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5月29日,A股上市公司宁波港发布公告,拟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省海港集团”)合资设立浙江海港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智慧能源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 20,000 万元,其中宁波港认缴 10,200 万元,持有 51%股权,省海港集团认缴 9,800 万元,持有 49% 股权。
宁波港表示,成立智慧能源公司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落实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关于开展绿色低碳交通强国建设专项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推进宁波舟山港多源融合全场景绿色低碳港航试点项目建设,提升港口电力能源专业化、智慧化水平,公司拟与省海港集团合资设立智慧能源公司,主要运营港区新能源开发、电力建设与运维、充换电、电力交易等业务。
智慧能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新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船舶港口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等(最终以登记机关审批为准)。
据了解,宁波港是原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后,于2016年9月28日更名成立的。宁波港作为浙江省沿海港口的运营主体,主要负责宁波舟山港、温州港、嘉兴港、台州港及义乌陆港的港口运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