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北京市地方标准《地热动态监测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地热动态监测站点布设、监测数据平台、监测系统运行维护、监测资料管理与成果报告编制等项工作的基本要求。该标准适用于水热型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资源(不包含地表水源)的动态监测工作。
北京市地方标准《地热动态监测规范》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组织实施,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 、基本规定、水热型地热动态监测站点布设、浅层地热动态监测站点布设、监测数据平台、监测系统运行维护、监测资料管理与成果报告编制等。
何为地热动态监测?《征求意见稿》指出,利用人工或自动设备连续记录地热资源及其开发利用区域或项目中,地质体或流体温度、流体压力(水位)、开采量、回灌量、循环流量等参数,并定期分析化学组分的过程,包括水热型地热动态监测和浅层地热动态监测。
根据规定,地热动态监测应贯穿地热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的全过程,根据地热资源勘查阶段及开发利用程度,按照相应要求布设监测站点,应长期连续监测,并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研究,编制成果报告。监测系统建设应设置监测数据平台,进行监测数据的显示、存储和预警,充分利用远程传输及控制技术,提高监测效率及快速反应能力。
《征求意见稿》提出,水热型地热动态监测站点布设要求坚持四项原则。一是水热型地热动态监测站点布设应综合考虑区域地质构造、地热资源赋存条件及开发利用方式,兼顾行政区划;二是地热动态监测应尽早布设监测站点,监测范围应满足管理、储量评价以及地质环境影响研究的需要;三是监测站点应以现有地热井为主,必要时在重要构造位置、重要开采地区、主要开采热储、地质环境影响高风险区,设置专用监测井;四是在保证监测数据连续性和稳定性的条件下,监测站点可随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地热回灌监测包括回灌量、回灌压力(水位)和回灌温度的监测。《征求意见稿》对地热回灌监测做出了具体规定和要求:应安装计量表进行监测,在具备安装远程传输计量设施条件的回灌井应安装远程传输计量表,按日定时进行监测;不具备远程传输安装条件的回灌井应安装机械计量表,供暖季每月人工抄表3次,非供暖季每月人工抄表1次。回灌井均应安装远程传输温度计,并按小时进行监测。
浅层地热动态监测站点布设的基本原则包括:浅层地热能利用项目集中区域和单体应用规模较大的项目应重点监测。监测站点布设应充分考虑项目类型、应用规模、换热孔及抽灌井布设情况、管理需求等,监测范围应覆盖浅层地热能利用影响区域,同时应做区域背景值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