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浙江永康市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永康市新型能源项目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文件指出,做好“四可”能力改造。市供电公司应充分发挥平台作用,围绕高比例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要求,深入研究创新电网结构形态和运行模式,积极完善低压屋顶分布式光伏涉网技术规范。2024年12月30日后并网的新增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具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功能;2024年12月30日以前并网的存量分布式光伏项目由市供电公司进行功能改造,改造时由市供电公司承担费用,项目建设单位应全力配合市供电公司开展改造工作。
原文件如下:
关于印发《永康市新型能源项目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永康市新型能源项目建设工作指引(试行)》已经永康市光伏发电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印发《永康市新型能源项目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docx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永康市供电公司
2024年12月4日