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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标:地热尾水排放温度不应大于20℃

日期:2021-07-20    来源:住建部

国际新能源网

2021
07/20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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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地热尾水 地热能源 地热水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公告,批准《供热工程项目规范》(简称《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10-2021)。《规范》规定:地热尾水排放温度不应大于20℃。

《规范》规定,供热能源的选用应因地制宜,能源供给应稳定可靠、经济可行,能源利用应节能环保,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应优先利用各类工业余热、废热资源,充分利用地热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当具备热电联产条件时,应采用以热电联产为主导的供热方式;在供热管网覆盖的区域,不得新建分散燃煤锅炉供热;禁止使用化石能源生产的电能,以直接加热的方式作为供热的主要热源。

《规范》明确规定开发地热用于供热时,不应破坏地下水资源与环境,地热尾水排放温度不应大于20℃。《规范》还规定:对于地热热源厂的自流井,严禁采用地下或半地下井泵房;当地热井水温大于45℃时,地下或半地下式井泵房必须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通道。

地热能是一种新的清洁能源,在当今人们的环保意识日渐增强和能源日趋紧缺的情况下,对地热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在地热利用规模上,我国近些年来一直位居世界首位。《规范》的出台,有助于进一步明确地热能的使用标准,为人们更加安全有效地利用地热能提供保障。

《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城镇、乡村、农村的供热工程项目必须执行本规范。《规范》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1.《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GB 51131-2016第9.1.8、9.1.9、9.3.1条

2.《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28-2014第2.4.3、5.1.9、5.4.11、5.4.15、8.2.7条

3.《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 34-2010第4.3.1、7.4.1、7.4.2、7.4.3、7.4.4、7.5.4、8.2.8、8.2.9、8.2.20、8.2.21、8.2.22、8.2.23、10.4.1、12.3.3、12.3.4、14.3.11条

4.《城镇供热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 88-2014第2.2.6、2.2.9、2.2.10条

5.《城镇供热管网结构设计规范》CJJ 105-2005第2.0.6、2.0.7、2.0.11、4.2.1、4.2.6、6.0.6(1)条(款)

6.《城镇地热供热工程技术规程》CJJ 138-2010第5.1.3、5.1.6、9.2.5、9.3.3、11.0.5条

7.《城市供热管网暗挖工程技术规程》CJJ 200-2014第1.0.5、4.2.6、11.1.3、14.9.11条

8.《城镇供热系统抢修技术规程》CJJ 203-2013第3.1.4、3.4.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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