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发布《江苏省海上光伏开发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7年)》(简称《方案》),提出立足现有资源禀赋,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科学有序规划布局,动态评估海上光伏建设成效,推动海上光伏可持续发展。
据了解,江苏是重要的海洋大省,海岸线长954公里,得天独厚的海洋资源对发展海上光伏大有裨益。同时,江苏省作为全国最大的光伏制造产业大省,具有技术领先、规模大、产业链配套完整、集聚效应明显、头部企业多等优势,也为该省发展海上光伏提供了重要支撑。
推动海上光伏开发建设有利于江苏沿海突破土地约束,拓展新能源发展空间,对优化调整省内能源结构、推进海洋强省建设以及助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有重要意义。
对于未来的发展目标,《方案》明确,到2025年,海上光伏集约化开发迈出坚实步伐,全省海上光伏累计并网规模力争达到500万千瓦左右,沿海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成效;到2027年,建成千万千瓦级海上光伏基地,全省海上光伏累计并网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左右,沿海新型电力系统初步构建,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
为打造千万千瓦级海上光伏基地,《方案》要求,综合考虑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生态保护红线、湿地保护、自然保护地、世界自然遗产以及接网消纳条件等因素,重点开展43个固定桩基式海上光伏项目场址建设工作,用海面积约134.6平方公里,装机容量1265万千瓦。
(以下为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