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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舒兰市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 鼓励生物质供暖

日期:2023-01-06    来源:舒兰市人民政府

国际新能源网

2023
01/06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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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秸秆资源 生物质燃料生物质供暖 生物质能源

舒兰市人民政府印发《舒兰市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有序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秸秆成型燃料加工、直燃锅炉等生物质能源利用。鼓励乡村社区、园区以及公共机构等推广打捆直燃集中式供热、成型燃料+生物质锅炉供热、成型燃料+清洁炉具分散式供暖等模式。农民自用及无害化处理等秸秆利用模式。

以下为原文

关于印发《舒兰市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市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推进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按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能源局、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吉林省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指导意见》(吉农科发〔2022〕11号)要求,现将《舒兰市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舒兰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舒兰市农业农村局代章)

2022年10月25日

舒兰市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农业绿色发展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我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按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能源局、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吉林省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指导意见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因地制宜、农用优先、政府引导、科技支撑、市场运作”的原则,以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利用为重点,兼顾基料化、能源化和原料化利用,全面推进秸秆“五化”利用工作;以中央财政补助项目资金为支撑,打造秸秆利用整体推进县,总结提升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培育壮大秸秆利用市场主体为抓手,不断完善秸秆作业、收储运、加工体系;加强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健全监测评价体系;强化科技服务保障,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引领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

二、年度目标

2022年,我市被列为吉林省建设秸秆利用重点县22个之一,通过建设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形成秸秆沃土、全量利用等有效利用模式。通过持续推进,全市秸秆收储运体系不断健全,秸秆利用市场主体进一步壮大,市场运行机制不断完善。秸秆肥料化利用稳步提升,饲料转化利用规模不断扩大,清洁能源、基料化、原料化利用途径不断拓宽。全市秸秆利用综合利用率达到92.34%。

三、重点工作

(一)全面推进秸秆“五化”利用

在全市范围内,以玉米、水稻秸秆利用为重点,以“五化”利用为抓手,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1.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针对本地土壤类型和气候特点,选择适宜的秸秆还田技术模式,因地制宜推广玉米秸秆翻埋还田、玉米秸秆碎混还田、保护性耕作覆盖还田、水稻秸秆翻理还田、水稻秸秆旋耕还田、水稻秸秆原位搅浆还田,玉米与粪污混拌添加腐熟剂堆沤、腐熟发酵成有机肥还田,提高秸秆肥料化利用率。(责任部门: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

2.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结合全省“千万头肉牛”建设工程,快速提升秸秆饲料化利用能力,加快秸秆青(黄)贮、颗粒、膨化、微贮等技术推广应用,推进生物菌剂、酶制剂、饲料加工机械等应用,促进秸秆饲料转化增值,提升秸秆在种养循环中的纽带作用,壮大秸秆养畜产业。(责任部门:畜牧业管理局、各乡镇街)

3.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有序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秸秆成型燃料加工、直燃锅炉等生物质能源利用。鼓励乡村社区、园区以及公共机构等推广打捆直燃集中式供热、成型燃料+生物质锅炉供热、成型燃料+清洁炉具分散式供暖等模式。农民自用及无害化处理等秸秆利用模式。(责任部门:吉林市环保局舒兰分局,发改局,住建局、各乡镇街)

4.推进秸秆基料化利用。依托我市食用菌产业发展优势,利用玉米秸秆作为基料种植食用菌,带动秸秆产业化发展。(责任部门:农业农村局)

5.推进秸秆原料化利用。围绕现有基础好、技术成熟度高、市场需求量大的重点行业,鼓励生产以秸秆为原料的草编产品,延伸农业产业链。(责任部门:发改局)

(二)落实重点县补助政策

按照自主参与、自愿申报与综合评定相结合的原则,我市为秸秆利用重点县,争取中央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给予支持。重点县围绕落实秸秆还田离田利用技术、扶持培育市场化主体、建设展示基地、开展监测评价等工作,打造利用样板,示范展示秸秆利用新技术、新成果,总结形成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模式,为全省秸秆利用情况抽样调查提供基础数据,引领带动全市秸秆利用工作向全量化、高值化利用方向发展。

(三)加强秸秆资源台账建设

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要有专人负责,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根据农业农村部台帐填报有关要求,规范调查方法和操作流程,认真开展数据采集、填报、汇总和上报等工作,在要求时限内通过“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系统”完成数据报送。加强数据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整改,确保台账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加强对秸秆资源台账数据分析利用,发挥台账数据在明确发展目标、制定实施方案、优化产业布局、培育市场主体、加快收储运体系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准确把握全市秸秆资源底数,摸清利用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布局、产业发展等政策提供支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发改局、财政局、畜牧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统筹推进工作落实。市政府为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加强组织推动,细化任务分解,实化工作举措,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市农业农村局发挥牵头作用,指导、调度、督促相关部门推进秸秆利用工作落实,按时上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编制区域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制定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主要措施、资金使用等,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强化技术支撑。建立县级秸秆综合利用专家指导组,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导服务,总结简便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因地制宜推动技术集成示范应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能力。

(三)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站、微信、短视频等媒体,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提升秸秆处理企业、合作社和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秸秆处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强化技术培训,重点县每年至少举办1次秸秆综合利用现场会,总结创新经验和有效做法,推广典型模式和创新机制,引领提升各地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四)严格工作考核。2022年中央财政继续通过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给予支持,我市做为重点县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制定验收标准和考核办法,完善监督机制,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工作台账,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和总结,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加强与东北黑土地保护工程、保护性耕作等政策的衔接配合,推动政策同向用力、整体联动。各相关部门于2022年11月20日前将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情况工作总结、监测评价数据报告、典型模式技术规范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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