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控股环境集团发布公告,5月26日正式签署《十堰市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投资协议》,根据协议,北京控股环境集团与十堰城控成立的项目公司将被授予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为30年,其中建设期2年(包含前期工作和建设工期),运营期28年。
据悉,项目垃圾处理服务费为每吨人民币73.38元(折合约81.53港元)(含增值税),由政府方支付。项目公司与电网公司签署电力销售合同,并由电网公司支付上网电费。北京控股环境集团将占项目公司90%的权益。
十堰市项目估算总投资人民币4.571亿元(折合约507,889,000港元),预计于2024年年底前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
十堰市项目包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和配套飞灰填埋场改造两部分,采取“BOT+ROT”方式运作,其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采取“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配套飞灰填埋场采用“改造-运营-移交”(ROT)模式。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位于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建设用地面积110亩,总建设规模为1,200吨/日,分两期实施。一期建设规模为600吨/日,采用单台处理能力为600吨/日机械炉排型焚烧炉,配套一台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和选配一台1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预留二期600吨/日建设用地。配套飞灰填埋场改造将对原十堰市西部垃圾填埋场进行配套改造为飞灰填埋场,距离焚烧发电厂约5公里,飞灰库容约40万立方米。
根据协议,垃圾焚烧处理项目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的生活垃圾最低需求量分别为设计规模70%、75%、80%,第四年及以后设置最低需求量为设计规模的85%。当年进厂垃圾不足最低需求量时,政府方按最低需求量向项目公司支付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