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日前,浙江宁波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建设运维管理的通知》。文件指出,为充分保障设施设备存放空间,最大限度地利用屋顶的有限资源,明确屋顶安装位置除冬至日全天有效日照时数小于4小时的区域以外,光伏组件配置面积及可再生能源年综合利用量核算值除应满足《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DBJ33/T 1105-2022)等省、市规范前提下,做到“能装尽装”。对单户家庭独立使用的联排不上人屋面,且与相邻业主无共有产权争议的低层屋顶,允许不建设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对建筑高度超过80米的单体民用建筑,可不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对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历史建筑修缮重建或历史文化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的低层建筑,如为满足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的相关要求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确有困难,且影响整体风貌风格的,可以不建设屋顶光伏发电系统,确保政策的可操作性和适应性;以上可不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工程在计算可再生能源利用量时可减掉对应不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建筑的计容面积。
文件明确,加大对已建成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但未并网发电处于闲置状态的屋顶光伏的并网协调力度。已建成交付且设施设备质量等符合供电部门并网要求,且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由社区居委会依法代为履行职责并签署意见后,供电部门应当予以并网。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建局应当积极主动会同属地供电部门,开展2019年以来建成交付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排查,确保2024年“迎峰度夏”前全面并网发电。
原文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