的准备,要积极稳定汽车等传统大宗消费,鼓励汽车限购地区适当增加汽车号牌配额,带动汽车及相关产品消费。 3 月 31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三大举措促进汽车消费:一是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购置税政策延长 2年;二是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支持京津冀等重点地区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三是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从今年 5 月 1 日至 2023 年底减按销售额 0.5%征收增值税。4 月 28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 11 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产业〔2020〕684 号)。河南省《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若干政策措施》,也明确要支持各地出台促进汽车消费的惠民政策,并给予一定的补贴。
汽车行业产业链条长,对社会经济的带动作用大,在当前疫情形势不确定,经济运行尚在低位徘徊的情况下,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是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有效措施。汽车及零部件也是我市的主导产业,出台促进汽车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是落实中央指示、国家决策部署的举措,也是促进我市汽车产业的现实需要。
二、主要内容
文件从完善新能源汽车相关支持政策、实施汽车消费专项奖励、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货车、营造汽车消费环境 4 个方面,提出 12 条措施促进我市汽车消费,具体条款由责任部门出台细则并组织实施。
(一)完善新能源汽车相关支持政策。4 条措施。一是落实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的财税支持政策,加快已有政策明确的补贴资金清算速度。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 号)规定,不再延续配套的地方补贴政策。二是推进燃油出租车置换纯电动车,完成 3000 辆纯电动出租车替代目标。市交通局已经开展相应工作。三是鼓励我市整车生产企业研发适合本地市场需要的新能源出租车、网约车和物流车,对生产企业 2020—2021 年在我市销售、上牌的新能源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和物流车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按照原有基础上顺延一年的标准执行。主要是延续《郑州市支持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郑政〔2019〕19 号)第 12 条款;四是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二)实施汽车消费专项奖励。2 条措施。一是支持整车企业让利于民,2020 年 6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在本市销售、并进行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整车产品(含燃油车、新能源车等),在整车企业优惠的基础上,市财政配套 5000 元/辆优惠资金支持汽车消费。主要是鼓励汽车消费,原有的全部新能源汽车使用环节补贴政策不变,进一步通过企业扩大对消费者的优惠力
度,具体办法责任单位制订细则落实。二是鼓励销售企业加大促销力度,落实《郑州市关于促消费增活力稳增长的若干举措》。
(三)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货车。1 条措施。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完成省定目标任务。
(四)营造汽车消费环境。5 条措施。一是便利购车登记,在车辆购置登记、审核、缴税、上牌等环节推行便利化办理;二是实行“暂住登记凭条”制度,放宽小型机动车注册登记户籍限制;三是创新汽车销售模式,推进线上线下关联销售;四是新启动豫V 号牌号段,带动新车消费;五是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郑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刘绪宝 联系方式:67175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