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晚,*ST猛狮发布《关于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显示,*ST猛狮曾于2016年11月10日与宜城市人民政府签署了《关于新能源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关于投资建设年产5GWH电池项目合同书》《共建新能源基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其中《关于投资建设年产5GWH电池项目合同书》约定,双方共同筹集30亿元用于项目建设,双方按1:1比例到位资金,即宜城市政府负有筹集基金15亿元的义务。但协议签署后,猛狮已出资数亿元,宜城市人民政府自始至终未履行出资义务,导致湖北猛狮年产5GWH电池项目最终未能投产,且被宜城市人民法院强行宣告破产。*ST猛狮公告表示已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异议书》,恳请撤销《湖北猛狮资产处置及盘活方案》。
此外,猛狮科技还表示宜城市人民政府未经公司同意,破坏《共建新能源基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协议中约定,安排了除公司外的其他投资人在宜城市投资、开发、建设光伏和风电项目,且在《关于投资建设年产5GWH电池项目合同书》生效期间,又与上海领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因而*ST猛狮表示已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收到《立案通知书》,猛狮请求判定宜城市政府赔偿依法赔偿违约金合计12.947亿元。据悉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决定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