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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龙湾区:探索开展风电光伏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推进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

日期:2024-06-27    来源: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国际新能源网

2024
06/27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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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光伏装机容量 分布式光伏 光伏组件

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温州湾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发布关于印发温州湾新区、龙湾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

文件指出,实施能源设备更新改造。到2027年完成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1.5万千瓦,次高温次高压及以下热电联产机组全部淘汰或提升为高温高压及以上参数锅炉机组,完成光伏装机0.1万千瓦。继续推动老旧变电设备和输电线路改造、电网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更新,每年投资3000万元以上。

强化退役动力电池在储能等领域梯次利用,探索开展风电光伏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推进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推进报废汽车、退役光伏组件、废旧家电、废旧电池、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

原文件如下: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温州湾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温州湾新区、龙湾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温州湾新区、龙湾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温州湾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2024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省人民政府《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浙政发〔2024〕10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温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温政发〔2024〕14号),更好促进投资和消费,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举措。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有效释放投资和消费潜力,培育新质生产力,进一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升城乡居民生活品质。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结合各类设备和消费品更新换代差异化需求,依靠市场提供多样化供给和服务,引导企业适当让利。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充分利用各项政策,推动惠企利民,激发最大乘数效应。坚持目标导向、重点突破。围绕既定目标,找准突破口和发力点,形成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示范带动效应。聚焦“绿色低碳、安全稳定、智能高效、民生改善”领域,加快淘汰超期服役、高耗能高排放、具有安全隐患的产品设备,有计划有步骤推进重点领域设备更新。聚焦“需求迫切、拉动效应大、购置成本高”领域,积极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提升生活品质,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坚持标准牵引、科学利用。推进符合我区需求的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标准建设,加强企业产品供给服务,从产销两端发力,推动我市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规模化发展。推动高性能、高效率、高质量新产品投用,实施各类废旧产品设备循环利用,做到“物尽其用”,构建绿色产业生态。坚持精准施策、落地见效。加强统筹谋划,明确目标任务,分领域分层级推进,清单化闭环式管理。加大财力支持力度,吃透用好各项政策,综合运用各类金融支持工具。建立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长效机制,鼓励先进、淘汰落后。

(二)主要目标

到2027年,全区工业、能源、建筑、交通、农业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40%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先进水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4%、76%。全区建成2个再生资源集中分拣处理中心、90个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推进先进标准的研制,鼓励企业参与制修订国家、行业、省级标准5项以上,“浙江制造”标准3项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重点领域设备更新

1.实施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支持企业在设计、生产、仓储和运营等环节的数字化改造,到2027年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实现全覆盖。支持企业对装备、生产线、车间等进行智能化升级,到2027年新增未来工厂2家、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6个(家)。(责任单位:新区经发局

2.实施重点行业技术改造。聚焦电气、鞋业、服装、汽车、泵阀、建材、机械、金属制品、轻工、纺织等重点行业,大力推动生产设备、用能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开展市级“千企智能化改造”专项行动,每年新实施市级智能化改造项目100个以上。(责任单位:新区经发局

3.实施能效标准引领。到2027年,推动重点领域生产线(装置)能效全部达到基准水平以上,能效标杆水平产能比例超过50%。(责任单位:区发改局*、新区经发局

4.实施能源设备更新改造。到2027年完成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1.5万千瓦,次高温次高压及以下热电联产机组全部淘汰或提升为高温高压及以上参数锅炉机组,完成光伏装机0.1万千瓦。继续推动老旧变电设备和输电线路改造、电网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更新,每年投资300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区供电分局、永强供电公司)

5.实施环保设备更新改造。推进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和智能化改造,到2027年,完成1个省控断面监测水站智能运维改造、设备更新。鼓励重点排污单位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推动锅炉等特种设备除尘、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改造更新和脱氮设备安装。(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区发改局、新区经发局

6.实施老旧住宅电梯报废更新改造。加快报废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电梯。推动交付年限15年以上的老旧住宅电梯报废更新或大修改造,到2027年累计处理20台以上。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到2027年新加装电梯8台以上。(责任单位:新区建设局

7.实施燃气老旧管道和设施设备改造。加快改造或迁建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燃气厂站,到2027年完成小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项目3个以上。(责任单位:新区建设局

8.实施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开展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到2027年全区改造市政排水管网100公里以上、垃圾转运站8座以上、居民小区的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备45个以上。(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到2027年全区新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1座,新建生活垃圾处理厂1座(责任单位:新区建设局

9.实施建筑节能改造。以建筑电气设施设备为重点,推动超出设备使用寿命、故障率高且无维修价值、能效水平低的空调、照明、智能化等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到2027年力争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3万平方米。(责任单位:新区建设局

10.实施渔船设备更新。重点实施船龄20年以上渔船的报废更新,到2027年力争建设5艘以上数字化标准化现代化新型渔船。全面推进船龄10—20年渔船更新改造,到2027年力争完成50艘以上渔船北斗3代安装,50艘以上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持续加强海上综合执法装备更新。(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11.实施农业机械装备和设施更新。加快淘汰老旧或国二及以下柴油农业机械,到2027年累计淘汰现保有量的10%以上。加快高效低耗智能农业机械推广应用,到2027年大中型拖拉机、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等主要农业生产作业装备更新率达到60%以上。加快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到2027年累计建设提升大棚面积达到200亩以上。推进现代化农事(机)服务中心建设,到2027年新建或改建省级、区域性现代化农事(机)服务中心1个。(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联社)

12.实施教育设施设备提升。更新学科建设需要的先进设备,争取到2027年专业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30%以上。加快推进人工智能、信息科技、科学教育、虚拟实验室建设。实施“午休躺睡”工程,2024年为全区中小学配备1700套午休装备。(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13.实施文旅设施设备提升。推动国家文物保护单位安防系统升级改造,景区智能化改造,到2027年改造国保单位2处、省保单位3处,建成智慧旅游景区1家。推进全区应急广播系统建设,到2027年建设点位218处。(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

14.实施医疗装备更新。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到2027年全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装备配置达标率达到100%。支持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到2027年累计投资600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15.实施卫生医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防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推进公立医院病房改造,优化病房结构,完善病房设施,到2027年2-3人间病房比例超过80%,适度提高以妇产科、儿科、老年科等为重点的单人间病房比例。(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16.实施公共区域和道路安防设备更新改造。加快公共视频监控建设、联网,推进视频传输网络、视频存储、智能解析设备、智能交管算法及安全防护设备等安防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加速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卡口类、智能交通设施类配套设备更新改造。到2027年实现城市新建改建前端设备智能化比例达100%,智能化联网信号灯覆盖率80%以上,农村重点部位视频监控无盲区。(责任单位:市交管局三大队、市交管局五大队)

(二)积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

17.推动汽车以旧换新。每年组织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销、巡展活动不少于2场,鼓励汽车企业推出以旧换新、购车赠送充电桩等配套活动。(责任单位:区商务局)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责任单位:市交管局三大队*、市交管局五大队*、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区交通运输局)

18.推动电动自行车淘汰更新。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实施非标电动自行车清理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等行为,到2027年全面注销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管局三大队、市交管局五大队、区商务局)

19.推动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对以旧家电换购节能家电的消费者给予优惠。到2027年家电销售量较2023年增长25%。(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试点推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引导商家积极开展无理由退货承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鼓励家居行业、重点企业开展以旧换新、旧房装修和局部升级改造等促销活动,各街镇、社区(村)、小区在场地使用上给予支持。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等方式,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持续推进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实现愿改尽改。实施“厨卫换新”惠民工程。推动家装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鼓励企业充分利用互联网、直播等方式,开展线上宣传营销活动。(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民政局、新区建设局

(三)大力实施资源回收循环利用

21.建设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建立完善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和集散交易市场“三位一体”的废旧物资回收体系。优化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布局,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秩序,开展上门取车、网上回收、免费拖车等服务。完善公共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废旧产品设备回收渠道,推动行政事业单位报废物资统一回收。(责任单位:区商务局*、新区财政局

22.加快二手商品流通交易。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完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布局,规范二手车市场经营秩序。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推动加快全区二手车出口业务。推动二手电子产品交易规范化,防范泄露及恶意恢复用户信息。支持手机、平板电脑、智能手表等电子产品、电动自行车等销售企业开展二手产品鉴定、翻新维修和销售业务。(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市交管局三大队、市交管局五大队)

23.加快再制造产业培育和产品梯次利用。鼓励对具备条件的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传统设备实施再制造。(责任单位:新区经发局

24.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推进报废汽车、退役光伏组件、废旧家电、废旧电池、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推动企业逐步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到2027年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责任单位:区发改局*、新区经发局

(四)建立完善标准体系

25.强化产品技术标准提升。对标国际先进水平,鼓励企事业单位为主或参与制修订阀门、医疗器械、制笔、不锈钢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探索建立国际标准一致性跟踪转化机制,组织我区企业开展对标达标活动,鼓励企业采用国际先进标准。(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区经发局

26.加强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供给。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再生塑料、绿色制造、风力发电等资源循环利用国家标准制修订,推进材料和零部件易回收、易拆解、易再生、再制造等绿色设计标准实施。(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改局、新区经发局

27.强化国内国际标准衔接。支持企事业单位制定电子商务交易、绿色直播、文化旅游等领域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推动在碳达峰碳中和、数字经济等优势领域提出更多国际标准提案。强化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与服务,加强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国内国际衔接。(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

三、保障措施

28.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重点项目储备库,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以及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交通运输发展等专项统筹资金。(责任单位:区发改局、新区经发局

29.加强要素保障。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能要素保障,开辟节能审查“绿色通道”,实施即报即受理,加快审查审批,确保项目用能需求,通过节能技术改造产生的节能量,可用于平衡新上项目用能需求。提升服务质效,落实落细各项税收支持政策。聚焦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等重点领域和项目,引导银行机构推出“技改贷”“数字贷”“绿色贷”等专属产品。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开展“数字人民币促消费活动”(责任单位:市资规龙湾分局、区发改局、新区经发局

30.强化创新支撑。聚焦制约机器人、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生产的重大科学问题、共性关键技术,开展重大项目攻关,支持实施产品数字化、智能化攻关和改造,到2027年累计立项市级及以上项目45项。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到2027年新培育认定首台(套)产品10项以上,通过保险补偿、应用奖励等政策加大首台(套)产品的推广应用。(责任单位:新区科技和人才局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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