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家港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修订《张家港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加快推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开展,规范建筑节能资金的管理。本办法自2021年5月25日起实施。
张家港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是指由市财政安排,用于支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和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推广、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示范基地、装配式建筑、装配化装修、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的资金。其中,采用土壤源热泵技术、污水源热泵技术、地表水源热泵技术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项目,补助标准为8元/平方米,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60万元。
通知指出,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的原则。张家港市财政设立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专项资金年度额度为500万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由市住建局和市财政局共同负责。
专项资金采取补助、以奖代补、贴息的方式对获得批准的项目进行支持。具体补助标准为: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居住建筑5-10元/平方米,公共建筑10-20元/平方米,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40万元。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采用土壤源热泵技术、污水源热泵技术、地表水源热泵技术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项目,补助标准为8元/平方米,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60万元。
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一星级绿色建筑项目5-10元/平方米,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二星级绿色建筑项目10-20元/平方米,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80万元;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20-30元/平方米,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安装项目:5-10元/平方米,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补助标准由评审小组根据项目投资、采用的技术类型、年节能量等综合评定,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示范基地项目:单个项目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装配式建筑项目:根据建筑面积,按照预制装配率×30元/平方米补助,单个项目总补助不超过80万元。
装配化装修项目:根据装配化装修建筑面积,按照5元/平方米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项目:鼓励应用多种资源化再生产品,根据再生产品应用金额的5-1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通知》指出,同一项目采用多种节能措施的,按就高标准进行补助。对同一项目,不重复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已享受国家、省、苏州市相关专项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对经批准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待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
凡符合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可在每年项目申报通知发布后,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向张家港市住建局提出申请。申报项目需填报提交张家港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筑项目立项批复、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等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