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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项目可申请!北京经济开发区开展节能降碳类项目申报

日期:2024-04-16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2024
04/16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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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分布式光伏 绿电交易 新能源供热系统

国际能源网获悉,4月15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布关于开展《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资金奖励办法》节能降碳类事项申报的通知。根据公示文件显示,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每千瓦800元的一次性奖励。若项目为第三方投资,项目投资方和场地业主方分开申请,各享受奖励资金的50%;若场地业主方为财政预算拨款单位,由项目投资方申请,项目投资方享受全额奖励资金。

对获得市级补助的新能源供热项目,政策按照项目投资额的10%进行配套奖励,新能源供热技术类型包括:浅层地源热泵(不含水源热泵),中深层水热型地热,中深层井下换热型地热,再生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城市和工业余热利用(鼓励优先应用低碳热泵技术),绿电蓄热,绿氢供热等新能源供热系统

鼓励企业参与北京市绿色电力交易,对成功购买绿色电力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按交易电量每度电奖励0.01元。

鼓励亦庄新城内的协会、联盟、咨询机构等咨询服务单位开展节能降碳、清洁生产、能源审计、碳核查、碳中和认证等技术咨询策划业务,对5家及以上区内市级重点用能单位或碳排放单位开展以上技术咨询策划业务的咨询服务单位,每年度给予10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园区实施碳达峰和碳中和行动,通过实施光伏、风电、地源热泵、碳汇抵消、绿电绿证交易等措施实现企业、园区、部分厂房或车间净零碳排放。对首次获得部分厂房或车间碳中和认证的重点碳排放单位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其中厂房或车间的自建新能源设施实际发电量应不低于电网购电量的10%,且该厂房或车间碳中和年度的电耗400万度以上。

文件详情如下:

关于开展《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资金奖励办法》节能降碳类事项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资金奖励办法》(京技管发〔2023〕31号)的工作要求,现开展2023年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资金奖励办法节能降碳类相关事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通过经开区官网政策兑现模块进入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或使用360浏览器的极速模式登录网址:zcdx.kfqgw.beijing.gov.cn,注册登录后进行项目申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详情

详见附件中《办事指南》或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项目申报”页面。

三、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

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政策申报”窗口,联系电话:010-67857687;010-67857878转4,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经开区经济发展局,联系电话:010-67882073,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10-67857638,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附件:

1.分布式光伏发电类项目办事指南

2.新能源供热项目办事指南

3.绿电交易项目办事指南

4.节能减碳咨询项目办事指南

5.碳中和认证项目办事指南

经开区经济发展局

2024年4月15日

附件1

分布式光伏发电类项目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资金奖励办法》(京技管发〔2023〕31号)第十七条支持项目:分布式光伏发电类项目。该项目为节能降碳类支持方向。

二、申报事项

分布式光伏发电类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依法注册、纳税、入统。

(二)近三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刑事犯罪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近三年”指2020年11月24日-2023年11月24日)

(三)同一单位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多个支持方向及经开区其他专项支持政策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申请支持。

(四)本政策属于事后奖励,申报项目工程进度原则上须已实施完成,并已完成并网验收工作。原则上并网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起,且光伏项目未获得过经开区绿色发展资金支持。

(五)以下项目不列入支持范围:

1.未获得节能审查意见的数据中心项目;

2.使用政府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

四、支持内容及标准

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每千瓦800元的一次性奖励。若项目为第三方投资,项目投资方和场地业主方分开申请,各享受奖励资金的50%;若场地业主方为财政预算拨款单位,由项目投资方申请,项目投资方享受全额奖励资金。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类项目奖励申报表,在线填写;

2.企业营业执照,选取电子证照;

3.承诺书,下载模板填写,签字、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4.银行账户信息,下载模板填写,若项目为第三方投资,业主和投资方均需填报,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5.电力公司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二)打印纸质材料要求

收到打印纸质材料短信通知后,在3个工作日内从平台下载带水印全套申报材料进行打印,一式两份有序装订(整本首页、骑缝盖章),其中银行账户信息无需装订,加盖公章,一并递交至受理窗口。

六、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报:通过经开区官网政策兑现模块进入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或使用360浏览器的极速模式登录网址:zcdx.kfqgw.beijing.gov.cn,注册登录后进行项目申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初审: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报主体补齐补正。

(三)审核: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审核。

(四)线下受理:申报主体在规定期间内从平台下载带水印的申报材料进行打印,并前往政务服务中心“政策申报”窗口提交材料,工作人员核验,与网上提交材料一致的,予以收件;不符合的,当场告知补正要求。

(五)专家评审:经开区经济发展局组织专家线下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同时勘察现场,评审后将结果上传到系统。

(六)确定支持结果: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主体拟定兑现支持奖励金额。

(七)公示:经开区经济发展局通过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主体进行公示。

(八)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经开区财务结算中心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七、主责部门

经开区经济发展局

八、受理窗口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政务服务中心“政策申报”窗口

九、申报时间

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30日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

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政策申报”窗口,联系电话:010-67857687;010-67857878转4;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经开区经济发展局,联系电话:010-67882073,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10-67857638,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十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特别说明

对于公示期满前申报主体发生重大行政处罚、刑事犯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的项目不予支持。

附件2

新能源供热项目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资金奖励办法》(京技管发〔2023〕31号)第十八条支持项目:新能源供热项目。该项目为节能降碳类支持方向。

二、申报事项

新能源供热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依法注册、纳税、入统。

(二)近三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刑事犯罪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近三年”指2020年11月24日-2023年11月24日)

(三)同一单位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多个支持方向及经开区其他专项支持政策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申请支持。

(四)本政策属于事后奖励,申报项目工程进度原则上须已实施完成。原则上市级主管部门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起。

(五)以下项目不列入支持范围:

1.未获得节能审查意见的数据中心项目;

2.使用政府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

四、支持内容及标准

对获得市级补助的新能源供热项目,政策按照项目投资额的10%进行配套奖励,新能源供热技术类型包括:浅层地源热泵(不含水源热泵),中深层水热型地热,中深层井下换热型地热,再生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城市和工业余热利用(鼓励优先应用低碳热泵技术),绿电蓄热,绿氢供热等新能源供热系统。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能源供热项目奖励申报表,在线填写;

2.企业营业执照,选取电子证照;

3.承诺书,下载模板填写,签字、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4.银行账户信息,下载模板填写,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5.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项目补贴的批复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二)打印纸质材料要求

收到打印纸质材料短信通知后,在3个工作日内从平台下载带水印全套申报材料进行打印,一式两份有序装订(整本首页、骑缝盖章),其中银行账户信息无需装订,加盖公章,一并递交至受理窗口。

六、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报:通过经开区官网政策兑现模块进入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或使用360浏览器的极速模式登录网址:zcdx.kfqgw.beijing.gov.cn,注册登录后进行项目申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初审: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报主体补齐补正。

(三)审核: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审核。

(四)线下受理:申报主体在规定期间内从平台下载带水印的申报材料进行打印,并前往政务服务中心“政策申报”窗口提交材料,工作人员核验,与网上提交材料一致的,予以收件;不符合的,当场告知补正要求。

(五)专家评审:经开区经济发展局组织专家线下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同时勘察现场,评审后将结果上传到系统。

(六)确定支持结果: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主体拟定兑现支持奖励金额。

(七)公示:经开区经济发展局通过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主体进行公示。

(八)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经开区财务结算中心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七、主责部门

经开区经济发展局

八、受理窗口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政务服务中心“政策申报”窗口

九、申报时间

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30日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

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政策申报”窗口,联系电话:010-67857687;010-67857878转4;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经开区经济发展局,联系电话:010-67882073,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10-67857638,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十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特别说明

(一)本政策奖励范围不包含空气源热泵,如项目涉及空气源热泵,该部分投资将在项目总投资额中予以核减。

(二)对于公示期满前申报主体发生重大行政处罚、刑事犯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的项目不予支持。

附件3

绿电交易项目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资金奖励办法》(京技管发〔2023〕31号)第十九条支持项目:绿电交易项目。该项目为节能降碳类支持方向。

二、申报事项

绿电交易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依法注册、纳税、入统。

(二)近三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刑事犯罪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近三年”指2020年11月24日-2023年11月24日)

(三)同一单位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多个支持方向及经开区其他专项支持政策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申请支持。

(四)本政策属于事后奖励。对于2023年1月1日起购买绿色电力的企事业单位给予奖励。

(五)以下项目不列入支持范围:

1.未获得节能审查意见的数据中心项目;

2.使用政府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

四、支持内容及标准

鼓励企业参与北京市绿色电力交易,对成功购买绿色电力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按交易电量每度电奖励0.01元。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绿电交易类项目奖励申报表,在线填写;

2.企业营业执照,选取电子证照;

3.承诺书,下载模板填写,签字、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4.银行账户信息,下载模板填写,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5.与售电公司签订的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6.北京电力交易中心颁发的绿色电力消费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二)打印纸质材料要求

收到打印纸质材料短信通知后,在3个工作日内从平台下载带水印全套申报材料进行打印,一式两份有序装订(整本首页、骑缝盖章),其中银行账户信息无需装订,加盖公章,一并递交至受理窗口。

六、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报:通过经开区官网政策兑现模块进入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或使用360浏览器的极速模式登录网址:zcdx.kfqgw.beijing.gov.cn,注册登录后进行项目申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初审: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报主体补齐补正。

(三)审核: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审核。

(四)线下受理:申报主体在规定期间内从平台下载带水印的申报材料进行打印,并前往政务服务中心“政策申报”窗口提交材料,工作人员核验,与网上提交材料一致的,予以收件;不符合的,当场告知补正要求。

(五)专家评审:经开区经济发展局组织专家线下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同时勘察现场,评审后将结果上传到系统。

(六)确定支持结果: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主体拟定兑现支持奖励金额。

(七)公示:经开区经济发展局通过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主体进行公示。

(八)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经开区财务结算中心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七、主责部门

经开区经济发展局

八、受理窗口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政务服务中心“政策申报”窗口

九、申报时间

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30日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

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政策申报”窗口,联系电话:010-67857687;010-67857878转4;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经开区经济发展局,联系电话:010-67882073,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10-67857638,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十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特别说明

对于公示期满前申报主体发生重大行政处罚、刑事犯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的项目不予支持。

附件4

节能减碳咨询项目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资金奖励办法》(京技管发〔2023〕31号)第二十条支持项目:节能减碳咨询项目。该项目为节能降碳类支持方向。

二、申报事项

节能减碳咨询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依法注册、纳税、入统。

(二)近三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刑事犯罪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近三年”指2020年11月24日-2023年11月24日)

(三)同一单位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多个支持方向及经开区其他专项支持政策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申请支持。

(四)本政策属于事后奖励,申报的咨询服务工作须已实施完成。对5家及以上企业开展的咨询服务合同签订应为2022年或2023年的同一年度。

(五)以下项目不列入支持范围:

未获得节能审查意见的数据中心项目。

四、支持内容及标准

鼓励亦庄新城内的协会、联盟、咨询机构等咨询服务单位开展节能降碳、清洁生产、能源审计、碳核查、碳中和认证等技术咨询策划业务,对5家及以上区内市级重点用能单位或碳排放单位开展以上技术咨询策划业务的咨询服务单位,每年度给予10万元奖励。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节能减碳咨询项目奖励申报表,在线填写;

2.企业营业执照,选取电子证照;

3.承诺书,下载模板填写,签字、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4.银行账户信息,下载模板填写,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5.提供咨询服务合同和咨询成果以及成果经市级或区级行业部门评审通过的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二)打印纸质材料要求

收到打印纸质材料短信通知后,在3个工作日内从平台下载带水印全套申报材料进行打印,一式两份有序装订(整本首页、骑缝盖章),其中银行账户信息无需装订,加盖公章,一并递交至受理窗口。

六、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报:通过经开区官网政策兑现模块进入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或使用360浏览器的极速模式登录网址:zcdx.kfqgw.beijing.gov.cn,注册登录后进行项目申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初审: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报主体补齐补正。

(三)审核: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核。

(四)线下受理:申报主体在规定期间内从平台下载带水印的申报材料进行打印,并前往政务服务中心“政策申报”窗口提交材料,工作人员核验,与网上提交材料一致的,予以收件;不符合的,当场告知补正要求。

(五)专家评审:经开区经济发展局组织专家线下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同时勘察现场,评审后将结果上传到系统。

(六)确定支持结果: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主体拟定兑现支持奖励金额。

(七)公示:经开区经济发展局通过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主体进行公示。

(八)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经开区财务结算中心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七、主责部门

经开区经济发展局

八、受理窗口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政务服务中心“政策申报”窗口

九、申报时间

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30日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

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政策申报”窗口,联系电话:010-67857687;010-67857878转4;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经开区经济发展局,联系电话:010-67882073,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10-67857638,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十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特别说明

对于公示期满前申报主体发生重大行政处罚、刑事犯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的项目不予支持。

附件5

碳中和认证项目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资金奖励办法》(京技管发〔2023〕31号)第二十一条支持项目:碳中和认证项目。该项目为节能降碳类支持方向。

二、申报事项

碳中和认证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依法注册、纳税、入统。

(二)近三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刑事犯罪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近三年”指2020年11月24日-2023年11月24日)

(三)同一单位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多个支持方向及经开区其他专项支持政策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申请支持。

(四)本政策属于事后奖励,申报项目原则上须已实施完成。碳核查报告及碳中和证书对应的年份应为2021年或2022年。

(五)以下项目不列入支持范围:

1.未获得节能审查意见的数据中心项目;

2.使用政府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

四、支持内容及标准

鼓励企业、园区实施碳达峰和碳中和行动,通过实施光伏、风电、地源热泵、碳汇抵消、绿电绿证交易等措施实现企业、园区、部分厂房或车间净零碳排放。

1.对首次获得碳中和认证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其中自建新能源设施实际发电量应不低于电网购电量的10%。

2.对首次获得碳中和认证的限额以上非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其中自建新能源设施实际发电量应不低于电网购电量的10%,且碳中和年度的电耗在400万度以上。

3.对首次获得碳中和认证的城市更新园区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自建新能源设施实际发电量应不低于电网购电量的5%。

4.对首次获得部分厂房或车间碳中和认证的重点碳排放单位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其中厂房或车间的自建新能源设施实际发电量应不低于电网购电量的10%,且该厂房或车间碳中和年度的电耗400万度以上。

5.对已获得经开区绿色发展资金支持的碳中和认证项目,继续按上述政策要求获得碳中和认证的,给予10万元奖励。

所有申报单位需经有资质的碳排放核查企业进行碳核查(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官方认证的ISO14064-1组织温室气体声明核查资质)。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碳中和认证项目奖励申报表,在线填写;

2.企业营业执照,选取电子证照;

3.承诺书,下载模板填写,签字、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4.银行账户信息,下载模板填写,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5.提供具有ISO14064-1组织温室气体核查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温室气体核查报告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碳中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二)打印纸质材料要求

收到打印纸质材料短信通知后,在3个工作日内从平台下载带水印全套申报材料进行打印,一式两份有序装订(整本首页、骑缝盖章),其中银行账户信息无需装订,加盖公章,一并递交至受理窗口。

六、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报:通过经开区官网政策兑现模块进入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或使用360浏览器的极速模式登录网址:zcdx.kfqgw.beijing.gov.cn,注册登录后进行项目申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初审: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报主体补齐补正。

(三)审核: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审核。

(四)线下受理:申报主体在规定期间内从平台下载带水印的申报材料进行打印,并前往政务服务中心“政策申报”窗口提交材料,工作人员核验,与网上提交材料一致的,予以收件;不符合的,当场告知补正要求。

(五)专家评审:经开区经济发展局组织专家线下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同时勘察现场,评审后将结果上传到系统。

(六)确定支持结果: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主体拟定兑现支持奖励金额。

(七)公示:经开区经济发展局通过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主体进行公示。

(八)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经开区财务结算中心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七、主责部门

经开区经济发展局

八、受理窗口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政务服务中心“政策申报”窗口

九、申报时间

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30日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

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政策申报”窗口,联系电话:010-67857687;010-67857878转4;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经开区经济发展局,联系电话:010-67882073,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10-67857638,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十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特别说明

对于公示期满前申报主体发生重大行政处罚、刑事犯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的项目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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