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河北省廊坊市、定州市、涞水县等多地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严控地下水开采,严格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工作。6月9日,全省水资源保护暨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在沧州市召开,会议要求进一步统筹推动全省水资源保护和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升级加力,以实际成效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6月3日在北京主持召开的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第三次会议上指出,华北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2020年浅层地下水水位较上年总体回升0.23米,持续多年下降后首次实现止跌回升。他强调,要以钉钉子精神落实华北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举措,持续改善华北地区水生态环境。
为加快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河北省廊坊市近日印发了《廊坊市取水井关停工作方案》。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廊坊市现有取水井共51183眼,其中:城镇集中供水井477眼,工业服务业井1325眼,城镇生活井226眼,农村生活井3673眼,农业灌溉井45273眼,其他取水井(地热井、矿泉水井、水源热泵)209眼。
廊坊市对暂不具备关停条件的取水井,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技术手段,通过实行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强化计量设施建设等措施,控制和减少地下水开采量。预计到2022年底前关停取缔水井5573眼。
在河北省涞水县,为持续加大取水井关停力度,涞水县编制县级农村生活水源置换和2021-2022年度取水井关停专项方案,把取水井关停作为减少地下水开采最直接最有效途径。
河北省定州市农业农村局把未关停自备井、水源热泵分解到乡镇(街道),指导各乡镇(街道)分别对辖区内未关停自备井、水源热泵按省市计划要求进行关停。定州市农业农村局要求各乡镇(街道)高度重视取水井关停和已关停自备井、水源热泵的巡查工作,明确专门执法人员,对巡查发现的未经批准或擅自重新启用取水井的单位,经检查发现或经群众举报核实后违法采用地下水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今年4月初,河北省公布的2020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成效结果显示:全省127个超采县(市、区)中,有52个为好的等次,57个为较好等次,18个为合格等次。其中,张家口市、邢台市、沧州市、保定市为好的等次,石家庄市、衡水市、廊坊市、唐山市、邯郸市、秦皇岛市、雄安新区为较好等次。截至2020年底,全省累计压减地下水超采量43.5亿立方米,超采区深层、浅层地下水位同比分别平均上升1.19米和0.24米,超过三分之二的超采县实现地下水位回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