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能源网 » 新能源要闻 » 中国新能源要闻 » 正文

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12.5%!《辽宁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印发!

日期:2021-05-20    来源:风电头条

国际新能源网

2021
05/20
09:18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新闻

关键词: 风电消纳 光伏消纳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

国际能源网/风电头条(微信号:wind-2005s)获悉,近日,辽宁省发改委近日印发《辽宁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显示,国家发改委下达辽宁省2020年度总量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为15%;最低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12.5%。2020之后年度,按照国家下达辽宁省当年度消纳责任权重同等分配。

整体完成权重计算公式为:

消纳责任权重=(辽宁省内生产且消纳的可再生能源电量+辽宁省外输入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市场主体消纳量净受让之和+绿证认购量之和-免于考核电量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量)÷(辽宁省全社会用电量-免于考核电量)×100%

其中免于考核电量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免于考核电量×最低消纳责任权重

在此前国家能源局下发的《关于征求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2022—2030年预期目标建议的函》中,对辽宁省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建议中,建议消纳风电本地电量为195亿千瓦时,净受入可再生能源电量为91亿千瓦时。

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中最低权重为15.5%,鼓励权重为16.9%;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中,最低权重为13.5%,鼓励权重为14.9%。

在国家能能源局下发的《2022—2030年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预期目标建议》中,辽宁省2021年消纳责任目标定为15.5%,仅高于山东省的13.0%,低于全国平均值13.2个百分点。辽宁省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仍有很大的进步空间。

具体文件如下:


来源:辽宁省发改委

返回 国际新能源网 首页

新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风电头条 储能头条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新闻

风电头条

储能头条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