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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0元/平方米!福建福鼎市对锂电新能源产业人才给予购房补助

日期:2024-02-23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2024
02/23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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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锂电新能源产业 动力电池 储能电池

国际能源网获悉,2月22日,福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福鼎市锂电新能源产业人才购房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文件:

补助条件: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及经营场所在福鼎市,年产值不低于100亿元且年缴税收不低于5亿元。在上述企业从事锂电新能源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管理等相关人才。

补助对象

一类:符合《宁德市“天湖人才”评价认定办法(修订版)》的第一至三类人才。

二类:在企业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年缴个人所得税达到2万元以上的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

三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人才。

四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师任职资格的人才。

五类:从事一线生产技术工作,且持有经认证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证书或从事特殊工作岗位的人员(经认证的相关证书包括:经地方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认证的职业资格证书;由国内产值排名前十的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培训并认证的技能等级证书。特殊工作岗位指动力电池企业从事电工、焊接、高处作业等特殊工作岗位)。

补助标准为福鼎锂电新能源产业人才本人及配偶在企业所在乡镇无自有住房的,在企业所在乡镇购买指定商品房,给予1650元/平方米购房补助,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交易。为吸引和留住锂电新能源产业人才,锂电新能源产业人才购房补助款可以用于人才购房首付款。

原文如下:

福鼎市锂电新能源产业人才购房补助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强化锂电新能源千亿产业集群布局和战略支撑,推动福鼎市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壮大,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10号)、《宁德市“天湖人才”评价认定办法(修订版)》(宁委人才〔202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范围

(一)补助条件: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及经营场所在福鼎市,年产值不低于100亿元且年缴税收不低于5亿元。在上述企业从事锂电新能源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管理等相关人才。

(二)补助对象

一类:符合《宁德市“天湖人才”评价认定办法(修订版)》的第一至三类人才。

二类:在企业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年缴个人所得税达到2万元以上的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

三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人才。

四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师任职资格的人才。

五类:从事一线生产技术工作,且持有经认证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证书或从事特殊工作岗位的人员(经认证的相关证书包括:经地方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认证的职业资格证书;由国内产值排名前十的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培训并认证的技能等级证书。特殊工作岗位指动力电池企业从事电工、焊接、高处作业等特殊工作岗位)。

二、补助标准

福鼎锂电新能源产业人才本人及配偶在企业所在乡镇无自有住房的,在企业所在乡镇购买指定商品房,给予1650元/平方米购房补助,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交易。为吸引和留住锂电新能源产业人才,锂电新能源产业人才购房补助款可以用于人才购房首付款。

三、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人才应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向企业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①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复印件;②申报一类人才须提供宁德市“天湖人才”证或认定文件复印件,申报二、三类人才须提供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申报四类人才须提供毕业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申报五类人才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技能技术水平的证件复印件,按从事特殊工作岗位的人员身份申报的还须提供任职证明;③《福鼎市锂电新能源产业人才购房补助申请表》(见附件),所需材料一式三份。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申报企业审核盖章,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备查。

2.审核确认。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经市不动产交易中心对申报人住房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束后,通过核查人员的申报材料由企业统一报福鼎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市人社局分别进行初审、复审,市人社局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研究确定。

3.资金拨付。全市锂电新能源产业人才的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按照国库资金支付有关规定将资金拨付到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按规定程序拨付至有关申报人员所在企业。如申请人在程序办理过程中中途离职的,所在企业须及时报告市人社局,终止发放其购房补助。

四、其他事项

1.符合本《办法》购房补助标准的条件对象,不重复享受上级及各部门出台的由市本级财政承担购房的其他相关优惠政策。

2.申请人有弄虚作假骗取补助的,录入我市征信系统,终止其享受相关待遇,由企业负责追回已发放的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由市人社局、财政局负责解释,期间如因重大政策变化,可提前终止。

本办法印发之日,《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鼎市锂电新能源人才购房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鼎政办规〔2022〕7号)自动废止。

附件:福鼎市锂电新能源产业人才购房补助申请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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