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0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官网发布《关于提醒办理矿业权延续或注销手续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矿业权有效期不足3个月的矿业权人,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到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办理矿业权延续或注销手续。
《公告》附属包括《矿业权有效期不足3个月的矿业权人清单》、《关于我市固体矿产和矿泉水资源矿业权审批工作的公告》、《关于我市地热资源矿业权审批工作的公告》3个附件。
《公告》附件3《关于我市地热资源矿业权审批工作的公告》指出,今后,国家级市政府重点工程、公益性项目、供暖项目经申请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可依法办理地热矿业权审批,符合上述用途的开发利用项目可依法办理矿业权新立审批,已取得矿业权的项目,到期后包括已过期的项目可办理矿业权延续审批。不符合上述用途的开发利用项目在矿业权到期后不再办理延续审批。
根据要求,北京鼓励向地热供暖回灌方向转型,不能转型的,采矿权到期后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采矿权注销。对于非法勘查开发地热资源的,坚决予以查处,在依法进行查处后,对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可依法办理矿业权新立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