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能源网 » 生物质能 » 生物质能动态 » 正文

三部委明确发电补贴事项 风光电项目影响有限 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项目影响负面较大

日期:2020-10-23    来源:同花顺财经

国际新能源网

2020
10/23
17:24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新闻

关键词: 农林生物质发电 垃圾焚烧发电 沼气发电

近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

本次的补充通知中正式明确了生物质发电项目(含农林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发电沼气发电)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82500小时。此外,补充通知同样明确了单一生物质发电项目可获得中央补贴的期限:(1)在未超过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时(即82500小时);(2)自项目并网之日起15年内。超出前两项任意之一的,项目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核发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

行业整体合理,上市公司偏负面

光大证券表示,从行业整体角度来看利用小时数相对合理,但是对上市公司恐造成偏负面影响。补充通知中首次提出了生物质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的82500小时以及并网15年的期限,对应利用小时数为5500小时/年。

从全行业生物质发电项目的发电情况来看,该利用小时数相对合理:根据《中国生物质发电产业发展报告2020》数据,2019年我国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农林生物质发电的利用小时数分别为4929/5075/4810小时/年;从行业平均的角度,5500利用小时/年可基本保证生物质发电项目享受15年的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但是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其运营的项目质量在技术、管理、区位等多方面优势的加持下超出行业平均水平:以2018年数据为例,瀚蓝环境/上海环境/光大环境/绿色动力的年平均利用小时数分别为6943/6810/6270/6236小时/年,其项目所能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年限将缩短为11~13年。

单一垃圾焚烧项目影响更大

光大证券对一个典型的日处理量1000吨的项目垃圾焚烧项目进行测算后发现,如按照新政测算,在项目运营满15年后的标杆上网电价按0.5元/度确认,项目的IRR/NPV将分别减少1.25%/26%;而对于优质的垃圾焚烧项目,假设其项目运营11年后已满足82500的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即从第12年起上网电价即按0.5元/度确认,则项目的IRR/NPV将分别减少1.59%/40%。此外,按0.5元/度确认标杆上网电价后,项目的净利率亦将降低8~10个pct。

光大证券认为,在目前的技术条件下,生物质发电项目仍较难实现平价上网企业若想维持项目的盈利能力,在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成功建立之前,需通过和地方政府争取上调垃圾处理费从而确保项目的盈利能力和收入水平。

返回 国际新能源网 首页

新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风电头条 储能头条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新闻

风电头条

储能头条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