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东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第二次)已由海东市人民政府、海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东政函2021 53号、东发改投资2021 9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东市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其他,招标人为海东市城市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类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海东市乐都区雨润镇汉庄村西北方向的平台
(2)规模:公开招标选择“海东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方,完成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29920001001
标段名称:海东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第二次)
服务期 :项目特许经营期限设定为30年(2年建设期+28年运营期)
招标范围:公开招标选择“海东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方,完成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
合同估算价:38400.0万元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施工单位;供应商;项目管理;施工单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2 该项目共1(具体标段)个标段,标段编号为:1。潜在投标人可对其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的《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4.2 招标文件(如有所有本项目需要的编制参考资料)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上传至《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获取方式:自2021年06月23日09:00时至2021年06月29日18:00时止,潜在投标人应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点击“我要投标”自行免费下载。
4.3 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人到现场报名、登记等。
4.4 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关注 “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07月13日 10时00分,地点为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开标室三。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接收异议
接收异议单位名称:青海发投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接收异议联系人:司女士
接收异议联系方式:0971-6366130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东市城市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发投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宁市城西区文景街32号国投广场8楼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人:朱先生
电 话:0972-8218818
电 话:0971-6315130
2021年0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