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优化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指出,对于已纳入地区电网侧新型储能规划布局方案、额定功率为30万千瓦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委托相应资质咨询机构开展项目接网规划方案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后,按照《关于做好电力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后规划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17】947号)等要求纳入市级电网规划,由相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出具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的纳规文件;
额定功率为30万千瓦及以上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委托相应资质咨询机构开展项目接网规划方案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后纳入省级电网规划,由我委出具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的纳规文件。
探索风电、光伏项目自愿建设、购买共享新型储能提高消纳水平,推动商业模式创新。结合新型电力系统对新型储能技术路线的实际需要,推动高安全、低成本、长时储能发展,积极探索运用固态电池、长时液流电池等新技术路线,提高储能新技术的能量转换效率,引导技术成熟的产业落地,为地方产业发展、储能技术迭代做好技术储备,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