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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目标下应如何发展新能源?盘点全国省级“十四五”能源规划新能源目标

日期:2022-05-27    来源:中能网

国际新能源网

2022
05/27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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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碳达峰 碳中和 可再生能源

近日湖北发布了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据中国能源网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有北京、湖北、浙江、上海、广东、山东、四川、天津、吉林、青海、甘肃、内蒙古等省(市、自治区)发布了“十四五”能源规划。

“十四五”是双碳目标提出后的第一个“五年”,对能否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意义重大,从各省发布的能源“十四五”发展规划来看,立足本省的资源禀赋,积极发展新能源是显著的特点。

本文盘点各省的新能源发展目标,其中,广东省、浙江省计划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最高,广东省到2025年计划将非化石能源装机提至49%,风电成为可再生能源装机主要增长来源,广东省“十四五”时期新增海上风电装机容量约1700万千瓦、新增陆上风电装机容量约300万千瓦。

浙江预计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装机占比达到45%,新增光伏装机1245万千瓦以上,力争达到1500万千瓦。海上风电新增装机455万千瓦以上,力争达到500万千瓦。

青海省、甘肃省和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的主要新能源开发基地。青海省积极推进光伏发电和风电基地化规模化开发,力争到2025年,海西、海南州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分别超过3000万千瓦和2500万千瓦。

甘肃省计划全面推进高质量新能源生产基地建设。预计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电力总装机超过65%,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30%,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全社会用电量的60%左右。

到2025年,内蒙古计划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占比达到35%。新增非化石能源装机占全部新增装机60%以上。抓住新能源发展机遇,打造风光氢储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到2025年,内蒙古风机制造产业规模达到1000亿元,光伏制造整体产业规模达到1000亿元,储能装备生产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时,储能核心部件完全实现就地生产,形成1000亿元产值的储能制造产业集群。

北京市: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达28%

《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能源发展规划》显示,到2025年,北京本地可再生能源新增发电装机容量217万千瓦左右,累计达到435万千瓦左右,占本市发电装机比重提高到28%左右。

到2025年,全市重点领域新增光伏发电装机70万千瓦:加强重点领域光伏应用,包括鼓励民用光伏,推进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务楼宇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新建高效农业设施同步建设光伏发电工程等。

加快推进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重点在大兴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天竺综保区等6个区域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试点工作,试点区域内党政机关,学校、医院、村委会,工商业厂房及农户建筑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分别不低于50%、40%、30%和20%。到2025年,全市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新增光伏发电装机120万千瓦。

探索风力发电应用新模式。结合低碳园区、零碳村庄等应用场景,试点推进分散式风电应用。到2025年,全市新增风电装机11万千瓦,累计达到30万千瓦。

有序推进生物质能发电工程。加快推进大兴安定垃圾焚烧发电厂、顺义焚烧发电厂三期建设。实现高碑店、高安屯、小红门等再生水厂污泥沼气发电工程并网发电。到2025年,全市新增生物质能装机16万千瓦,累计达到55万千瓦。

浙江省:非化石能源装机占比达到45%

浙江省“十四五”能源发展目标显示,十四五期间,浙江全省非化石能源(含省外调入部分)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4.0%。非化石能源装机比重逐步提高到45%左右。

到2025年,全省光伏装机达到2762万千瓦。着力打造百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到2025年,全省风电装机达到641万千瓦以上,其中海上风电500万千瓦以上。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发电,到2025年,生物质发电装机达到300万千瓦以上。积极探索海洋能综合开发利用。

“十四五”期间,全省新增海上风电、光伏装机翻一番,增量确保达到1700万千瓦争达到2000万千瓦。

光伏发电:新增光伏装机1245万千瓦以上,力争达到1500万千瓦。在特色小镇、未来社区、工业园区和经济开发区,以及学校、医院、污水处理厂等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继续推进分布式光伏应用,在新建厂房和商业建筑等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新增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645万千瓦以上,在30个以上整县推进;利用滩涂和养殖鱼塘等,建设渔光互补光伏电站300万千瓦以上;利用坡地、设施农业用地,建设农(林)光互补光伏电站300万千瓦以上。

海上风电:新增装机455万千瓦以上,力争达到500万千瓦。在宁波、温州、舟山、台州等海域,打造3个以上百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

合理有序开发水能。加快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布局建设,到2025年,抽水蓄能电站装机达到798万千瓦以上。推动泰顺交溪流域水电开发和小水电绿色生态改造。到2025年,全省常规水电开发利用规模达到728万千瓦左右。

江西省:新能源装机力争增长1800万千瓦

江西省能源自给能力不足,对外依存度持续攀升。我省缺煤、少水(能)、无油、乏气,新能源潜力有限,能源自给能力严重不足。近年来,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省内煤炭产能大幅缩减,能源对外依存度由2015年的72%快速攀升至2020年的86%。当前,96%以上的煤炭、100%的原油、100%的天然气依靠省外调入,加之省内能源储备能力相对薄弱,能源保供形势比较严峻。

能源结构矛盾突出,低碳转型压力较大。我省能源消费以煤炭为主,比重约6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约6个百分点,而天然气比重仅约4%,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近5个百分点。省内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开发利用步伐较快,但电量占比小、替代能力弱,且后续发展潜力有限,水能资源已基本开发完毕,内陆核电建设形势尚不明朗。总体来看,我省能源体系高碳特征明显,能源结构低碳转型任务十分艰巨。

加大新能源开发利用力度,实现新能源装机规模跨越式增长,“十四五”力争新增新能源装机容量1800万千瓦以上。按照“分布式与集中式并举、优先就近就地利用”原则,加快风电和光伏发电高比例、高质量发展。因地制宜推动农林生物质和城镇生活垃圾发电发展。积极争取雅中电力、电量向江西倾斜,多渠道、多方位拓展其他跨区域输电通道向我省输送清洁电力。

到2025年,省内能源年综合生产能力达到1655万吨标准煤以上,其中:非化石能源生产能力五年累计提高44%。全社会用电量达到2300亿千瓦时以上,年均增长7.2%;人均用电量达到5130千瓦时/人,五年累计提高43%。发电装机力争达到7800万千瓦以上,五年累计增加79%以上。

湖北省: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至20%以上

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清洁能源成为能源消费增量的主体,全省新增用电量的50%由新增可再生能源电量提供,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以上,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降低至51%左右,天然气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7%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完成国家下达目标。

节能增效: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4%以上,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降至297克标准煤/千瓦时左右,电网线损率控制在5%以内。能源系统灵活性显著增强,灵活调节电源占比达到25%左右,电力需求侧响应能力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5%左右。

上海市: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力争达到20%

上海市能源“十四五”规划显示,到2025年,上海能源供应能力按照力争1.35亿吨标准煤配置,2025年全社会用电量预计1850亿千瓦时以上,天然气消费量预计增加到137亿立方米左右。

到2025年,煤炭消费总量下降5%左右,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30%以下;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上升到17%左右;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力争达到20%左右,可再生能源和本地可再生能源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分别力争达到36%左右和8%左右。

到2025年,全市火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290克/千瓦时;电网线损率低于4%;天然气产销差率低于3.5%。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向集中与分布式并重转变。实施“光伏+”专项工程,结合土地和屋顶资源,分行业、分领域推进光伏发展,力争光伏新增规模270万千瓦。近海风电重点推进奉贤、南汇和金山三大海域风电开发,探索实施深远海域和陆上分散式风电示范试点,力争新增规模180万千瓦。结合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新增规模约40万千瓦。因地制宜推进地热能开发,研究探索潮汐能试点示范。

推进“光伏+”专项工程:

“光伏+”住宅:新增装机超过10万千瓦。重点结合“平改坡”等工程,在小区住宅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新建住宅小区、低密度住宅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

“光伏+”园区:新增装机超过80万千瓦。以国家级产业园区和市、区两级产业园区为重点,结合园区建筑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

“光伏+”农业:新增装机力争140万千瓦。建设农光互补、渔光互补、菌光互补项目,在横沙岛高标准规划“光伏+”农业,探索建设漂浮式光伏电站。

“光伏+”交通:新增装机超过20万千瓦。结合交通场站、交通枢纽、停车场、音屏障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建设光储充一体化充电站。

“光伏+”校园:新增装机超过10万千瓦。通过在高校、职校、中小学等场所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普及绿色低碳教育理念。

“光伏+”水厂:新增装机超过20万千瓦。重点结合本市已建或新建制水厂、污水厂,在沉淀池、滤池、深度处理池等池体构筑物,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光伏+”公共机构:新增装机超过10万千瓦。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以及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应率先在具备条件的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广东省:非化石能源装机提至49%,海上风电是主力

到2025年,清洁能源逐步成为能源消费增量的主体,天然气消费持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32%以上,非化石能源装机比重提高至49%左右。

电气化水平显著提升,电能占终端用能比重达到38%左右;能源利用更有效率:单位GDP能耗下降14%。

大力发展海上风电。规模化开发海上风电,推动项目集中连片开发利用,打造粤东、粤西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十四五”时期新增海上风电装机容量约1700万千瓦。

适度发展陆上风电,结合资源条件适度开发风能资源较为丰富地区的陆上风电项目。因地制宜发展分散式陆上风电,“十四五”时期新增陆上风电装机容量约300万千瓦。

积极发展光伏发电,大力提升光伏发电规模,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开发并举,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大力支持分布式光伏,积极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鼓励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推动光伏在交通、通信、数据中心等领域的多场景应用,“十四五”时期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约2000万千瓦。

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统筹规划垃圾焚烧发电、农林生物质发电、生物天然气项目开发,做好发展规划、建设节奏与资源保障能力及地方财力等方面的衔接,协同推进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和农林废弃物“收、储、运”体系建设,“十四五”时期新增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约200万千瓦。

山东省: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8000万千瓦以上

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54亿吨标准煤以内,煤炭消费量控制在3.5亿吨左右。能源综合生产能力达到1.25亿吨标准煤。电力装机总量达到1.9亿千瓦左右,力争达到2.1亿千瓦左右。全社会用电量达到8600亿千瓦时左右。

煤电发电量、清洁能源发电量、省外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由68:15:17优化到60:20:20。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60%以内,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左右。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提高到19%左右。

实施可再生能源倍增行动。以风电、光伏发电为重点,生物质、地热能、海洋能等为补充,因地制宜推动可再生能源多元化、协同化发展。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8000万千瓦以上,力争达到9000万千瓦左右。

以海上风电为主战场,积极推进风电开发。加快发展海上风电。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总体思路,坚持能建尽建原则,以渤中、半岛南、半岛北三大片区为重点,充分利用海上风电资源,打造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推进海上风电与海洋牧场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加快启动平价海上风电项目建设,推动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科学布局陆上风电。适度有序推进陆上风电开发建设,重点打造鲁北盐碱滩涂地千万千瓦级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到2025年,风电装机规模达到2500万千瓦。

坚持集散并举,大力发展光伏发电。加快发展集中式光伏。鼓励采用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盐光互补、生态治理等模式,因地制宜发展“光伏+”集中式电站。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开展整县(市、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建成“百乡千村”低碳发展示范工程。推进工业厂房、商业楼宇、公共建筑、居民住宅等屋顶光伏建设,优先发展“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到2025年,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5700万千瓦。

坚持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清洁能源多元化发展。到2025年,生物质发电装机规模达到400万千瓦,生物质能供暖面积达到3500万平方米左右。

四川省:发力一体化可再生能源综合基地开发

2025年,能源综合生产能力约2.57亿吨标准煤。全省电力总装机1.5亿千瓦左右,其中水电装机容量1.05亿千瓦左右,火电装机2300万千瓦左右(包括煤电、气电、生物质发电等),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1000万千瓦、1200万千瓦。

清洁低碳转型持续推进。清洁能源装机占比88%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42%左右,天然气消费比重19%左右,完成国家下达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目标任务,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提高。煤炭消费比重进一步降低,煤炭消费量率先达峰。

科学有序开发水电。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做好移民安置的前提下,重点推进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三江”水电基地建设。着力优化水电结构,优先建设季以上调节能力水库电站,统筹推进流域综合管理。“十四五”期间核准建设规模1200万千瓦以上,新增投产水电装机规模2400万千瓦左右。

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发展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重点推进凉山州风电基地和“三州一市”光伏发电基地建设,规划建设金沙江上游、金沙江下游、雅砻江、大渡河中上游水风光一体化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基地,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和盆周山区风电开发。开展实证实验光伏发电基地、光伏储能试点项目建设,推进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在川西等高温地热资源丰富地区规划建设地热能利用示范项目。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设施。按照国家规划安排做好核电厂址保护工作。支持乐山、成都、眉山晶硅光伏产业发展。“十四五”期间新增风电600万千瓦左右、太阳能发电1000万千瓦以上。

天津市:非化石能源装机占比达到30%

能源消费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四五”任务目标;全社会用电量达到1100亿千瓦时,年均增长4.69%。

完成国家下达的减煤10%任务目标,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至28%左右。新增用能主要由清洁能源满足,天然气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至21%左右;非化石能源比重力争比2020年提高4个百分点以上;电能占终端用能比重提高至38%;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的前提下,力争外受电比重超过三分之一。

推动非化石能源规模化发展。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重,加快绿色能源发展。大力开发太阳能,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促进光伏发电与城市建筑、基础设施等要素融合发展。有效利用风资源,优化海陆风电布局,加快发展陆上风电,协调突破政策瓶颈,稳妥推进远海、防波堤等海上风电。有序开发中深层水热型地热能,加快浅层地热能推广应用。因地制宜开发生物质能,支持生物质成型燃料、生物天然气、生物液体燃料等多种形式的生物质能利用。到2025年,全市非化石能源装机超过800万千瓦,占总装机比重达到30%左右。

吉林省:挖掘光伏潜力,探索分散式风电开发

加快推进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松花江、拉林河、牡丹江等水系资源优势,推动吉林地区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前期工作,规划总装机容量超千万千瓦。

挖掘太阳能开发潜力:在现有扶贫领域光伏项目基础上,利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建筑屋顶以及废弃矿区、水库水面和乡镇自然人屋顶,科学布局一批光伏项目。

一是加快光伏项目整体布局,因地制宜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特别是利用农光互补、渔光互补、林光互补、牧光互补等形式,推动光伏综合利用模式发展。

二是加快实施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鼓励有资质的电力企业参与村集体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分批选择有代表性的县(市)区、开发区向省能源局申报新能源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助力乡村振兴。

三是探索推动整县整区光伏项目,充分利用太阳能资源开发价值,推动光伏综合利用模式发展,实现分布式能源规模化。

有序开发建设风电项目:利用吉林地区独特风力加速地貌特征、风力资源及电网系统接入优势,合理布局一批分散式风电项目,实现就地发电就地消纳,探索将风电场建设与旅游景观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打造绿色风能试点。

青海省:积极打造国家级光伏发电和风电基地

“十四五”期间,提升多极支撑的能源供给能力,积极打造国家级光伏发电和风电基地。

积极推进光伏发电和风电基地化规模化开发,形成以海南千万千瓦级多能互补100%清洁能源基地、海西千万千瓦级“柴达木光伏走廊”清洁能源基地为依托,辐射海北、黄南州的新能源开发格局。

以生态保护为前提,探索三江源地区新能源开发新模式。创新技术发展模式,示范推进光伏、与水电、光热、天然气一体化友好型融合电站,实现可再生能源基地的安全稳定运行。力争到2025年,海西、海南州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分别超过3000万千瓦和2500万千瓦。

加快推动分布式新能源发展。在环青海湖、三江源、河湟谷地等区域,因地制宜发展农光、牧光、林光、光伏治沙等多种形式的光伏应用,促进光伏应用与其他产业发展相融合。利用大型工业园区、矿山油田、经济开发区、公共设施、农业园区、居民住宅、高速公路等屋顶及空闲土地空间,整县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积极发展分散式风电,扩大分布式清洁能源就地开发、就地消纳。

有序推进黄河水电基地绿色开发。科学有序推进黄河上游水能资源保护性开发,积极推进规划内大中型水电站有序建设,后续水电站前期研究论证工作。适时推进小水电退出工作,升级改造符合政策的水电机组,进一步提高水电站效率。

甘肃省:打造大型风光发电基地

到2025年,以新能源为代表的河西走廊清洁能源基地可持续发展能力全面提升,陇东综合能源基地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基本建立,全省能源生产和供应能力建设、煤电一体化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取得重大突破。全省能源自给有余,形成规模化电力和成品油外送发展格局。

能源供给能力持续增强。到2025年,全省能源生产总量达到12447万吨标准煤,其中煤炭产量7000万吨、原油产量1140万吨、天然气产量20亿立方米;电力装机规模达到12680万千瓦。

2025年,能源清洁化水平明显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电力总装机超过65%,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30%,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全社会用电量的60%左右。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50%以上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23%目标任务。

全面推进高质量新能源生产基地建设。按照集中与分散并举、打捆送出与就地消纳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利用区域内风、光资源,重点推动建设以风电、太阳能发电为核心的新能源生产基地,着力增加风电、光伏发电、太阳能光热发电等非化石能源供给,加快构建多元互补的新能源供应体系。

加快推进风电基地建设。加快推进河西走廊清洁能源基地建设,积极对接落实受端市场,视新能源消纳形势,适时启动酒湖直流输电工程后续配套风电项目,推动酒泉地区向特大型风电基地迈进,持续拓展金(昌)张(掖)武(威)风电基地规模,扩大白银、定西、庆阳地区风电装机规模。推动陇东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配套风电项目和定西清洁能源基地建设,全面建成通渭风电基地和武威松山滩风电基地。

持续扩大光伏发电规模。充分发挥资源禀赋,逐步扩大光伏基地建设规模,优先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开展规模化建设,实现太阳能发电与荒漠化治理、生态修复、农牧业融合发展,到2023年底,陇电入鲁工程配套40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网源同步建成投运。稳步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到2025年,建成分布式光伏发电350万千瓦。

大力发展抽水蓄能。充分发挥梯级水库调蓄能力,推进黄河上游既有水电站扩机改造工程,谋划布局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到2025年,水电装机达到1000万千瓦左右。

推进生物质能和地热能高质量发展。在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餐厨垃圾等生物质资源富集的地区,布局建设生物质发电和生物天然气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对城镇天然气管网资金支持,补齐天然气供需短板,优化区域天然气供给结构,提升农村用能水平。加大全域地热资源勘查,探获大中型地热田,为地热资源利用提供保障。

内蒙古自治区:打造风光氢储装备制造产业集群

内蒙古“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显示,十四五期间内蒙古保持能源供应稳步增长,能源综合生产能力达到8.2亿吨标准煤,其中,煤炭产量稳定在10.5亿吨左右,发电装机达到2.71亿千瓦。

煤炭消费实现零增长,消费占比降低到75%以下,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8%,新能源装机比重超过50%。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占比达到35%。新增非化石能源装机占全部新增装机60%以上。

抢抓新能源跨越发展有利契机,推动自治区能源产业链向上下游延伸、价值链向中高端攀升,着力打造风能、光伏产业集群,扶持培育氢能、储能产业集群,形成技术先进、竞争力强、规模体量大的风光氢储装备制造产业集群。

着力打造风能产业集群。利用自治区风能资源优势,充分发挥大型风电基地建设带动效应,促进全区风能产业发展。到2025年,主轴承、齿轮箱、发电机、叶片材料等关键零部件实现本地化配套生产,风机整机制造能力达到5500台套,可以满足80%以上本地建设需求,风机制造产业规模达到1000亿元。

着力打造光伏产业集群。以硅产业布局为核心,吸引光伏制造、电站运维、设计咨询、技术培训等龙头企业落户自治区,支持单晶硅、多晶硅生产向下游硅片、电池、组件方向拓展。到2025年,晶硅材料生产规模占全国的40%以上,太阳能电池组件产能达到300万千瓦,可以满足80%以上本地建设需求,光伏制造整体产业规模达到1000亿元。

扶持培育氢能产业集群。到2025年,氢能关键核心零部件实现本地化生产,氢能产业总产值力争达到1000亿元。

扶持培育储能产业集群。到2025年,储能装备生产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时,储能核心部件完全实现就地生产,形成1000亿元产值的储能制造产业集群。

聚焦“两率先”“两超过”目标任务,坚持集中和分布开发并重、自用和外送消纳并举,实施新能源倍增工程,推进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开发利用。到2025年,在全国率先建成以新能源为主体的能源供给体系,新能源装机规模达到1.35亿千瓦以上,新能源装机占比超过50%,年减排二氧化碳2亿吨左右,为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做出贡献。

推进生物质能综合应用。到2025年,生物质发电装机(含热电联产)达到60万千瓦,生物天然气年产量达到2亿立方米。

贵州省:新能源装机达6546万千瓦

贵州省“十四五”加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进一步扩大化石能源利用替代进程,积极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占比。预计到2025年,我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总量折合标煤约4048万吨,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高到21.6%。

到2025年,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6546万千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装机4265万千瓦。其中水电装机2281万千瓦,风电装机1080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3100万千瓦,生物质能发电装机85万千瓦。

到2025年,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达到2500万平方米以上,折合替代化石能源232.2万吨标煤。到2025年,全省生物天然气产能达到2亿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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