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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要求存量非自然人户用变更备案,否则解网!

日期:2023-12-22    来源:智汇光伏

国际新能源网

2023
12/22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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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分布式光伏 光伏产业 光伏发电

12月19日,湖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支持分布式光伏发展规范相关管理事项的通知》,根据文件:

1、将分布式光伏项目分成4类管理

光伏电站分为集中式光伏和分布式光伏。其中,分布式光伏包括4类,分别为: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工商业地面分布式光伏、户用自然人光伏、户用非自然人光伏。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工商业地面分布式、户用非自然人:按管理权限在相应层级发改部门备案;

户用自然人光伏电站:由电网企业直接登记,电网企业定期向所在地县级发改部门集中代办备案手续。

2、分布式光伏项目纳入统一调度,条件成熟时进入电力市场

分布式光伏应按规定纳入电网调度机构统一管理,参与电网运行调整并在条件成熟时进入电力市场

各地能源局应定期组织电网企业对分布式光伏并网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无保护运行、擅自留有远方控制接口、电站运行管理规章制度缺失等安全隐患问题,项目业主和相关单位应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可依规解网或对上网电量不予结算

3、存量非自然人户用,需进行备案、接网变更,否则将解列!

对于已以自然人名义备案建设的户用非自然人光伏电站,开发企业应抓紧到所在地县级发改部门和电网企业进行备案、接网变更,对2024年1月底前仍未完成变更的项目,市级电网企业清理汇总报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同意后对其进行解列。

4、优先自然人户用,开放容量不足,非自然人户用暂缓受理!

要按照可开放容量测算结果有序开发项目,减小公共电网运行压力。不得超建筑屋顶承载能力建设光伏电站,不得违规拆分建设项目,不得假借自然人名义开发工商业光伏电站。

电网企业要积极开展区域分布式光伏承载力评估和可接入容量测算,并按季度报市 (州)发展改革委 (能源局)后向社会公开。可开放容量不足时,电网企业应优先保障户用自然人电站接入,可暂缓受理户用非自然人光伏电站。

5、整改地面分布式光伏项目

在企业确有用电需求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需求在自有产权土地建设一定规模地面分布式光伏电站。

以“地面分布式电站”名义违规备案、不符合本通知相关规定的光伏项目,应立即停止项目建设,发改部门应立即取消项目备案,电网企业不得受理项目接网。

实质性开工且取得电网接入批复的项目由市能源局汇总后,于 2024 年 1月底前提出申请,省发展改革委 (能源局 )酌情统筹纳入集中式光伏项目建设方案。

6、对地方政府、电网公司的要求

各市发改委要不得越权和违规备案,不得搞“垄断开发”限制项目备案,不得干预屋顶、土地产权方自主选择开发企业。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服务,加强指导和政策宣贯。防范打击、严肃处理在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电网企业要及时受理分布式电源项目接网,不得违规设定并网容量上限、并网条件和技术要求,不得拒绝项目多点接入。要进一步优化电网调度方式,加强城乡配电网改造,提升电网资源配置能力,按时限办理项目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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