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6月24日,新疆昌吉州水利局发布关于准东新特硅基绿色低碳硅基产业园区示范项目(200万千瓦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根据批复文件显示,准东新特硅基绿色低碳硅基产业园区示范项目建设风力发电装机容量200万千瓦,配套建设200MW/400MWh电化学储能设施,建设内容包括安装58台单机容量6700kW、128台单机容量7700kW和63台单机容量10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风电机组与箱式变电站组合方式为一机一变方案,新建储能站2座,电缆沟25.20km,架空线路490.00km,风机施工及检修道路323.516km,架空线路施工便道245.00km。
本项目占地总面积498.98hm²,其中永久占地158.29hm²,临时占地340.69hm²,行政区划属奇台县,占地类型为农用地(其他草地、农村道路)及未利用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项目计划于2024年8月进行施工准备,2025年12月建设完成,总工期17个月。项目总投资66167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64611万元,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其余为银行贷款。
项目投建单位昌吉州盛鼎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07月10日,注册地位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法定代表人为张治国。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
根据股权穿透显示,该公司为特变电工旗下新特能源全资设立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
昌吉州水利局表示,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该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335.01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水土保持投资521.68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813.33万元。依据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4989826元。
原文件如下:
关于准东新特硅基绿色低碳硅基产业园区示范项目(200万千瓦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报告书的批复
昌州水保字〔2024〕21号
昌吉州盛鼎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新疆绿淼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准东新特硅基绿色低碳硅基产业园区示范项目(200万千瓦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
本次项目建设风力发电装机容量200万千瓦,配套建设200MW/400MWh电化学储能设施,建设内容包括安装58台单机容量6700kW、128台单机容量7700kW和63台单机容量10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风电机组与箱式变电站组合方式为一机一变方案,新建储能站2座,电缆沟25.20km,架空线路490.00km,风机施工及检修道路323.516km,架空线路施工便道245.00km。本项目占地总面积498.98hm?,其中永久占地158.29hm?,临时占地340.69hm?,行政区划属奇台县,占地类型为农用地(其他草地、农村道路)及未利用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项目建设土石方开挖总量约214.67万m?,回填总量约238.30万m?,借方约23.63万m?,借方从商品料场外购,无弃方。项目计划于2024年8月进行施工准备,2025年12月建设完成,总工期17个月。项目总投资66167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64611万元,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其余为银行贷款。
昌吉州水利局组织专家对《准东新特硅基绿色低碳硅基产业园区示范项目(200万千瓦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方案编制单位新疆绿淼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按照技术审查意见对《方案报告书》做了修改、补充完善,经专家组长复核同意通过技术审查。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风电场场址位于地山丘陵区,地貌呈戈壁荒滩景观,项目区地表组成物质多为第四纪洪积松散堆积物,类型主要为棕漠土,植被类型属荒漠旱生植被,植被覆盖度在1%左右,植物种类有驼绒藜、梭梭、绢蒿等耐旱植物。项目区属北方风沙区,土壤侵蚀类型主要为轻度风力侵蚀,原生地貌土壤侵蚀模数为1500t/(km??a)。项目建设所在的奇台县属于天山北坡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一级标准。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工程建设方案及布局符合水土保持要求,无制约主体工程建设的限制性因素。后续应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严格控制和减免因工程建设而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
(三)基本同意该工程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498.98hm?,防治责任主体为昌吉州盛鼎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论。经预测,工程建设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为83954t,其中新增水土流失量为46095t。水土流失防治和重点监测区域为风机场区及道路工程区,重点防治时段为施工期。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平整和地表恢复。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该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335.01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水土保持投资521.68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813.33万元。依据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4989826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后续设计、监测、监理、管理等保证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和义务,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本项目开工时及时向水利局书面报备开工信息,在建设过程中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加强对水土保持的宣传和监督管理工作,按要求及时督促相关技术服务单位填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
(五)积极配合和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并主动接受对自主验收的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