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支持生物质能清洁能源供暖基础设施升级的建议
利用可再生能源供暖是我国调整能源结构、实现节能减排、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迫切需要,是完成非化石能源利用目标、建设清洁低碳社会、实现能源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生质能不仅能实现碳中和,还可以实现负碳排放(BECCS),实现“30˙60”碳目标的离不开生物质能,发展生物质能事关我国环境安全、能源安全和粮食安全。随着当前这个“小产业”的规模不断发展,未来“巨人”将有力促进县域、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形成县域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发展新业态,将大力推动我国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战略和碳中和目标尽早实现。
一、我国当前生物质可利用量和生物质发电现状
我国城乡每年产生各类有机废弃物(含农林剩余物、生活垃圾、生活污泥、畜禽粪污、果蔬剩余物和工业有机废渣废液等)大约在63亿吨左右,折合标煤约8亿吨。其中,林业剩余物1.6亿吨,农业剩余物9.8亿吨,生活垃圾5亿吨,生活污泥8000万吨,畜禽粪污38亿吨,工业有机废渣废液8亿吨。
我国生物质发电领域装机容量达到约2952万千瓦,提供的可再生绿色电能约1326亿千瓦时,可为1.3亿城乡居民提供一年绿色电力;处理农林废弃物约9700万吨,近147亿元惠农支出惠及3000万农村人口;生物质清洁供热面积将近2.1亿平方米,工业供热约达到20亿吉焦;处理城乡生活垃圾达到60万吨的日处理能力,1.3亿吨的年垃圾处理量,可节约210万亩土地资源;生物质能的发展已经可替代约7260万吨标煤,减排CO2达1.9亿吨;同时实现替代化石天然气约1.3亿立方米,替代约360万吨化石燃料,可处理约200万吨畜禽粪污。
当前有机废弃物能源化利用率不足5%。未来,若我国有机废弃物能源化利用率提高到50%,每年则可增加100亿吉焦热能(若折合为取暖面积约200亿平米)、1.2万亿千瓦时电能、660亿方生物天然气和6000万吨高品质有机肥。每年可替代4亿吨标煤、1200万吨化肥。年减排二氧化碳10亿吨、二氧化硫960万吨、氮氧化物300万吨。同时,生物质能产业可拉动县域社会投资3.6万亿元,解决240万劳动力就业问题。
二、发展生物质能供暖的必要性
当前我国生物质能利用主要是以发电为主,其他非电利用方面发展较为缓慢。从“十三五”治理雾霾、防治大气污染经验来看,最难的环节是散煤替代。中国每年7.5亿吨散煤消费量中,约2亿多吨集中在县域和农村地区。从现有各类替代散煤(生活和冬季取暖)手段的经济性来看,生物质能供暖成本是最接近燃煤的,在生物质富集地区,生物质能取暖成本甚至低于用煤成本。供热是关系民生、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问题。县域、农村供暖一直是难题,县域、农村地区采用生物质能供暖可就地取材,利用秸秆、畜禽粪污和有机生活垃圾,以产业化项目为依托,通过生物质热电联产、厌氧发酵生产沼气及生物天然气,可以很好地解决解决县域、农村清洁供暖难题。
三、政策保障措施建议
1、制定专项财政支持政策。支持生物质发电企业进行热电联产改造,对改造企业给予投资支持,将供热管网建设纳入中央预算投资,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优先列入可再生能源附加补贴目录,全面恢复农林生物发电补贴的优先支付。
2、保障生物质热电联产企业的发电量补贴资金及时到位。给予生物质热电联产以及成型燃料生产和供热等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将原料收集加工机械纳入国家农机具补贴范围。生物质清洁供热实行同煤改气、煤改电同等政策支持。
3、对生物质供热项目建设用地,按照社会公益事业划拨使用。通过取消公用事业附加费、免税等方式,降低清洁供暖成本。出台差别化奖补政策,对积极满足地方民生供暖需求、改造任务重、改造成效明显、严格遵守环保标准等的地区项目,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4、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发展绿色信贷和绿色直接融资,加大对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考核力度,积极探索融模式。将生物质供热等清洁供暖项目列为政策性低息贷款的重点支持项目,对于为实施生物质供热项目贷款的企业,适当延长相应项目贷款年限,下调贷款利息。支持生物质供热项目通过绿色债券、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清洁取暖项目的技术研发。
5、优化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的制度安排,支持符合条件的清洁供暖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鼓励已上市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配股等方式进行再融资,支持已上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并购重组实现整体上市。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及由证券交易所备案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多种债务融资工具,扩大融资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