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发展机制(CDM)指的是什么?
清洁发展机制(简称 CDM)是《京都议定书》中引入的灵活履约机制之一,核心内容是允许《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即发达国家)与非缔约方(即发展中国家)进行项目级的减排量抵消额的转让与获得,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即由工业化发达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具有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的项目,项目所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则列入发达国家履行《京都议定书》的承诺。
CDM 项目周期如下:
(1)项目识别 初步判断本项目是否为CDM项目。
(2)项目设计 当项目符合 CDM 的标准,需要完成项目设计文件(PDD)。设计文件的格式由联合国 CDM 执行理事会确定。
(3)项目批准CDM项目需要得到东道国指定的本国CDM主管机构批准。中国的CDM主管机构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中国CDM项目需要获得国家发改委出具的正式批准文件。
(4)项目审定 项目开发者需要与一个指定的经营实体进行签约,负责其审核认证的工作。完成这项工作,这个项目才能成为合法的 CDM 项目。根据每个项目类型不同,寻找具有审核认证资质的指定的经营实体。
(5)项目注册 签约的指定的经营实体确认该项目符合 CDM 的要求,签署审核认证报告,向联合国 CDM 执行理事会提出注册申请。审定报告中需要包含项目设计文件(PDD),东道国的书面批准文件以及对公众意见的处理情况。在 CDM 执行理事会收到注册请求之日起 8 周内,如果没有 CDM 执行理事会的 3 个或 3 个以上的理事和参与项目的缔约方提出重新审查的要求,则项目自动通过注册。最终决定由 CDM 执行理事会在接到注册申请后的第二次会议之前作出。
(6)项目的实施与监测 监测活动由项目建议者实施,并且需要按照提交注册的项目设计文件中的检测计划进行。 监测结果需要向负责核查与核证项目减排量的指定经营实体报告。一般情况下,进行项目审定和减排量核查核证的经营实体不能为同一家,但是,小规模 CDM 项目可以申请同一家指定经营实体进行审定、核查和核证。
(7)减排量的核查与核证 核查是指由指定经营实体负责、对注册的 CDM 项目减排量进行周期性审查和确定的过程。根据核查的监测数据、计算程序和方法,可以计算 CDM 项目的减排量。 核证是指由指定的经营实体出具书面报告,证明在一个周期内,项目取得了经核查的减排量,根据核查报告,指定的经营实体出具一份书面的核证报告,并且将结果通知利益相关者。
(8)核证减排量(CERs)的签发 指定的经营实体提交给 CDM 执行理事会的核证报告,申请 CDM 执行理事会签发与核查减排量相等的 CERs。 在 CDM 执行理事会收到签发请求之日起 15 天之内,参与项目的缔约方或至少三个执行理事会的成员没有提出对 CERs 签发申请进行审查,则可以认为签发 CERs 的申请自动获得批准。如果缔约方或者三个以上的 CDM 执行理事会理事提出了审查要求,则 CDM 执行理事会需要对核证报告进行审查。 随着我国企业逐渐认识到「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的作用,申请 CDM 项目的企业不断增加。 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不仅使我国企业采用先进技术降低碳排放,并获得了一定的经济收益,而且也积累了丰富的碳交易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