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 讯】12月10日,广东省肇庆高新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肇庆高新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申报光伏发电、储能和冰蓄冷项目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指出,申报主体要求为:
(一)在肇庆高新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处于存续状态的本地制造业企业。(二)已参与错峰用电,或建设光伏、储能、冰蓄冷项目自用的企业。(三)企业近一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其中,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范围为肇庆高新区制造业企业利用厂区内空间建设,于2021年9月30日-2022年9月29日期间在肇庆高新区发改部门备案,用于自身生产经营(余电可上网),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的光伏发电项目。场地提供方不属于发改部门认定的“两高”企业月无建设“两高”项目;项目建设方需为在肇庆高新区注册企业。
补贴标准为以建成的项目总装机容量为基础,按300元/千瓦的标准确定项目补贴金额,发放给制造业企业(场地提供方和项目建设方按 7:3 比例分配),每个项目(企业)补贴金额总和不超过100万元。
储能和冰蓄冷项目补贴范围为肇庆高新区制造业企业利用厂区内空间建设,于2021年9月30日-2022年9月29日期间在肇庆高新区相关职能部门备案,验收合格并已投入使用的储能、冰蓄冷项目。场地提供方不属于发改部门认定的“两高”企业且无建设“两高”项目;项目建设方需为在肇庆高新区注册企业。
补贴标准为以建成的项目总装机容量为基础,按150元/千瓦的标准确定项目装机容量补贴金额,发放给制造业企业(场地提供方和项目建设方按 7:3 比例分配),每个项目(企业)补贴金额总和不超过100万元。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