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日前,浙江台州市黄岩区政府发布《关于聚力“一千双百”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提出,支持数字经济创新提质发展。2024年,全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增速达到15%左右。推进财政、金融、土地、能源等方面的政策资源向以智能光伏为引领,智能设计、智能计算和能源电子协同发展的“1+3”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集群倾斜,加快浙东南智算经济产业园等重点平台建设。
文件明确,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启动黄岩绿色能谷小镇建设,继续接洽引进新能源设备制造项目。推进智能模具小镇省级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建设,打通新江路北段“断头路”,争取“智能模具”特色产业风貌区通过省级验收。
原文件如下: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聚力“一千双百”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4〕4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奋进“三高三新” 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24〕7号)等文件精神,聚力“一千双百”,进一步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实施扩大有效投资政策措施(由区发改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2024年重大项目攻坚行动,全力抓好109个市重大建设项目、225个区级实施类项目,计划完成投资243亿元以上,带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左右。加强重大项目要素保障,统筹“产业集群+特色园区”发展,推动产业项目和优质企业向园区集聚。
(一)发挥重大项目带动支撑作用。实行投资“赛马”月度评价机制,强化项目分层分级协调,分月分季度制定攻坚计划。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支持市、区重大项目审批能快则快、要素保障应保尽保,推动项目按时开工、及时竣工。(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科技局、区财政局、黄岩自规分局,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落实财政资金保障。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区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9.67亿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三)向上争取资金支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增发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对重大项目的支持,确保专项债项目应储尽储。(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工作中心)
(四)加强用地用林要素保障。2024年,全区供应建设用地2500亩,力争更多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国家和省用地保障范围,力争更多的产业项目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清单。加大批而未供土地盘活力度,全力争取各类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500亩以上,全力争取符合条件的省重大建设项目使用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坚持“土地资源要素跟着项目走”,精准化配置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重大产业项目尽早落地见效。持续提高用地审批效率,简化用地预审审查。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存量建设用地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合理用地需求,支持工业用地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供应方式,引导民间投资项目占出让工业用地比重不低于70%。建立重大建设项目林地要素保障机制,对省重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边占边补”,2024年,全区保障建设项目使用林地300亩以上。(责任单位:黄岩自规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五)强化用能要素保障。加强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力度,确保重大建设项目用能应保尽保。加快推动传统产业集聚提升,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全年腾出存量用能空间2.5万吨标准煤以上。用足用好国家绿证抵扣能耗政策,鼓励支持市场主体购买绿证,绿证对应电量不纳入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允许符合条件的新上项目通过购买绿证等形式,落实能耗平衡方案。推动全区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力争交易参与户数1800户以上。(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科技局、黄岩供电公司)
(六)加大民间投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台州“民营经济30条”,执行好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开展资产盘活等政策。围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实施细则,规范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重大项目。(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七)加力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等五大领域补短板。支持城市地下管网建设、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有效增加医疗服务供给、有效增加养老服务供给等五大领域补短板,谋划实施一批项目,全力争取国家支持。(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卫生健康局)
(八)优化项目全过程服务。全面实施投资项目集成审批服务改革,做好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统筹、协调、服务等工作,对重大产业项目、招引项目、重大建设项目等实施全流程代办、全过程跟踪。组建企业综合服务队伍,组团赴一线开展联合指导、现场协调、联合验收等服务。支持发展需求迫切的项目提前开展前期工作,缩短项目落地时间,支持规模较大、分期建设的产业项目,分批分幢进行规划、消防验收,实现项目部分完工即生产。(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科技局、区行政服务中心、黄岩自规分局、区住建局、黄岩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利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气象局)
二、深化实施创新驱动政策措施(由区经信科技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重点在支持高等教育发展、开展有组织科研、打造高能级科创平台、引育高层次科技人才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以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2024年,全区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争取达到2.6%,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69.3%。
(九)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围绕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区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1.05亿元。其中,科技资金0.26亿元,人才资金0.79亿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十)支持高等教育发展。加快推进台州学院江口校区项目建设,提升办学条件,提高我区驻地高校、在校大学生的数量与质量。加强校地合作,提高高校毕业生在黄就业率,为产业发展提供更强大的人才支撑。(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黄岩自规分局、区人力社保局、黄岩经开集团)
(十一)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被列为省级创新联合体的,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支持。对牵头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项目的,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10万元的配套支持;对牵头承担区级科技项目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单个企业1年内可最高给予20万元的创新券补助。(责任单位:区经信科技局、区财政局)
(十二)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政策。对在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达到100万元以上且年增长15%以上、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信息录入正常的企业,按1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对研发费用连续两年超过2000万元且上年度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3%以上的,较前一年度增量部分按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科技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十三)提升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质效。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品检测中心、海外研发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25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国际合作载体给予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科技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十四)引进培育高水平创新型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领军企业、重点科创平台等开展市“500精英”创新人才自主评价认定。市“500精英”特优、市特支人才第二层次以上创新人才,从事工程技术相关工作的,可按程序认定为台州市卓越工程师培育支持对象。支持企事业单位围绕“315”科创体系和重点产业引进国(境)外智力项目和海外工程师,按现有政策予以资助。(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经信科技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十五)加强普适性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以企业人才自主评价为基础的行业人才公荐,培育储备一批有技术、能创新、强贡献的行业骨干人才,授予黄岩区“行业菁英”称号,自认定之日起,5年内给予每年2万元的贡献奖励。建立人才普适性评价体系,重点推选近年来在“新兴产业、新兴行业、新兴职业”领域取得突出效益的优秀人才,自认定之日起,5年内给予每年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十六)增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增强政府资金服务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引导能力;加强与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小微和科创相关基金的合作,争取引入上级政策性股权投资资金;带动社会资本对科技创新的股权投资,发挥对长期投资和“投早、投小、投科技”的引导带动作用。进一步健全科技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创新丰富科技金融产品服务;推动“浙科贷”、央行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落实,对科技企业给予授信额度、贷款期限、利率优惠等政策倾斜。深化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等试点,推动“双创苗圃板”优质企业实现股权融资。力争2024年科技服务业贷款增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双创苗圃板”累计入板企业达到25家,“专精特新板”入板企业累计达到7家。(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中心、区发改局、区经信科技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黄岩监管支局)
(十七)加大采购支持力度。落实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领域支持首台(套)产品政策,实施政府首购制度,加大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力度,在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对企业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具有较大潜力和产业带动作用的首台(套)产品,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予以限制,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项目预留份额要求。(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经信科技局)
(十八)优化资源要素配置。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5%的企业,优先安排用电、用水、用地、能耗排放指标,优先纳入各类科技计划支持清单。(责任单位:区经信科技局、黄岩自规分局、区发改局、黄岩供电公司)
三、深化实施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政策措施(由区经信科技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锚定“构建具有黄岩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目标,全面对标国家“8+9”新产业和省“2类8大”重点产业体系,抓深抓实“链长制”工作,全力推动我区制造业集群高质量发展。2024年,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5.5%以上,“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规上企业营业收入突破550亿元。
(十九)统筹集成各类财政资金支持。聚焦新型工业化和先进制造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区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0.34亿元。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0.5%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优先保障“415X”先进制造业培育工程。(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二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先进制造业、集成电路、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国家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减免、进口关税减免、新购设备进口环节增值税分期纳税政策。引导大中型企业创建省级未来工厂,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加大研发投入,按照规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发改局、区经信科技局、区财政局)
(二十一)加强产业基金支持。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投向我区重大项目。积极配合省“4+1”专项基金组建,推动基金尽早投资。加强苗圃基金、天使梦想基金运作,加大对“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信科技局)
(二十二)持续加强制造业金融支持。2024年,新增上市报会1家。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等央行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降低综合融资成本,优先对绿证消费水平高的企业提供低息贷款支持。(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中心、区发改局)
(二十三)强化工业用地供应服务保障。2024年,全区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40%,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工业占比原则上不低于20%。重点保障“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用地,每年出让的工业用地中,50亩以下的中小企业用地比例不低于40%。支持“415X”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特别重大和引领性产业项目争取提前预支用地奖励指标。在确保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支持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全面开展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整治,着力推进连片的、区域性的低效工业区块整治,整治收回后的闲置低效工业用地优先保障中小企业用地需求。2024年,完成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800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800亩。深化“空间换地”,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工业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5,建筑系数达到40%以上,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容积率达到2.0以上。在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工业企业或专精特新产业园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责任单位:黄岩自规分局、区经信科技局)
(二十四)支持推进未来产业先导区建设。积极创建国家和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布局建设未来技术科学装置和未来产业研究院,在土地、能耗等要素上予以支持。支持未来产业先导区申报省级重大科技、人才等项目,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开展未来技术研究。(责任单位:区经信科技局、区发改局、黄岩自规分局)
(二十五)支持数字经济创新提质发展。2024年,全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增速达到15%左右。推进财政、金融、土地、能源等方面的政策资源向以智能光伏为引领,智能设计、智能计算和能源电子协同发展的“1+3”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集群倾斜,加快浙东南智算经济产业园等重点平台建设。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持续推进我区模具制造行业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财政专项激励试点工作。提升推进“产业大脑+未来工厂”建设,以“看样学样”加速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2024年新增智能工厂1家,力争规上企业数字化改造基本实现全覆盖。联合京东等主要电商平台,推进2024新电商“1+X”赋能升级行动,培育孵化电商企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区经信科技局、区商务局)
(二十六)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1312”企业裂变发展培育工程,强化链主企业引领,做大做强专精特新企业等优质企业群体,着力打造一批集成引领作用明显的世界一流企业和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制造业高成长核心企业。2024年,新增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家、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5家,完成小升规企业50家以上。对全区年度纳税前60强民营企业高管(含技术骨干)子女申请入读当地优质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予以统筹安排。完善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机制,合理规范评价事项,科学设置评价指标,完善加分项提降档规则。优化落实要素配置,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创新完善对制造业行业A类、B类企业的财政奖励奖补政策。推动“产业集群+特色园区”发展,建好世界级模具小镇、星级小微企业园,高标准打造“塑”智谷,沿104国道建设“千亿级”产业走廊。推动个体经济又快又好高质量发展,积极参与个体工商户省域公共品牌建设,完善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扶持培育机制,推动台州“个转企”新政落地,纵深推进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综合集成改革。(责任单位:区经信科技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
(二十七)强化制造业人才支撑。区级高层次人才计划向“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倾斜,“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相关人才入选比例不低于60%。加强制造业人才政策支撑,将符合条件的卓越工程师纳入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和特色产业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组建工程领域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初、中级职称自主评审。(责任单位:区经信科技局、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
四、深化实施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由区发改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一十百千”工程,重点在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培育领军企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长6%左右。
(二十八)落实财政资金保障。聚焦构建“555”服务业产业体系,以现代物流、人力资源、文化旅游、金融服务等为重点,区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0.22亿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二十九)支持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聚焦高端服务业,深化黄岩科技服务创新发展区建设,优先推荐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内企业申报国家、省服务业专项资金。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中,优先安排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项目用地。(责任单位:区发改局、黄岩自规分局、区财政局)
(三十)支持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实施服务业领军企业成长计划,依法依规给予要素保障支持。支持申报各类政府产业基金、创新基金以及重大科技专项,支持争取中央、省级预算内投资、政策性金融工具、省服务业引导资金等,支持参与省、行业、国家和国际标准的制定推广。(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
(三十一)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符合条件的信息服务业企业可享受相关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信息服务业企业基于自主开发软件产品开展信息技术服务,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首版次软件产品推广应用政策,按照实际投保费率最高不超过2%,以及省内首版次软件产品首年度实际保费的70%给予保险补偿,并从次年度开始保险补偿比例逐年递减10%,每年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最多可连续支持3年。获得省级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入选省级及以上软件开发应用示范项目和首次入选信息电子百强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围中国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百强、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中国互联网百强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科技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三十二)加快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对高校、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等单独或联合创建的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可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其中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列为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对象的创新服务平台,奖励200万元,经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追加奖励800 万元;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创新服务平台,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鼓励工业设计企业参与iF设计金质奖、红点之星、G-Mark金奖、IDEA金奖等国内外知名设计比赛。重点推动台州青年科创湾和浙东南智算经济产业园建设,支持企业建设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责任单位:区经信科技局、区财政局、黄岩国投集团)
(三十三)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用好用活省文化产业发展三年3000万元的专项扶持资金,完善出台《黄岩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文化产业集聚发展、文化企业做大做强、重点门类产业发展、文化产业提质增效、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等方面加大扶持奖励。精心组织培育并积极推荐申报省级龙头文化企业、重点文化企业、成长型文化企业、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省级文化创意街区、文化梯度培育企业、数字文化梯度培育企业、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工业旅游基地等。(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三十四)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支持创建文旅消费品牌,培育争创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对市级以上重大文旅项目,纳入用地审批“绿色通道”。鼓励城市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用于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在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优先用于保障难以确定选址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乡村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对个人出租住房经营乡村旅游的,按照规定予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黄岩自规分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三十五)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统筹省市区三级资金,支持国家体育产业基地(项目)、列入《浙江省重点培育品牌体育赛事名录库》的品牌赛事、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市级领跑型、创新性、重点体育产业单位(项目)、品牌赛事培育、社会资本举办赛事。(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区财政局)
(三十六)支持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印发关于支持黄岩区物流行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落地,加快打造具有黄岩特色的现代物流产业体系。(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
(三十七)推动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数字广告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运用、转化,激活数据要素。加大广告业企业扶持补助力度,对新获得戛纳、纽约、伦敦国际广告奖项,新获国家级、省级奖项,首次创建国家级、省级广告产业园区等项目,根据《黄岩区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给予奖励。加快规上广告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三十八)加快发展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贯彻落实《台州市加快发展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若干政策》,在加强项目落地、支持做大做强、鼓励创新发展、加强产业协同等8方面,进一步优化我区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环境,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发展质量。(责任单位:区经信科技局、区财政局)
(三十九)加快发展商务服务业。促进人力资源行业高质量发展,优化推进新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机制、实施增量贡献奖励机制。促进律师、会计、证券等行业高质量发展,优化落地《黄岩区促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黄岩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黄岩区促进证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政策。(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工作中心)
五、深化实施交通强区建设政策措施(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交通强区建设工程,加快推进交通强区重大项目建设,构建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2024年,完成综合交通投资30亿元以上。
(四十)落实财政资金保障。2024年,区财政预算安排公路养护等资金1.06亿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
(四十一)打造高水平交通强区。构建“外联内畅”综合立体交通体系,加快市域铁路S2线、甬台温高速公路改扩建及桥下地面道路工程建设,启动椒江至武义公路黄岩北城至头陀段工程,推进G637国道黄岩段项目。(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黄岩自规分局、黄岩交旅集团)
(四十二)开发升级黄岩航道码头。加快黄岩港区码头升级改造和永宁江及官河古道旅游航道开发建设。(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广旅体局、黄岩城投集团)
(四十三)加快构建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推动我区物流枢纽节点建设,根据《台州市综合立体交通规划》及黄岩区“一心两轴三片区”城市空间布局,形成合理规模与布局、交通衔接顺畅、服务功能多样化的货运枢纽。(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黄岩自规分局)
(四十四)降低交通运输成本。落实市属国有全资和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延续实施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六五折优惠、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四十五)稳步推进交通惠民。推进“四好农村路”2.0版,2024年新改建、提升70.27公里,力争实现乡镇通三级以上公路比例达到88%。畅通“工业品下行、农产品上行”双向通道。对符合条件的“司机之家”落实运营补贴措施。(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
六、深化实施扩大内需和开放提升政策措施(由区商务局牵头实施)
把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持续打好外贸“稳拓调”组合拳,大力引进高质量外资,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2024年,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7%以上,外贸出口占全国份额保持基本稳定、增速保持正增长,力争实际使用外资5450万美元。
(四十六)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强化财政资金支持。聚焦促进消费提质扩容,区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0.26亿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四十七)改善传统消费。落实新能源汽车减免购置税等政策。落实充电基础设施用电峰谷时段优化等电价政策,全年新增公共充电桩160根以上。以“浙里来消费·欢购台有惠”为主线,2024年组织举办促消费活动15场以上。加快美食集聚街区改造提升,举办各类美食活动3场以上。培育壮大商贸业市场主体,鼓励支持老字号企业参加各类展会,发展国潮消费。发展酒店经济,加快住宿业企业规范提升,鼓励支持旅馆开展团队接待,提高旅游人次和消费收入。(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文广旅体局)
(四十八)打造消费新场景。推进首店首发经济和消费地标创建,加快推进青年东路数字街区建设,打造城市名片级文化地标。深化直播电商式共富工坊打造,累计培育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22个,实现提质增效。支持夜经济发展,积极培育创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持续放大“后亚运”效应,引进举办高水平体育赛事,发展露营等休闲体育消费。鼓励餐饮业做大做强,积极引进“黑珍珠”等国内知名品牌餐饮,丰富我区餐饮种类,壮大餐饮规模。(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市场监管局)
(四十九)打好外贸“稳拓调”组合拳。持续开展“百展千企拓市场”行动,重点支持境内外展会100个以上,其中新兴市场展会占比30%以上。组织100家次以上企业参加各类境外展会。依托行业协会、国际性展会公司举办“一带一路”跨国供采对接活动1场以上。举办境外自办展1场。引导出口企业避险,对材料齐全的出口信保限额批复办结率不低于90%;对上年度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下参保企业给予保费全额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投保中长期信用保险的企业给予保费的50%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企业积极应对贸易摩擦,对企业参加境内外贸易救济案件应对活动给予发生律师费的70%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加大政府性融担汇率避险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外贸小微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汇率避险业务,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结售汇总额8%的额度出具等值人民币担保保函,在远期结售汇业务期间保函额度可循环使用。深化推进“外贸+”政策性转贷款,推动商业银行持续加大外贸信贷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经信科技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工作中心)
(五十)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深入实施跨境电商“店开全球”“品牌出海”行动,在跨境电商自主品牌培育、布局集货仓等方面给予支持。推进市场采购贸易和二手车出口业态发展,培育二手车出口主体1家以上。支持企业建设海外仓,争创市级海外仓。支持有国际化展会经验的中介机构、境内外展览公司服务我区企业。支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落实税收优惠等政策。(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经信科技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五十一)大力吸引和利用高质量外资。2024年力争实际使用外资5450万美元,落地外资项目1个以上。举办系列产业链招商活动,开展境外招商2批次以上。对接区内外资企业,推动已落户外资企业再投资。(责任单位:区投促中心、区商务局、黄岩经开区管委会、区经信科技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七、深化实施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措施(由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牵头实施)
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全区域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坚持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2024年,全区城乡居民收入倍差持续下降,全区90%行政村实现集体经济总收入30万元且经营性收入15万元以上。
(五十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聚焦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增强城镇集聚辐射功能,区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乡村振兴等资金3.05亿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五十三)加大金融支农力度。用好“台富”系列普惠优惠金融产品,持续推进“一链一策”助力村集体经济提质增效行动。推广“台富·暖心贷”专属产品,落实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财政贴息政策。健全“省市县协同、政银担合作”的基层农担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体系,积极探索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直属分支机构试点建设。推进规模养殖场资产整场抵押融资试点扩面。支持乡村振兴政策性项目申报省产业基金。推广小麦完全成本保险,对投保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农户给予保费93%补贴。推动辖内银行机构提升“农户家庭资产负债表融资模式”建档覆盖面、授信和用信户数同步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保持1%以下。(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中心、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黄岩监管支局)
(五十四)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综合整治。2024年,改革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体制,拓展补充耕地来源,全年实现耕地垦造和功能恢复1000亩。加快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建设,完成“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3000亩。实行“清单制+责任制+时限制”,2024年继续深入推进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重点推进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集成现有涉农政策,优化耕地、林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和粮食功能区等农业生产空间布局,有序推进项目区内“多田套合”。(责任单位:黄岩自规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五十五)加强粮食安全保障力度。统筹加大地方资金投入,积极推进永农逐步建成高标准农田建设进程,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财政投入亩均不低于3500元,2024年支持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8000亩以上,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储备区380亩。执行落实省规模粮油种植补贴等常态化补贴政策,继续执行“两个高于”和“两个不低于”的粮食扶持政策,区本级规模粮油补贴资金保持10%以上增长。认真落实省级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政策,保持稻谷最低收购价高于国家最低收购价。支持水稻绿色高产示范创建。(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黄岩自规分局、区财政局)
(五十六)建设美丽乡村。巩固提升省级首批新时代美丽乡村共同富裕示范带项目成效,力争新启动1条示范带项目。当年培育建设3个未来乡村、2个市级美丽乡村建设精品村,对每个未来乡村给予最高600万元补助,每个市级美丽乡村精品村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实施第十批-第十二批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分别给予重点村和一般村每村最高1700万元、100万元补助。适度超前建设农村电网,支持乡村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黄岩供电公司)
(五十七)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省市县联动派遣科技特派员30人次以上,对区级科技特派员项目给予每项每年5万元补助,对区级科技特派员往返路费、下乡补贴和人身保险等个人补助实行年度包干,每人每年补助0.6万元(适用全区)。围绕种子种苗等关键领域,实施一批农业先进适用技术集成研究和示范推广项目。加大种业龙头培育力度,对种业企业选育并经省级以上审定(登记、认定)的新品种,按每个品种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列入国家、省级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重点扶持新建区域性农业种苗繁育中心、农机综合服务中心等项目,并按设施设备投资额给予50%、最高200万元补助,对认定为省级高标准农机综合服务中心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粮油类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省级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新增)建设项目投资额的20%进行补助,分别落实区级补贴最高不超过400万元、80万元、80万元(新增)。对新培育年利用农林废弃物2000吨以上的市场主体以奖代补100万元/家。(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经信科技局、区财政局)
(五十八)壮大乡村特色优势产业。推进“十链百亿”行动,支持以县为单位提升土特产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打造1条超10亿元土特产全产业链,全力推进黄岩区水果加工全产业链建设。支持建设现代设施农业示范(农艺农机融合示范试验)基地,对通过省级验收的高水平农艺农机融合示范基地给予10万元奖励。加大先进适用农机具推广力度,对重点引进推广的首台(套)新型农机具提高购机补贴额度。(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五十九)深化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深入实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对纳入扶持范围的村给予一定补助;深化金融赋能,妥善化解村级债务风险,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配合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省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实施黄岩区西甜瓜科创园乡村振兴综合试点项目,强化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促进乡村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金融工作中心)
(六十)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启动黄岩绿色能谷小镇建设,继续接洽引进新能源设备制造项目。推进智能模具小镇省级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建设,打通新江路北段“断头路”,争取“智能模具”特色产业风貌区通过省级验收。(责任单位:区发改局、黄岩自规分局、黄岩生态分局、黄岩经开集团、澄江街道)
(六十一)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落实台州市积分管理办法。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责任单位:区发改局、黄岩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六十二)大力推进区块融合发展。实质性启动三江新城建设,加快江口多村联改区块、院桥鉴洋湖城市湿地公园片区建设,打造城乡融合和市区融合发展标杆。(责任单位:区住建局、黄岩自规分局、鉴洋湖湿地公园保护中心、黄岩经开集团、江口街道、院桥镇)
八、深化实施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2024年,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三分之二用于民生领域。
(六十三)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按照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聚焦办好民生实事,区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11.53亿元。其中,教育发展资金0.23亿元,医疗、卫生资金1亿元,养老保障资金9亿元,困难群众、残疾人、优抚对象、孤儿及困境儿童等帮扶救助资金0.55亿元,其他资金0.75亿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六十四)支持推进“劳有所得”。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落实社保助企纾困政策,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增强用工单位及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保积极性。稳步实施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六十五)加大推进“幼有善育”支持力度。完善普惠托育政策保障机制,支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全面落实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出台黄岩区生育支持政策,持续夯实妇幼保健基础性工作,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不断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将脑瘫等出生缺陷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范围。(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六十六)支持推进“学有优教”。加强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全面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和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2024年,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通过省级验收。持有居住证的义务教育段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比例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六十七)支持推进“病有良医”。持续推进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加快永宁医院江口分院、区三医院新院、永宁医院工程,开工建设台州医院澄江分院、市一医院桥分院工程,推进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搬迁。建设省中医药综合改革先行区和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乡镇卫生院下沉。积极发展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实行全省医保参保人员一地签约、全省共享基层门诊签约报销比例。开展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2024年,完成健康体检13万人。(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六十八)支持推进“住有宜居”。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继续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2024年开工1604套(间),筹集3500套(间)。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4年新开工改造11个,支持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六十九)支持推进“老有康养”。落实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2024年,新增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60张,助餐服务城乡社区覆盖率达到75%以上,康养联合体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70%以上,建成“老省心”综合体2个。落实全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医保局)
(七十)支持推进“弱有众扶”。推进实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将社会帮扶对象扩大到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培育壮大慈善主体力量,2024年,慈善组织新增1家,慈善信托规模扩大150万元。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2024年新增残疾人就业103人,康复救助孤独症儿童40人。(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残联、区财政局)
上述8个领域政策区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除交叉重叠部分外,支持总额为27.17亿元。细项奖补资金总额含上级补助部分。各领域政策区级牵头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抓紧出台深化细化的配套政策文件,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4年全年实施有效。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原《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聚力“一千双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黄政发〔2023〕1号)文件同时废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