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将大力发展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作为支撑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措施,明确了到2030年,全市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的要求。近期,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研究制定了《关于印发推进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简称《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推进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简称《支持政策》),提出推进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措施和支持政策。
一、政策制定背景
太阳能是本市资源最丰富、开发利用条件最好的可再生能源品种之一,光伏发电技术成熟,应用形式灵活,在北京有较为丰富的应用场景,能够在城市建筑、园区工厂、基础设施和农业农村等场景实现融合应用,为各类建筑、设施提供清洁绿色的电能。加快推动光伏发电发展,可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比重,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2015年以来,本市积极支持光伏发电推广应用,推动了光伏发电由试点示范进入扩大应用的新阶段,截至2022年底,全市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95.3万千瓦,较2015年增长约5倍,年发电量9.1亿千瓦时,相当于25万个家庭一年的用电量。全市600余个工商业企业,300余所学校,2.5万户居民使用了光伏发电系统,建成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光电建筑、丰台站光伏应用、北京奔驰工厂光伏应用等一批高质量示范项目,探索形成了光伏与城市融合发展的有效路径。
“十四五”时期,全国确立了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发展、高比例发展、市场化发展、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可再生能源将进一步引领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主流方向,发挥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主导作用。本市将把推动光伏发电与城市融合发展、高质量发展作为主要方向,大力发展光伏与建筑、设施一体化应用,推动多元融合、综合应用的新模式进入各个领域,引领生产生活方式向绿色低碳转型。
二、政策制定主要考虑
本次政策研究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北京城市规模大、建成区多,规划管理要求高的发展特点,以落实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引,紧紧围绕光伏高质量发展的主线,坚持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创新发展城市光伏发电新技术、新场景、新业态,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努力构建光伏发电与城市高质量融合发展的新模式。
(一)科学合理布局
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管控要求,实施分区分类管理,对首都功能核心区、中心城区、平原新城和生态涵养区分别实施规范化管理、精细化应用、规模化发展的策略。加强光伏发电与各级规划的衔接融合,强化产业园区、城镇建筑、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应用。
(二)推动发展质量提升
提出支持光伏发电多元耦合、综合应用的工作措施,强化创新应用。强化光伏发电项目设计管理,严格遵守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城市风貌、第五立面管控等相关要求。完善标准体系,加强监测认证,强化安全管理,明确关键性技术指标要求,提升光伏发电整体应用水平。
(三)实施高效精准支持
为完善本市光伏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路径,我们提出分类支持方案:一是鼓励社会广泛参与光伏发电应用,给予农宅、公共机构等高成本低收益领域合理补贴。二是引导品质提升,支持科技创新、综合应用、规模化发展。同时,通过建立规划标准约束机制,加快推动光伏发电由政策扶持进入市场化发展阶段的进程。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针对本市光伏发电发展实际情况,我们提出了五项推动光伏高质量发展的措施。
一是高起点规划。强化规划引领,将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应用要求作为城市规划体系的重要内容,推进光伏发电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落实《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园区、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不低于50%。
二是高品质建设。提升设计咨询机构光伏设计能力,建立光伏设计技术体系,强化与建筑结构设计、电气系统设计、建筑外观设计等专业的协同配合。提出推动风貌融合、完善标准要求等措施,明确要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外观、色彩应与建筑主体及周边环境相融合,屋顶光伏设施高度应满足建筑高度等管控要求,推动光电建筑更好融入城市风景。
三是高水平应用。根据本市光伏发电应用资源分布,全面推进新建建筑光伏发电一体化应用,大力推动光伏在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公共机构、农业农村和市重点工程领域的应用,并不断提高光伏在综合能源服务、虚拟电厂建设、可再生能源制氢等领域的科技创新、综合应用、多元发展。
四是高效率服务。在明确规划、设计、建设、应用要求的基础上,加大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放管服”力度。优化备案管理,提高备案效率。强化并网服务,压缩办理时间,不随意附加条件。加强政策和金融支持,不断完善光伏发展市场环境。
五是高标准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要求开展项目设计、建设,明确建设、产品质量、验收检测相关要求。加强可持续运维,建立健全项目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制度,推进光伏发电运行维护社会化,壮大可再生能源第三方运维市场,强化运行监测。
(二)《支持政策》主要内容
提出对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发电、并符合条件的光伏发电项目给予支持。
一是对个人利用自有农村合法住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执行大工业电价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分别给予每千瓦时0.1元、0.26元、0.03元的补贴。
二是支持光伏新技术、新材料、新模式应用;加快基础设施、公共机构、城市更新、市级重点工程、产业园区等领域光伏发电项目整体规划、有序实施;支持结合关停废弃矿区生态修复、垃圾填埋场生态提升、设施农业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对以上类型的光伏发电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分别给予不高于光伏发电系统建设投资30%、20%和10%的资金支持。
我们将通过上述工作措施,努力提升光伏发电发展的质量和规模,到2025年,实现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250万千瓦左右的目标,为加快推动首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