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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号文补充通知有关生物质发电问题答疑

日期:2020-10-29    来源:生物质能观察

国际新能源网

2020
10/29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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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物质能 生物质能发电 合理利用小时数

日前,为促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稳定行业预期,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补充通知印发后,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生物质能产业分会接到大量企业和投资机构电话,咨询生物质发电项目(含农林生物质发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沼气发电,下同)电价补贴事项,经我会与相关部门沟通,现回复如下:

Q1.补充通知是针对增量生物质发电项目还是针对存量生物质发电项目?

A答:此次印发的补充通知涵盖生物质发电所有项目,无论增量还是存量项目均有效。

Q2.15年补贴年限是如何确定的?

A答:生物质发电补贴年限依据的是《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相关规定。该办法中明确“生物质发电项目自投产之日起,15年内享受补贴电价;运行满15年后,取消补贴电价。”

Q3.生物质发电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是如何确定的?

A答:生物质发电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82500小时)是价格主管部门当初在测算各类生物质发电标杆电价时所采用的边界条件。即在测算农林生物质发电标杆电价0.75元/kwh、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标杆电价0.65元/kwh、沼气发电度电补贴强度0.25元/kwh时所采用的计算补贴电量小时数。

Q4、补充通知中的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与通常所讲的生物质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是否同一个概念?

A答:不是一个概念。补充通知中所讲的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主要是用于计算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在补贴期限内,获得中央财政补贴的最大上网电量,即项目核准(备案)装机容量乘以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而我们通常所讲的生物质发电设备年利用小时数,主要是指生物质发电机组在一年内平均满负荷运行时间。

Q5.农林生物质发电补贴电量和补贴额度如何计算?

A答:以装机容量30MW、中央财政度电补贴强度0.38元/kwh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为例:

项目全生命周期内可获得补贴电量=30MW×82500小时=24.75亿千瓦时,补贴期限内累计完成以上上网电量。

补贴期限内项目可享受中央财政补贴额度=24.75亿千瓦时×0.38元/kwh=9.405亿元。

补贴期限内项目上网电量若超过24.75亿千瓦时,超额部分将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但可核发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补贴期限内若上网电量不足24.75亿千瓦时,则以实际上网电量计算补贴额度。

Q6.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补贴电量和补贴额度如何计算?

A答:以项目生活垃圾处理规模1200吨/天(入厂垃圾)、配置24MW汽轮发电机组、中央财政度电补贴强度0.18元/kwh为例:

项目全生命周期内可获得补贴电量=24MW×82500小时=19.8亿千瓦时。

补贴期限内,项目若想拿到19.8亿千瓦时补贴电量(折算补贴3.564亿元),需累计处理生活垃圾=19.8亿千瓦时÷280kwh/吨垃圾=707.143万吨,年均处理生活垃圾47.143万吨,日均处理生活垃圾1292吨(按365天计)。

补贴期限内项目实际可享受中央财政补贴额度=1200吨/天×365天×15年×280kwh/吨垃圾×0.18元/kwh=3.3113亿元。

补贴期限内项目累计处理生活垃圾若超过707.143万吨,则意味着上网补贴电量将超过19.80亿千瓦时,超额部分上网电量将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但可核发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补贴期限内若生活垃圾处理量小于707.143万吨,则以实际垃圾处理量乘以280千瓦时来核算补贴电量。

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依然有效。通知中明确规定,“以生活垃圾为原料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先按其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进行结算,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含税);其余上网电量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

Q7.中央财政补贴到期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省级0.1元/kwh补贴政策是否保留?

A答:目前有关部门还没有明确说法。中央财政补贴到期后,为缓解地方财政压力,稳定垃圾发电企业投资预期,建议价格主管部门保留省级0.1元/kwh补贴政策,直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期满。

Q8.沼气发电补贴电量和补贴额度如何计算?

A答:以装机容量4MW、中央财政度电补贴强度0.25元/kwh的沼气发电项目为例:

项目全生命周期内可获得补贴电量=4MW×82500小时=3.3亿千瓦时,补贴期限内累计完成以上上网电量。

补贴期限内项目可享受中央财政补贴额度=3.3亿千瓦时×0.25元/kwh=8250万元。

补贴期限内项目上网电量若超过3.3亿千瓦时,超额部分将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但可核发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补贴期限内若上网电量不足3.3亿千瓦时,则以实际上网电量计算补贴额度。

Q9.生物质发电项目补贴到期后怎么办?

A答:根据补充通知规定,纳入补贴清单范围的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量超过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部分或者自并网之日起满15年后,无论项目是否达到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都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核发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

考虑到当前绿证交易市场还不成熟,生物质发电项目一旦失去电价补贴支持,将面临停运风险。同时,鉴于地方处理城乡有机废弃物的刚性需求,为充分体现生物质能的环境、民生和社会价值,中央财政补贴到期后,建议价格部门保留生物质发电原有电价,各省通过疏导电价矛盾,解决生物质电价高出当地基准上网电价部分,直到绿证交易市场成熟。

Q10.何谓绿证?

A答:绿证,即绿色电力证书。是国家对发电企业每兆瓦时非水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颁发的具有独特标识代码的电子证书,是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确认和属性证明,以及消费绿色电力的唯一凭证。当前绿证交易均在中国绿色电力证书认购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

针对部分企业和投资机构反映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偏少”问题,协会在认真调研后,将积极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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