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6月27日,广东清远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落实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4606号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函件指出,结合国家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积极开展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截至2024年6月清远市累计建设或改造具有良好示范效果的绿色农房(建筑光伏一体化农房)共1970户。其中:清城区105户、清新区412户、英德市212户、连州市522户、佛冈县148户、连南瑶族自治县170户、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401户。
下一步,清远市住建局将推动太阳能热水与光伏技术等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绿色社区创建等工作,推动既有建筑开展绿色化改造。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按照就近利用的原则建设运用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项目。支持各地开展绿色农房推进工作,督促连州省级农房试点2024年完成不少于1000户的绿色农房建设任务,推动形成可参考、可复制的试点经验。
详情如下: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4606号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市发展改革局:
我局对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推动农村居民屋顶光伏建设的建议》(第2024606号)的会办意见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做好政策研究工作。根据《广东省农房质量安全风貌提升和农房建设试点行动方案》(粤建村〔2023〕64号)文件要求,引导新建农房执行《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完善农房节能措施,结合国家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积极开展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截至2024年6月我市累计建设或改造具有良好示范效果的绿色农房(建筑光伏一体化农房)共1970户(其中:清城区105户、清新区412户、英德市212户、连州市522户、佛冈县148户、连南瑶族自治县170户、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401户)。
(二)加快绿色建筑发展。我市已印发实施《清远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和《清远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2021年1月1日起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动重点领域的新建建筑强制实施高星级绿色建筑标准,推动绿色建筑高等级、规模化发展。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鼓励和支持太阳能光伏、光热建筑一体化技术等在建筑中的推广应用。同时积极引导岭南特色超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的开发建设,提升新建建筑节能水平。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我市将统筹协调各有关单位抓好《清远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等落地实施,持续推动我市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支持绿色建筑、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等有益探索。
(二)推动太阳能热水与光伏技术等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绿色社区创建等工作,推动既有建筑开展绿色化改造。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按照就近利用的原则建设运用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项目。
(三)支持各地开展绿色农房推进工作,督促连州省级农房试点2024年完成不少于1000户的绿色农房建设任务,推动形成可参考、可复制的试点经验。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