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河东分局2月1日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天津市河东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因多个地热井未按方案回灌,被处以罚款27万元。
文号“津规资(河东)罚﹝2023﹞3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天津市河东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位于河东区中山门八段(团结北里)内HD-11、HD-20号地热井,2019和2021年回灌量分别为14.1万立方米(回灌率55.7%)、21.43万立方米(回灌率71.3%),未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回灌。
位于河东区华昌大街华馨公寓内HD-12、HD-13号地热井,2019至2021年回灌量分别为19.9万立方米(回灌率64.8%)、31.37万立方米(回灌率97.3%)、24.0万立方米(回灌率67.3%),未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回灌。
位于河东区程林庄路嘉华新苑内HD-14、HD-15号地热井,《采矿许可证》许可生产规模23万立方米/年(2019年7月以前为30万立方米/年),2019至2021年开采量分别为39.2万立方米(超采率30.7%)、34.55万立方米(超采率50.2%)、40.91万立方米(超采率77.9%),属于任意扩大开采量情形;回灌量分别为26.8万立方米(回灌率68.4%)、26.89万立方米(回灌率77.8%)、40.54万立方米(回灌率99.1%),未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回灌。
位于河东区新开路海河新天地小区内HD-27、HD-27B号地热井,《采矿许可证》许可生产规模20万立方米/年,2019至2022年开采量分别为39.9万立方米(超采率99.5%)、34.6万立方米(超采率73.0%)、33.97万立方米(超采率69.9%)、25.03万立方米(超采率25.1%),属于任意扩大开采量情形;2019至2021年回灌量分别为20.7万立方米(回灌率51.9%)、21.85万立方米(回灌率63.2%)、17.73万立方米(回灌率52.2%),未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回灌。
上述行为违反了违反了《天津市地热资源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河东分局依据《天津市地热资源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对该公司HD-11、HD-20地热井2019和2021年度不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回灌分别处罚1.5万元,合计处罚3万元。对HD-12、HD-13地热井2019至2021年度不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回灌分别处罚1.5万元,合计处罚4.5万元。对HD-14、HD-15地热井2019至2021年度任意扩大开采量分别处以罚款1.5万元,2019至2021年度不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回灌分别处罚1.5万元,合计处罚9万元。对HD-27、HD-27B地热井2019至2022年度任意扩大开采量分别处以罚款1.5万元,2019至2021年度不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回灌分别处罚1.5万元,合计处罚10.5万元。罚款共计2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