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八部门日前联合发布了《成都市加氢站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旨在“加快推动加氢站建设,规范加氢站审批及运营管理工作,保障加氢站安全运行,促进氢能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数据显示,成都已经成为国内氢能燃料电池汽车示范的重镇,截至2020年底,成都市推广燃料电池汽车220辆,累计安全运营超730万公里、单车最高运行里程超13万公里,是全国第四个实现百台以上规模燃料电池公交车商业运营的城市,也是西南地区首个开展燃料电池物流车示范的城市。
办法规定,在成都从事加氢站经营活动,须向市应急局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加氢站投入运行前,业主单位应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
试行办法的一大特色,是明晰了加氢站建设审批过程中,各有关部门所承担的职责。据悉,成都此举是为简化完善相应流程,确保不互为前置,有序实现同步并联办理。其中,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加氢站立项审批(备案)等工作,经信部门负责加氢站布局专项规划,参照天然气加气站管理模式实施加氢站行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