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能源局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示范工程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指出:
鼓励具有燃煤自备电厂的园区,充分挖掘园区自备电厂灵活性调节能力和负荷侧响应能力,因地制宜推动风电、光伏项目建设,鼓励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逐步实现园区用能清洁化。
鼓励具备新增负荷的园区开展零碳工业园示范项目,以零碳用能为发展目标,率 先开展全清洁能源供电,提升园区整体能效。园区新增负荷供电原则上100%由新能源电量构成,对于配套新能源所发电量不能满足园区供电时,所购买电量需为可再生能源绿电, 园区应通过配置储能等措施,保证与园区负荷的匹配响应和高比例自平衡。
详情如下: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按照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着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控制化石能源总量,提高利用效能,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能源局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示范工程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从即日起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8月11日前将修改意见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示范工程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联系人:张涵
联系电话:0471-5222013、6551872(传真)
电子邮箱:nmgfgwxlycc@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