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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加快一批抽水蓄能电站以及光伏、氢能等新能源项目建设

日期:2022-06-07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国际新能源网

2022
06/07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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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能源项目 光伏项目 氢能项目

6月2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切实稳住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指出,加快推进一批重大能源项目。推动信丰电厂、丰城电厂三期、新余电厂二期等项目建成投运,力争神华九江电厂二期、上高电厂、上饶电厂等项目年内获得核准并开工建设。加快奉新、洪屏二期、永新、遂川、铅山等一批抽水蓄能电站等储能调峰项目以及光伏、氢能等新能源项目建设,有序推进500千伏、220千伏输变电网建设,推动南昌-武汉特高压交流工程年内开工。

原文如下:

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切实稳住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关于切实稳住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切实稳住经济发展若干措施,为全面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强攻二季度、确保双过半”部署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以赴稳住经济发展,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特提出以下若干措施。

一、惠企纾困再加力

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加快办理速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

2.全力支持市县落实留抵退税政策。对落实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原由市县财政负担部分,全部转由省财政负担。给予疫情较重地区困难补助,促进县区平稳运行,兜牢“三保”底线。(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3.加强金融机构与实体经济精准对接。建立重大项目、重点工业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外贸企业融资项目库,建立政银企常态化对接机制,实行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分类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保持信贷稳定增长。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责任单位: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金融监管局、江西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

4.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金融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完善融资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贷款流程,简化审贷手续,加快放贷速度。支持金融机构合理开展贷款展期和续贷安排,不盲目抽贷、压贷或断贷。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责任单位: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

5.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各金融机构要科学制定年度普惠小微专项信贷计划,确保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丰富小微企业特色化金融产品,依托核心企业,优化对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的融资、结算等金融服务,积极开展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仓单等权利和动产质押融资业务。拓宽抵质押物范围,便利小微企业融资。全面推广“工信通”融资产品,追加风险补偿金3000万元,规模扩大至6亿元,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更多低利率信贷支持。(责任单位: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金融监管局)

6.进一步放大融资担保效能。增加省融资担保集团注册资本金,安排担保费和风险补偿金补助,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和覆盖面。对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采取“白名单”方式予以重点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降低融资担保费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支小支农担保业务保费给予阶段性补贴。积极开展银政保担业务合作,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见贷即担”“见担即贷”批量担保业务合作,减少重复尽职调查,优化担保流程,提高担保效率。深化“银行+保险”合作,优化保单质押、贷款保证保险等合作业务流程,助力小微企业融资。(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

7.延长社保费缓缴期限、扩大缓缴范围。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纳入缓缴范围,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8.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9.降低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已出台的国有房屋减免房租政策2022年8月底前落实到位,划为疫情封控区、管控区的区域,享受中高风险地区房租减免政策。对于转租、分租房屋的,严禁层层克扣,减租政策必须全部传导至实际承租人。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与承租人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减免房租,共渡难关。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10.降低用水用电用气用网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鼓励各地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批发零售等服务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按6-9月份共4个月应缴水电气费用的30%予以补贴,省财政对市县补贴给予30%补助。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厅、省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11.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提高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货物、服务项目由6%-10%提高至10%-20%。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12.降低企业投标成本。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持续推进招投标领域“不见面开标”,2022年“不见面开标”占比提高到70%以上,降低企业参与交易成本。(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13.加大对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整治力度。组织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清偿一起,确有支付困难的于2022年6月底前明确还款计划。对有分歧欠款,推动加快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14.加大惠企政策兑现力度。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大厅兑现窗口功能,上线运行惠企综合服务平台“惠企通”,推动各项惠企政策与企业精准匹配、自动推送,实现政策找人,符合条件的做到“即申即享、免申即享”。对各设区市兑现情况,在我省主要新闻媒体实行一周一通报。(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稳定就业再加力

15.加大稳岗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拓宽失业保险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对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按每名失业保险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鼓励企业在疫情影响期间开展职工培训。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16.加快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积极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组织用人单位和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校园,开展百场万人校园招聘,广泛开拓就业渠道和就业岗位。对大型(参会用人单位不少于400家)、中型(参会用人单位不少于200家)、小型(参会用人单位不少于100家)线下招聘活动,分别按照15万元、10万元、6万元进行补助。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长1年偿还。对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就业创业资金补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17.全力稳定农民工就业。加强农村劳动力统计监测,2022年12月底前,利用现有数据以及相关部门共享数据,基本摸清农村劳动力总量结构、分布流向、从事工种、求职意愿等情况。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按月开展农民工就业状况跟踪调查。对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监测对象劳动力(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开展“一对一”精准帮扶,对吸纳监测对象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用工单位,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市县落实省政府支持农民工等就业创业系列政策的新增支出,省财政给予30%补助。省内重大工程、以工代赈项目、工业园区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

18.加大就业创业支持力度。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该项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对今年新签订借款合同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涉及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的,其原需个人承担利息部分全部予以免除;涉及其他群体的,适当予以免除,免除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含)。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19.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2022年6月底前完成社会救助保障提标提补工作,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对市县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为低保人员增发生活和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省财政按30%予以补助。(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项目建设再加速

20.加快推进一批重大水利工程项目。抢抓国家加强水利设施建设机遇,提前实施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项目,尽快开工宁都梅江灌区、柘林湖水库供水工程及康山、珠湖、黄湖、方洲斜塘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工程。积极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按照“五年任务三年完成”的总目标,全面完成1664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主体工程建设任务。推动鄱阳湖水利枢纽项目前期工作实现质的突破,力争年内开工。(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1.加快推进一批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尽快开工昌九高铁、瑞梅铁路、长赣铁路、温武吉铁路、沪昆高速昌傅至金鱼石段改扩建、南昌至樟树高速改扩建二期、萍乡绕城高速、赣江龙头山枢纽二线船闸、赣江新干枢纽至南昌航道整治工程、九江港彭泽港区泽诚公用码头工程等,做到应开尽开、能开尽开。加快论证和开工建设一批综合交通枢纽的集疏运道路和重要港口铁路专运线。推进赣粤、赣浙运河前期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在完成今年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力争再新增完成一批新改建农村公路。(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2.加快推进一批重大能源项目。推动信丰电厂、丰城电厂三期、新余电厂二期等项目建成投运,力争神华九江电厂二期、上高电厂、上饶电厂等项目年内获得核准并开工建设。加快奉新、洪屏二期、永新、遂川、铅山等一批抽水蓄能电站等储能调峰项目以及光伏、氢能等新能源项目建设,有序推进500千伏、220千伏输变电网建设,推动南昌-武汉特高压交流工程年内开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3.加快推进一批市政、公共服务、生态环保等领域重大项目。以县城为重要载体,开工一批城市交通、防涝排洪、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老旧小区改造、停车场、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以及教育、养老、托育、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加快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对纳入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治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地市永久性方舱医院项目,省财政按每张床位给予1万元定额补助。深入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加强“五河一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构建集污水、垃圾、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生态环境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4.加快专项债项目建设进度。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对专项债项目实际支出进度情况实行清单管理、定期调度通报、及时预警惩戒,确保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在6月底前基本完成发行,8月底前基本完成使用。按照“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的要求,抢抓国家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机遇,推动一批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5.加大重大项目融资支持力度。引导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优化贷款结构,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加大“险资入赣”工作力度,充分利用保险公司等长期资金优势,强化对水利、水运、公路、物流等重大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盘活一批存量规模大、收益好、潜力大的基础设施资产,做到盘活存量和改扩建统筹考虑、有机结合,开辟扩大有效投资的新路径。(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6.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强化“一把手”招商,市、县(区)和开发区加大“走出去”招商力度,抢抓机遇,精锐尽出,紧盯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等洽谈储备一批重大项目,力争全年引进“5020”项目180个以上。(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7.加强项目要素保障。强化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深入介入机制,全面做好用地、用林、用能等要素保障,全力做好在建项目的用电、用水、用气、用工以及防疫物资等生产要素保障,积极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消费回补再加速

28.加快商贸消费复苏。在全面落实已有促消费回补政策的基础上,抢抓复商复市、复工复产、复学复课有利时机,鼓励设区市因地制宜发放低门槛、广覆盖的消费券,推动住宿餐饮、数字消费、批发零售、文化旅游等消费回暖,省财政按30%给予奖补。(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9.加快文旅消费复苏。启动实施疫后文旅消费促进行动,加快文旅市场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落实南昌昌北国际机场客货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暂行办法,按规定对“引客入赣”的航空运输企业或包机(包舱)人予以奖励,鼓励各地对“引客入赣”“江西人游江西”进行奖补,省级统筹现有资金对“引客入赣”成效明显的设区市进行奖励。鼓励各地各景区实行门票优惠。旅行社可按规定申请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质保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加大文旅人才培养,对全省导游员、讲解员、酒店大堂经理、民宿经营者等文旅人才进行全面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30.稳定增加大宗消费。开展好“大宗商品消费季”活动,抢抓国家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和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回收行动等政策机遇,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鼓励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绿色建材下乡。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31.支持引进承接全国性展会。各地对新增引进的全国性展会,在原有会展支持政策基础上,展览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给予额外补贴50万元,展览面积每增加1万平方米增加10万元,单个展会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对新增引进的全国性展会,给予引进单位单个展会招揽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32.着力打造线下高品质商贸消费平台。改造提升商品交易市场、商业街区等实体消费市场平台,深入推进商业街区改造提升,重点推进9条省级商业街区改造提升试点,推动洪城大市场、深圳农产品批发市场、南康家具城等商品市场整合生产、销售、物流资源,打造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拓展消费空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33.激发电商平台促进消费潜力。落实国家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举措,对平台企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支持在线娱乐、在线教育、远程医疗等加快发展,创新直播带货、拼购团购、社群电商等新业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委网信办、省市场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五、保通保畅再巩固

34.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支持力度。加快南昌、赣州等国家物流枢纽城市建设,用好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提升枢纽货物集散、仓储、中转运输、应急保障能力,引导加快推进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鼓励对水运物流企业予以适当补贴。推动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支持建设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加快全省城乡冷链骨干网建设,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组织建设的农产品产地冷链设施进行补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供销联社,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35.加大对民航、铁路等行业纾困支持力度。对江西航空公司使用民航应急贷款部分给予不超过12个月贴息。对阶段性实施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地方负担30%部分,转由省财政全额负担。对省铁航集团铁路运营亏损,省财政通过对铁路建设贷款余额适当贴息的方式予以补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36.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畅通。充分发挥产业链链长制作用,针对产业链上下游存在问题和堵点,“一链一策”制定解决方案。加大原材料、元器件、关键零部件等进口力度,协调解决缺芯、缺柜、缺舱等问题。鼓励企业与原材料、能源供应商等签订长期合约,分行业、分领域开展一批产融对接、人才对接、技术对接,促进上下游、产供销、大中小企业整体配套联动。支持地方和龙头企业对钢铁、水泥等建材及化肥等农资,采取集中采购方式降低成本。(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监管局、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37.加强经济运行监测调度力度和频次。充分发挥惠企稳岗保运行周监测调度机制作用,强化企业用电、税收、货运、用工等指标监测调度,及时发现经济运行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全力加以解决。对一周不用电、一月不开票的企业进行定期监测、准确帮扶,提出针对性举措,帮助企业尽快恢复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税务局、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六、发展安全再巩固

38.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加强“一对一”窗口指导,因城施策加快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区分项目风险与企业集团风险,加大对优质项目的支持力度。准确把握和执行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各项要求,保持房地产信贷投放平稳有序,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39.着力保障粮食安全。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严格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全面落实好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根据市场形势及时精准启动最低收购价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做好农资农技供应保障,抓好农产品生产供应、产销衔接、流通运输、质量安全等各项工作,确保主要农产品产得出、供得上、不脱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省供销联社,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40.强化能源保供稳价。指导省内发电企业加强与现有合作重点煤炭企业及潜在合作对象深度对接,通过股份合作、共建项目等多种方式增加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量,提高合同兑现率。多措并举推动天然气量足价稳,跟踪推进2022年已签合同的履约落实,全力争取上游供气企业支持,督促城燃企业抓准时机签订天然气购销长期合同,加快推进国家管网联通供气项目建设,力争尽早开网供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七、疫情防控再精准

41.保障人员自由有序流动。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精准落实疫情防控举措,严禁层层加码、过度防疫,努力用最小代价实现最大防控效果。优化跨区流动防控举措,核酸检测结果全国互认通用。低风险地区和无本土疫情的县(市、区)之间人员(含学生)可以自由有序流动,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实行核酸落地检,不得赋“灰码”“黄码”,不得实行隔离管控,只需落实扫码、测温常态化防控措施。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疫情的县(市、区)的流动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民航江西监管局、南昌铁路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42.持续畅通交通网络。坚决落实保通保畅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保通保畅工作机制作用,优化公路服务保障,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通行效率。科学合理设置防疫检查点,除由设区市以上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设立的外,其他各类防疫检查点一律取消。对来自低风险地区和无本土疫情的县(市、区)的货车司乘人员,可以自由有序流动,只需落实扫码、测温常态化防控措施。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和有本土疫情县(市、区)的货车司乘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以及正常体温的予以放行,实行“点对点”闭环管理措施;对到达目的地时核酸检测结果超过48小时的,可采用“核酸采样+抗原检测”的方式,抗原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要立即放行,不得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由限制通行,同时实行动态追踪机制,一旦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立即通知前方实施管控措施。(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43.推动公共场所全面开放。在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基础上,全面取消对复商复市的不合理限制,推动全面有序开放各类景区景点、餐饮酒店、公共文化娱乐场所。(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把稳住经济大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统筹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深入推进“双一号”工程,靠前发力、适当加力,担当作为,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政策落地生效。各部门要迅速制定细化措施,明确政策使用范围、享受条件和办理流程,简化办理手续、优化办理流程、提升办理效率。各设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出台配套实施细则。省委、省政府将派出专项督导组对各地进行督导,对落实不力的严肃问责,并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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