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2月26日,内蒙古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发展的通知》。
《通知》指出,允许在化工园区外建设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和制氢加氢站。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
《通知》强调,本通知文件中“制氢项目”和“制氢加氢站”均指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不包含化石能源制氢和工业副产氢。
此外,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的储存、运输、充装、使用执行现行相关规定。
文件如下:
日期:2024-02-27 来源:国际能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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