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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焦作市推广使用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实施方案出炉!

日期:2024-01-30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2024
01/30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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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能源汽车 新能源出租汽车 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

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河南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焦作市推广使用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鼓励引导燃油(含油改气)巡游出租汽车提前更新为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加大新能源出租汽车的推广应用力度,力争在2025年年底前市区巡游出租汽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

新能源车辆购置补贴标准:市区更新新能源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购置补贴标准为10000元/台车,车主可提前办理更新,按照先更新先补贴的原则,以办理完道路运输证时间为准,补贴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

提前更新奖励:对原燃油(气)车辆经营期限未到,在2025年12月31日前更新的新能源车辆,根据剩余经营期限,按照每车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提前更新补偿(补偿月数=旧车强制报废日期—更新新能源车辆道路运输证出证日期,具体到月),最高补贴月份不超过24个月。

全文如下: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推广使用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推广使用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1月5日

焦作市推广使用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实施方案

为全面构建我市绿色发展交通体系,加快推进我市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更新步伐,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67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焦政办〔2023〕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战略机遇,纵深落实国家、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部署,加快绿色交通发展步伐,奋力实现巡游出租车新能源车辆全覆盖,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按照“政府引导、统筹规划、政策支持”的原则,通过政策宣传和资金奖补等方式,鼓励引导燃油(含油改气)巡游出租汽车提前更新为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加大新能源出租汽车的推广应用力度,力争在2025年年底前市区巡游出租汽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

二、工作任务

(一)确定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车型

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选型应满足《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纯电动出租汽车引导性应用条件的通知》(豫工信联装〔2020〕35号)中有关要求,结合《河南省新能源出租车重点车型推荐目录》,符合《焦作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示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车型技术参数的通告》(焦交〔2022〕71号)要求。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完善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

结合全市充电桩建设总体布局规划,加快中心城区充电桩建设,满足市区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充电需求。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三)车辆购置补贴及提前更新补偿

1.新能源车辆购置补贴标准:市区更新新能源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购置补贴标准为10000元/台车,车主可提前办理更新,按照先更新先补贴的原则,以办理完道路运输证时间为准,补贴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

2.提前更新奖励:对原燃油(气)车辆经营期限未到,在2025年12月31日前更新的新能源车辆,根据剩余经营期限,按照每车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提前更新补偿(补偿月数=旧车强制报废日期—更新新能源车辆道路运输证出证日期,具体到月),最高补贴月份不超过24个月。

3.新能源车辆购置补贴申请:补贴资金发放坚持严格精准、预约办理、集中审批、高效便民的原则,分为提交申领资料、资格审核、奖金发放三个环节。

(1)提交申领资料:新能源车辆出资人向服务企业提交申领资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原行驶证复印件(计算提前更新奖励)、新能源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新行驶证复印件、登记证书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社保银行卡复印件,填写焦作市巡游出租汽车更新新能源车辆补贴申报表。

(2)资格审核:巡游车企业将车辆出资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比对原件,审核无误后,对补贴申报表盖章确认,将所有资料报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出租车服务科登记。

(3)奖金发放: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出租车服务科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后报工作专班办公室,补贴资金拨付至车辆出资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4.新能源奖补资金来源:奖补资金从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列支。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根据车辆更新批次和资格审核情况,每季度向市财政局报送资金支付需求并向工作专班办公室备案,市财政局按程序及时支付奖补资金。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四)办理改变使用性质登记

对提前更新,未达到报废标准(距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使用年限一年以内的除外)车辆,经车主申请,由公安部门办理改变使用性质登记。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五)不允许用户私自改动或加装气瓶

依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12.5.1规定“不准许用户改动或加装燃料箱,不准许用户改动燃料管路和燃料种类”;12.6.3规定“不准许用户改动或加装气瓶。”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六)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出租汽车更新新能源电动车的工作涉及部门多,利益调整幅度较大,协调任务重,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沟通,共同维护好社会稳定。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信访局、公安局。

三、工作要求

(一)成立工作专班。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交通、公安、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信访、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按照更新要求和职能分工,明确责任,形成“政府领导、交通牵头、部门分工、协作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提高政治站位。新能源出租汽车更新工作是发展绿色交通体系、促进节能减排、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各责任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紧盯任务目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协作,全力推进。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纸、广播、网站以及新闻媒体等广泛宣传上级关于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工作精神,深化绿色发展意识,及时回应热点问题,澄清不实信息。要严厉打击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组织煽动破坏营运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要对负面炒作果断处置,依法及时排查处置风险隐患,维护行业稳定。

(四)强化跟踪问效。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统筹谋划,全力推进工作落实。市政府定期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进行调度,实施跟踪问效和考核评估,对工作推进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对约谈后仍无明显进展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焦作市推广使用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附 件

焦作市推广使用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

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路红卫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文忠   市政府副秘书长

原红波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张永刚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国玉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庚申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志刚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成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建军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沈昌启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  杰   市信访局副局长

赵  辉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李东兴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主要职能: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法规,领导组织开展推广工作,研究决定行动中的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加强舆论引导和预警、预判、处置,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和高质量发展。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承担日常事务和专项补贴审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志刚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联络员,由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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