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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月8日某生物质锅炉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日期:2022-06-13    来源:鹰眼研究

国际新能源网

2022
06/13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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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餐厨垃圾 生物质颗粒 生物质锅炉窒息事故

2021年5月8日上午,位于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潘家浜上仁浜村的嘉兴市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内发生一起一般窒息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姚某某,男,汉族,浙江省嘉兴人,54岁)。

事故发生后,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授权秀洲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纪委、区监委、区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区总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嘉兴市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潘家浜上仁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11052808327L(1/1),法定代表人周峰,注册资本15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环保技术咨询服务;餐厨垃圾处理设备的研发、制造、加工;废弃油脂、餐厨垃圾的回收、处置(处置后回收的油脂仅限工业用);废旧物资的回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发生点及设备情况

事故发生点位于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潘家浜上仁浜嘉兴市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锅炉房生物质颗粒储料斗内。发生事故的锅炉房位于嘉兴市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内西北角,锅炉房南北长200米,东西长140米。自南向北设置生物质颗粒储料斗、螺旋给料装置、燃生物质蒸汽锅炉、除尘器、沉淀池。锅炉房门外停放一辆牌照为浙·F21735的叉车。

位于锅炉房西南角的生物质颗粒储料斗为嘉兴市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定制,储料斗长约1.5米,宽约1.5米,高约2.8米,储料斗内部设置两根南北向横档,位置靠近东侧,南北向横档下方设置一根东西向横档,储料斗底部剩余部分生物质颗粒,下方地面散落大量生物质颗粒。储料斗西侧搭靠一架简易梯,简易梯顶端一侧与储料斗用铁丝缠绕固定。储料斗东北侧地面放有2包生物质料袋,料袋长110CM,宽110CM,高110CM,其中一包仅剩余少量生物质颗粒,底部被割开,另一包装满生物质颗粒,料袋旁地面均有大量散落的生物质颗粒。储料斗西侧桌面放有一把用于割料袋的木质柄小弯刀。

(三)劳动用工及安全教育情况

死者姚建荣为嘉兴市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锅炉工,持有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审批局发的特种设备作业证。姚某某于2020年4月17日入职嘉兴市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固定期限为2020年5月6日至2021年5月5日止,期间公司对其定期开展安全教育。2021年3月1日至4月30日,姚某某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左髌骨骨折向嘉兴市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病假在家修养。2021年5月6日,姚某某经申请回到工作岗位继续从事锅炉工作业,公司暂未与其续签劳工合同,也未重新开展安全教育。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本起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姚建荣,男,54岁,家庭住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嘉兴市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锅炉工。本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70万元人民币。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

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了现场勘察,对嘉兴市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峰、厂长万新伟、车间主任陈卫芳、车间副主任夏立斌、锅炉工陈明云、叉车驾驶员顾培荣、市场部负责人毛银华进行了调查询问。经过调查认定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有:

(一)直接原因

在进行生物质颗粒卸料过程中,叉车驾驶员顾培荣违反操作规程提前将料包叉装至储料斗横档后未放下货叉便熄火离开,锅炉工姚建荣违反操作规程独自一人从西侧简易梯进入储料斗内进行卸料,致使其在进入储料斗卸料不慎跌落被生物质颗粒掩埋时未被及时发现,造成事故的发生。

(二)间接原因

嘉兴市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全意识薄弱,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实,对长期存在的提前用叉车叉装生物质颗粒料袋至储料斗上方再由锅炉工进入储料斗内卸料的危险作业隐患未及时消除;违反操作规程安排锅炉工姚建荣一人独自上班进行卸料,未安排人员对卸料过程进行指挥和监护,致使姚建荣在进入储料斗卸料不慎跌落被掩埋时未被及时发现,造成事故的发生。

(三)事故等级、类别和性质

经调查认定,嘉兴市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8”一般窒息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锅炉工姚建荣安全意识薄弱,在现场无监护人员的情况下,违反操作规程独自一人进入储料斗内进行卸料,不慎从横档跌落被生物质颗粒掩埋导致窒息死亡,造成事故的发生。姚建荣是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者,鉴于其已经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2.嘉兴市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全意识薄弱,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实,对长期存在的提前用叉车叉装生物质颗粒料袋至储料斗上方再由锅炉工进入储料斗内卸料的危险作业隐患未及时消除;违反操作规程安排锅炉工姚建荣一人独自上班进行卸料,未安排人员对卸料过程进行指挥和监护,致使姚建荣在进入储料斗卸料不慎跌落被掩埋时未被及时发现。嘉兴市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嘉兴市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峰安全意识薄弱,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没有督促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加强现场管理,没有及时消除长期存在的提前用叉车叉装生物质颗粒料袋至储料斗上方再由锅炉工进入储料斗内卸料的危险作业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4.嘉兴市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车间副主任夏立斌安全意识薄弱,没有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加强现场管理,没有及时消除长期存在的提前用叉车叉装生物质颗粒料袋至储料斗上方再由锅炉工进入储料斗内卸料的危险作业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5.叉车驾驶员顾培荣安全意识薄弱,违反叉车操作规程,提前将料包叉装至储料斗横档后熄火离开,未降下货叉并将叉车停至指定位置,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嘉兴市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强作业现场管理,避免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新塍镇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能,加强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规章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作业现场监管,杜绝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

嘉兴市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8”一般窒息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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