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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振华: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速绿色低碳转型创新

日期:2021-09-10    来源:清华大学气候变化研究院  作者:解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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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9/10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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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解振华 碳达峰 碳中和

一、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取得显著成就

习近平主席在去年9月第75届联大一般性辩论上宣布: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在去年12月举行的气候雄心峰会上宣布了落实国家自主贡献的新举措:到203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森林蓄积量将比2005年增加60亿立方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在今年4月美国主办的领导人气候峰会上进一步宣布:中国正在制定碳达峰行动计划,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达峰。将严控煤电项目,“十四五”时期严控煤炭消费增长、“十五五”时期逐步减少。决定接受逐步淘汰氢氟碳化物的基加利修正案,加强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启动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

习近平主席指出,中国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是党中央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迄今为止,很多国家尚未开始通过复苏措施加速绿色转型。如果不扭转这一局面,《巴黎协定》目标可能将变得越来越遥不可及。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付出艰苦卓绝的努力。

我国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是根据《巴黎协定》的有关规定,对2015年提出的二氧化碳2030年左右达峰的自主贡献目标进行更新和强化,涉及能源活动及工业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2060年前碳中和目标,是根据《巴黎协定》关于“在本世纪下半叶实现温室气体源的人为排放与汇的清除之间的平衡”的要求,提出的我国长期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战略的目标,包括能源活动和工业过程的二氧化碳以及甲烷、氢氟碳化物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体现出我国持续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和主动承担与国情相符的国际责任。我们将在今年年底联合国气候变化格拉斯哥大会前提交包括上述目标及其实施路径的自主贡献和长期战略。

习近平主席今年4月中法德领导人视频会议上指出,中国2030年前碳达峰和2060年前碳中和,意味着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将完成全球最高碳排放强度降幅,用全球历史上最短的时间实现从碳达峰到碳中和。从碳排放达峰到碳中和即净零排放,欧盟大体需要60多年时间,美国要45年,而我国则要力争30年左右实现。相比于美、欧、日等发达国家,我国达峰时人均GDP和人均碳排放将低于这些国家达峰时的水平。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我国向世界作出的庄严承诺,意味着将进行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变革,绝不是轻轻松松就能实现的。我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不平衡,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科技及基础能力偏弱,单位GDP的能耗物耗较高,资金投入不足,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面临巨大挑战,需要付出巨大努力。

解振华: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取得显著成就

尽管如此,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已经取得显著成就,在某些领域具有一定的优势。

一是提前超额完成了2020年前行动目标。2020年与2005年(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基年)相比,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了48.4%,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57.9亿吨,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从7.4%提高到15.9%,煤炭占一次能源比重从72%下降到56.8%,森林蓄积量175亿立方米以上,增加约51亿立方米。

二是节能取得积极进展。单位GDP能耗下降了42.6%,累计节能22亿吨标准煤。1991年以来累计节能量约占全球一半以上。

三是可再生能源发展较快。2020年可再生能源装机总量约占全球33%,新增量约占全球52%,连续八年成为全球可再生能源投资第一大国。2020年,太阳能装机达2.53亿千瓦,比2005年增加了3000多倍,风电装机达2.81亿千瓦,比2005年增加了200多倍。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我国可再生能源迅速发展,显著降低了全球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成本。2020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500多万辆,今年第一季度销售量73万辆,占全球比重近一半,全国已建约170万个充电桩。

四是降碳与经济增长、脱贫、就业、减污协同增效。2020年,在实现降碳目标的同时,我国GDP比2005年增长超4倍,实现1亿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节能环保产业年产值7.58万亿元,绿色低碳领域增加了上千万城镇就业岗位。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国重点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比2015年下降34%(50.2微克/立方米),基本解决酸雨问题。民众健康水平显著提高,人均预期寿命比2005年增加约5.5岁。

二、“1+N”政策体系将确保实现碳中和

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我国将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我国成立了中央层面的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并将陆续发布“1+N”政策体系,“1”是碳达峰碳中和指导意见,“N”包括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以及重点领域和行业政策措施和行动,主要包括以下十个方面。

解振华:“1+N”政策体系将确保实现碳中和

一是优化能源结构。能源活动二氧化碳占我国温室气体总排放80%左右。推动能源革命,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和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十四五”时期严控煤炭消费增长,“十五五”时期逐步减少,合理调控油气消费,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因地制宜发展水电,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加快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提高电网对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消纳与调控能力。积极发展绿色氢能。推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节能和提高能效。

二是推动产业和工业优化升级。工业部门占终端碳排放近70%,要加快低碳转型,力争率先达峰。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盲目发展。“十四五”要严把新上项目的碳排放关,防止碳排放攀高峰。推动能源、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智能制造与工业互联网。控制氢氟碳化物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在相关工业行业的排放。

三是推进节能低碳建筑和低碳基础设施。建筑部门占终端碳排放约20%,城市和乡村建设都要落实绿色低碳要求。合理控制建筑规模,杜绝大拆大建。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更新改造,持续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发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鼓励发展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材。在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各环节落实绿色低碳理念,建设低碳智慧型城市和绿色乡村。

四是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交通部门占终端碳排放约10%,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未来一段时期内还呈增长趋势,力争加快形成绿色低碳、多元立体的运输方式。优化运输结构,提高铁路、水运、海运、航空等低碳运输方式比重,建设绿色机场和绿色港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等绿色出行方式。发展电动、氢燃料电池等清洁零排放汽车,建设加氢站、换电站、充电站。

五是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从源头上实现经济发展与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脱钩。加强该领域相关立法,坚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发展,促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设现代化“城市矿产”基地,促进再制造产业发展。推进生活垃圾和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建立完善让所有参与方都受益的商业模式。

六是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技术创新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要加快绿色低碳科技革命。研究发展可再生能源、智能电网、储能、绿色氢能、电动和氢燃料汽车、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资源循环利用链接、可控核聚变等成本低、效益高、减排效果明显、安全可控、具有推广前景的低碳零碳负碳技术。

七是发展绿色金融以扩大资金支持和投资。资金投入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保障。建立健全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政投入体系,加大公共资金支持力度,发挥公共资金引导与杠杆作用,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绿色投资,设立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建立完善绿色金融体系,设立碳减排货币政策工具,补充完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和《绿色产业指导目录》,支持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研究设立国家绿色低碳转型基金。

八是出台配套经济政策和改革措施。加快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健全生态环境、清洁能源、循环经济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完善电价形成机制以及差别化用能价格政策,对节能环保、可再生能源、循环经济、低碳零碳等技术、产品、项目、企业在财政、税收、价格上实行鼓励性的政策。

九是建立完善碳交易市场。碳交易机制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实现全社会减排目标。今年7月首先在电力行业启动了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今后逐步覆盖钢铁、石化、化工、建材、造纸、有色、航空等重点排放行业,将碳汇纳入碳市场,丰富交易品种和方式。

十是实施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保护、修复、管理自然生态系统的相关行动,有助于增加碳汇、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提高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保护生物多样性。不断强化森林、草原、湿地、沙地、冻土等生态系统保护,科学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持续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加强农田管理,发展生态绿色农业,提高气候适应能力,保障粮食安全。发展“蓝碳”,保护和修复海岸带生态系统,提升红树林、海草床、盐沼等固碳能力。

以上十个方面基本明确了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路径,将在“1+N”政策体系中具体化并做到可操作。我们已制定并基本完成了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作为“1+N”政策体系“N”中为首的文件,其中重点规划实施十大行动,即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各地区梯次有序碳达峰行动以及相关政策保障,确保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三、中国支持COP26取得成功

2015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巴黎大会达成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巴黎协定》,明确了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机制安排:一是继续坚持《公约》确立的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考虑不同国情;二是确立了将全球温升控制在2℃以内、并争取限制在1.5℃的目标,以及全球绿色低碳、气候韧性和可持续发展的愿景;三是建立了“自下而上”自主决定贡献目标的行动模式;四是定期开展全球盘点,推动各方持续提高力度;五是建立强化框架,提高行动和支持的透明度;六是发展中国家气候行动与发达国家提供的资金、技术、能力建设支持要相匹配;七是决定建立全球碳市场机制。

当前,落实《巴黎协定》、全球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的大趋势不可逆转,疫情后的全球气候治理进程仍任重道远,今年格拉斯哥大会对于各方2020年后持续强化气候行动与国际合作、推动《巴黎协定》有效实施至关重要。格拉斯哥大会主要涉及以下问题:

一是关于全球长期目标。当前全球部分地区热浪、洪涝、干旱等极端气候事件频发,进一步凸显气候变化已经成为威胁全人类生存发展的危机。一些国家推动改写《巴黎协定》低于2℃之内、争取1.5℃的幅度目标,设立1.5℃的单一目标。各方在坚持幅度目标还是设立单一目标上有分歧。《巴黎协定》在达成时确定的幅度目标,既基于科学,已经充分考虑了全球气候变化的紧迫性和严峻性,也基于规则,体现了最大包容性,平衡反映了各方共识。根据世界气象组织的报告,2020年全球平均气温已经比工业化前高出1.2℃。低于2℃之内是各方的现实任务,争取1.5℃是各方的理想目标。

今年4月发布的《中美应对气候危机联合声明》就这一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并取得了共识:“双方回顾巴黎协定第二条的目的在于将全球平均气温上升控制在低于2℃之内,并努力限制在1.5℃之内。为此,双方承诺继续作出努力,包括在巴黎协定框架下21世纪20年代采取提高力度的强化行动,以使上述温升限制目标可以实现,并合作识别和应对相关挑战与机遇。”中美共识坚持了《巴黎协定》的目标和原则,注重落实近十年的行动与合作,为上述分歧提供了解决方案。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关于1.5℃的特别报告指出,实现1.5℃需要全球2050年左右实现二氧化碳净零排放。国际能源署《全球能源行业2050净零排放路线图》报告指出,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起点不同,实现净零排放的时间也可能不同,发达经济体必须先于发展中经济体达到净零排放,并协助他们实现目标。我们觉得这一结论是科学、公平、符合实际的。各国国情、发展阶段、能力各异,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如果要实现全球2050年碳中和,发达国家应当2040年前实现碳中和、2050年前实现负排放,并为发展中国家实现碳中和提供充足的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

二是关于全球碳市场机制。全球碳市场和碳定价机制,有助于降低减排成本,提高全球减排力度,促进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建立全球碳市场,关键是要确保环境完整性,避免碳减排指标在买卖双方之间重复计算。目前各方已经就这些基本原则达成政治共识,只是在一些技术性问题上有分歧,应加紧磋商,形成搭桥方案,确保格拉斯哥大会达成《巴黎协定》下全球碳市场机制实施细则,彰显多边进程有效性。

欧盟提出实施碳边境调节措施,计划从2023年起实施对其他国家出口到欧盟的商品征收碳关税的单边贸易措施,不符合《气候公约》和《巴黎协定》以及其“实施细则”的原则和规定。各方应该在多边框架下建立全球碳市场机制,确保环境完整性、避免重复计算,防止碳泄漏、维护贸易公平。建立全球碳市场、实行合理的碳定价,就没有必要再实施碳边境调节措施。此外,碳边境调节措施涉及产品碳足迹核算,非常复杂,存在很大不确定性。

三是关于气候资金。联合国有关机构测算,实现《巴黎协定》确定的全球温升控制目标,全球预计需要约92万亿美元。我国有关机构测算,实现我国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需要130多万亿人民币。其中,政府公共资金杠杆作用至关重要,引导和撬动金融机构、私营部门和社会投资。为此,发达国家应履行《公约》和《巴黎协定》下出资义务,落实2020年前每年1000亿美元的资金目标,2020年后继续提供新的、充足的、可预测的资金支持。目前根据经合组织等国际机构测算,发达国家仅完成了约700亿美元出资,格拉斯哥大会应确保发达国家兑现出资承诺,这对于发展中国家至关重要,关乎各方互信和多边机制有效性。此外,应建立全球碳市场收益分成机制,形成长期、稳定和可持续的资金来源,重点帮助发展中国家适应气候变化和开展能力建设。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将继续开展气候变化南南合作,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支持。近年来,我国累计安排约11亿元人民币用于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向近40个国家赠送节能和新能源产品与设备,帮助有关国家发射气象卫星,为120个发展中国家培训了近1500名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官员和技术人员。

四是关于技术创新、合作与转让。依靠现有技术不可能实现碳中和,需要推动技术和机制创新。国际能源署等机构的报告都指出,全球实现碳中和目标,至少一半以上都需要未来新研发和新应用的技术。因此,应落实《公约》和《巴黎协定》下的技术开发与合作机制安排,使其切实发挥作用。同时在双边和多边层面建立鼓励技术创新与合作的有效机制,既保护知识产权,又促进技术转让。各方应防止将应对气候变化和绿色低碳领域技术合作和贸易政治化。

在习近平主席的直接领导下,我国为《巴黎协定》的达成、签署、生效和实施作出了历史性、基础性的重要贡献,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和引领者。无论国际形势如何变幻,无论其他国家政策立场如何变化,我们将继续坚定不移地坚持多边主义,与各方一道推动《巴黎协定》的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为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贡献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

本文根据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使解振华于8月3日在中华大讲堂发表的题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速绿色低碳转型创新》的线上主旨演讲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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